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正式提出以后,为了使党的高级干部更好地领会和贯彻这一思想,2004年2月,中共中央在中央党校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专题研究班。2004年3月10日,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作了进一步阐述,提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作了全面系统的概括。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大会还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确定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对二十多年来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体现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同时,也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党的执政理念的一次重要升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华社北京11月11日电)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2日 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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