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古代笑话,讲得是屁股死后见到阎王哭诉:“我长在人身上是最安分守己的。但是无论是手打了人、脚踢了人、口骂了人还是那个玩意反了奸邪的罪,被捉去见官后都是先打我。这是为什么啊?”阎王答道:“任何人的五官四肢都有自己的专司的使命。目的使命是看,鼻的使命是闻,耳的使命是听,嘴的使命是说,手的使命是拿取东西,腿的使命是行动奔走。各自有各自的义务。只有你没有任何用处,长在人身上终日安稳度日,不打你打谁?还敢来问我?”
由此可见打屁股在我国古代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大家耳熟能详、众所周知的一种刑罚。
杖刑的来源和发展中国打屁股的刑罚是杖刑。杖刑,顾名思义,就是用木棍抽打的一种刑罚。至少从周朝起就有杖刑的雏形。《周易-困-初六》:“臀困于株木,入于幽谷,三岁不觌”,就是屁股被用木棍鞭挞;《易-姤-九三》:“臀无肤,其行趑趄”,就是屁股被打得没有好地方了,连走路都踉踉跄跄了;另外《论语》中也有:“小杖受,大杖走”的记载。可见这一阶段的杖刑主要是以家法形式出现并使用。
以国家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的杖刑最早出现在汉朝。汉景帝时颁布的《定箠令》,详细规定了行刑时工具的质地材料和尺寸大小,格外强调了要打在屁股上。汉末曹操曾设“五色大棒”以示众,宦官蹇硕的叔叔就曾因为违反夜禁而被曹操用杖刑鞭打。
到了西晋,《鞭仗令》弥补了我国杖刑只能打屁股不能打其他部位的空白,背部和腿部都成为了可以施刑的部位;南北朝时梁武帝又对杖刑的进行了深一步的分类,分为了“大杖、法杖、小杖”三种类型;隋文帝时废除了鞭刑,建立了我国古代的五种基本刑:笞、杖、徒、流、死。从此杖刑成为基本的刑罚形式。也因为它普遍适用于刑讯逼供,兼具使用方便、刑具可就地取材、刑罚程度深浅易于掌握、弄虚作假手段易学等特点成为我国古代使用范围最广泛、使用频率最频繁的刑罚。
杖刑重新归于打屁股宋太祖赵匡胤行伍出身,常年在刀枪剑戟之中厮杀来往,难免受些金创之苦,于是对于医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他登基称帝之后依然刻苦专研,发现人体背部和小腿的经络和穴位很多且都是要害穴位,稍不留神就会留下残疾甚至致死;而屁股上面穴位较少且都是无关紧要的穴位,用刑后除了疼痛基本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
于是创立了《折杖法》,将杖刑细分并代替重刑,特别将其中的“脊杖”和“臀杖”细分,不再随意施刑,而是有根据的选择打后背还是打屁股。辽、金两国也都有相关的法律,普遍是集中在打屁股上。在打屁股这一点上,宋、辽、金这三个掐了三百年的国家达成了基本一致。
元朝时的杖刑在吸取了宋、辽、金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又吸收糅合了大食等外来的影响,进一步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杖刑数目,并严格确立了除了讯刑外一律只能打屁股的原则。至此杖刑打屁股的概念在元明清彻底确立了起来。
打屁股的正式流行元朝虽然正式在法律上确立了打屁股的地位,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法者更倾向于使用其他刑罚手段:“杀”。所以元朝的杖刑并没有对普通群众造成深刻的印象。杖刑打屁股的真正流行是在明朝。
明朝自明太祖朱元璋起,便确立了一整套适用于杖刑的实施方法,不仅仅用于打百姓的屁股,也要打官员的屁股。朱元璋痛恨腐败,教育大臣和将领时大多是随手拿起东西就开始打。战争时期使用马鞭,最著名的就是鞭打侄子“朱正文”。建国后便是使用大杖。后来设立“锦衣卫”,专门制定了由“锦衣卫”执行的“廷杖”制度。
廷杖是明朝极具特色的一种刑罚,主要实施手段是在满朝文武的面前打犯人的屁股,这里的犯人大多数是官员。一直到明成化帝时都是让犯人穿着裤子打屁股,很多官员在衣物内塞入棉花等物品来抵挡。从明武宗正德皇帝起,由刘瑾为首的“八虎”太监集团开启了“脱了裤子打屁股”的新手段,并流传民间。从此打屁股都要脱掉裤子再打。
明朝的廷杖后期发展出一整套运用手段和“潜规则”。传令时会说“打”、“着实打”和“用心打”三种不同的命令。说“打”就是意思意思行了,通常打完就是留点淤青,不会有什么后遗症;说“着实打”就是下手会重,致伤致残全凭天意了;要是说的“用心打”,基本就要准备棺材了。再后来更是发展出肢体语言:传令的太监双脚为外八字,行刑人就知道这是要手下留情的;内八字,行刑人就会往死里打了。廷杖的行刑人都是苦练技术,据说手段高明的行刑人能做到在石头上铺一张纸,一顿板子下来纸完好无损而石头被打的粉碎。
嘉靖皇帝在“大议礼”事件中廷杖百官,被打死的有十七人;万历更是喜欢杖打官员。明朝的皇帝之所以喜欢对官员使用杖刑,是因为这种刑罚可以在肉体和精神双方面对人造成多层次的打击。接受杖刑不仅仅是要被打屁股,还要在大庭广众之下被脱去裤子,这种羞辱可以说是比被肉体上的折磨更难以忍受的,正所谓“公卿之辱,前所未有”。而许多大明官员却也以受过廷杖为荣,通常被廷杖过的官员都被看做正直忠良的臣子。
相比较,杖刑因为对官员使用的廷杖而闻名、流行,但是当它使用在惩治百姓时就不那么受欢迎了。明清时杖刑不仅只被作为惩奸除恶的手段,在刑讯逼供、横征暴敛时也经常被滥用。《乱离见闻录》记载康熙年间江南许多县令催缴钱粮时就经常动用杖刑,打死数百人的事件时有发生。
对于许多小吏们来说杖刑更是他们生财的手段。《狱中杂记》记载,三个同样杖刑的犯人,贿赂三十两白银的被打断了骨头,六十两的打伤了皮肉,一百八十两的仅仅一天就痊愈了。晚清时杖刑更被用到了行政手段之中,汉阳铁厂的工人上班迟到会被责打二十大板。
清朝被推翻之后,杖刑随着其他封建王朝刑罚一起被送出了历史舞台,中国开始建立起现代法律体系。今天的打屁股只能是家长惩罚子女的“家法”手段了,再也不会是国家法律的刑罚手段。
参考文献:
《乱离见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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