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安全距离: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7m,35kV—1.0m,l10KV一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该安全距离规定值是指在移开设备遮栏的情况下,并考虑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正常活动范围内。如工作人员对带电部分的距离,能够保持上述数值时,则允许在该带电设备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工作,手车开关柜后部铁门内无网状遮栏,打开铁门后也应按此规定的距离执行。该安全距离并不是单纯从放电距离着想的,也不是“最小安全距离”,而是考虑了一定的意外情况和安全裕度以后所确定的数值。
第二种安全距离:工作人员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内和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它考虑了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可能活动的最大的空间位置,对带电设备所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其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5m,220kV一3.0m,500kV一5.0m。如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对带电导体的安全距离小于上列数值时,带电部分必须停电;当安全距离大于上列数值且又小于第一种安全距离数值时,在工作地点和带电部分之间加装牢固可靠的遮拦后,允许在该带电部分不停电的情况下进行工作。但是,如带电导体在检修人员的后侧或两侧,即使大于第一种安全距离,亦应将该带电设备停电。
第三种安全距离: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规定数值如下:10kV及以下一0.4m,35kV一0.6m,110kV—1.0m,220kV一1.8m(1.6m),500kV一3.6m。如220KV设备进行地电位的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满足1.8m的要求时,可使用括号中1.6m的安全距,它是进行特别需要的地电位带电作业时所作的适当放宽数值。作业前,必须在技术上采取可靠的措施并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否则就不宜进行地电位的带电作业。请注意:第一、二种安全距离中110kV、220kV、500kV的数值相同;第二、三种安全距离中的10kV及以下、35kV的数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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