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宋迎迎
3月24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印发深化市与区县(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显示,自今年1月1日起,郑州市下辖的县(市)已成为 “省财政直管县”,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全部留归当地使用,市级已不参与分享。
作为省财政直管县扩容改革的一部分,这样的改革背后有何深意?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6县(市)成为省财政直管县 其财政收入郑州市不再“过一手”
根据《通知》要求,郑州市全面落实省财政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按照省政府要求将省财政直管县范围扩大至所有县(市),各县(市)的财政体制由省财政直接核定,财政收入除上划中央和省级部分外全部留归当地使用,市级不参与分享;县(市)范围内原由地方承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调整为省与县(市)分担,新增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市级原则不再分担;各类转移支付、债券资金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县(市);省财政直接向各县(市)办理财政结算。
记者注意到,目前郑州市下辖县(市)共6个,分别为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随着改革的推进,这6县(市)的财政收入除了交给中央和省级之外,剩下的都归自己使用。
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出,省级固定税收收入下划后,除应由市级保留的金融业税收外,其余收入全部按照属地原则下划到区县(市),下划六区和四个开发区部分市级保留固定上解基数,下划六县(市)部分由县(市)上解省级。
激励县域发展经济积极性 也可“避免市级可能存在的截留问题”
2021年9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将省财政直管县的范围由之前的24个扩大至全部102个县(市)。同时,调整优化省与市县收入分配关系。此次郑州市《通知》可以说与此一脉相承。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杜明军对记者表示,县一级往往存在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的矛盾。事权负担较重,财政支配能力有限。省财政直管县的改革,有利于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制度,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记者注意到,对于我省此次改革,财政部河南监管局曾在财政部网站刊文称,财政直管改变了由省到市,市再到县的资金往来程序,实现省直接对县,使程序更加精简、权责更清晰,有助于地方培育壮大财源,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从一定意义上也可以避免市级可能存在的截留问题”。
同时,财政直管以后,通过省级层面的补助和转移支付,能够进一步实现经济强县和经济弱县的均衡发展,从而避免强弱两极分化,达到以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目的。
配套措施日趋完善 市一级“将继续结合实际对县(市)给予支持”
根据官方数据,2020年中央对河南省转移支付为5065亿元,河南省2020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2728亿元,2020年河南省本级广义财政收入(不含社保)约450亿元。这意味着102县(市)将在数千亿元的巨额财政资金分配中享受到更多倾斜。
话虽如此,政策对于市一级影响几何?其是否会因为不再“分钱”对县一级“少操心”?
对此,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富禄表示,这要从发展县域经济的大方向来看。“推动县域经济‘成高原’是事关我省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从具体调研来看,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主体是县域。下放了财权,就意味着县域在产业经济发展有着更大自主性和积极性。可以说抓住了主要矛盾。”
河南理工大学财经学院副教授何苗认为,省财政直管会对市一级产生一定影响,相较而言,对县(市)一级发展经济的激励作用更大,激励效率更高。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县(市)级政府承担更多的基层社会治理责任,至于如何调和影响、平衡“事权”与“财权”之间的关系,从《通知》具体内容来看,含有“改进并逐步形成市与区县(市)财力格局相适应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办法”“继续结合实际对县(市)给予支持”等表述,应该说十分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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