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开展了一系列的作风建设,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有了根本性的转变。然而,这是不是说作风建设就大功告成、一劳永逸了呢?回答是: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那么,作风建设的最高境界和终极目标是什么呢?本人认为是慎独慎微。所谓“慎独”,是指一个人在独处时也能够做到自律自省、自我约束。“慎微”就是道德修养、行为规范要从自己细微的方面做起。古人云:“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往往对细微的问题容易忽视,结果由小问题酿成了大错误。前不久,两个乡镇党委班子的几位领导,在同一件事情上就因一个“微”字栽了个“大跟头”。起因是一个在乡镇部门上班的小姑娘考到了去另一个乡镇工作的公务员职位,小姑娘为了好面子,死乞白赖地要求党委书记带人送她去报到。这位大大咧咧的一把手,经不住小姑娘的软磨硬泡,未加思索地就招呼了几位班子成员,嘻嘻哈哈地将她送到了新的岗位。新岗位这边的几位党委成员受到情绪感染,也就摆了几桌午宴招待来客。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纪委很快就找上门来,并对参与此事的两个乡镇班子成员给予了严厉的组织处理。事后,他们不无懊悔地说:“‘八项规定’天天都在学,原本以为这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没曾想到问题却这么严重。现在仔细反省,确实是自己大脑里松了一根弦,思想麻痹,疏忽大意,真是追悔莫及呀。”
或许,他们这几个人本身是无心犯错,但就由于对一个“微”字没有加以足够重视,以至于犯下了不应犯的错误。
其实,一个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想洁身自好、谨慎从事也不难,只要把住了慎独慎微的“显”、“隐”二重性,就牢牢守住了廉洁自律的根本底线。但凡有党员干部毫不隐讳地违纪,大都是因为他们当时认为那是一些小事,无需顾忌。然而,再小的事情都是具有“显”性的,人们都是能够看到、听到和感知到的。事情小与不小,不由他们自己说了算,得由纪律条令说了算,有的人也就因此而受到纪律处分,甚至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因此,我们做任何事情,无论此事有多么微小,都应事前先在大脑里过滤一遍,用其“显”性比照各项规定,比照上级感受,比照群众看法。对的就坚持,错的就摒弃,以杜绝说傻话、干傻事,从而做到“吕端大事不糊涂”。
而有的党员干部所涉问题就不一定是简单的“小事”了,他们为了各种私欲,不惜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他们当然知道这些不光彩的行为是无法明火执仗地进行的,因而便施以各种手段暗地操作,有的还采取一些迂回战术,企图规避犯案风险。然而,“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不管他们违法乱纪的“隐”性系数有多高,最终也只不过是掩耳盗铃的自欺欺人罢了。一旦东窗事发,便惶惶不可终日,自然也逃避不了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由此可见,加强“隐”性环节的自我约束是何等的重要。一是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防腐拒变的能力,自觉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二是要通过各种违纪违法案例,时刻警示自己,始终不渝地严格遵章守纪,而切不可以抱任何侥幸心理越雷池半步。
综上,每一位党员干部要想善始善终修成“正果”,在作风建设的路上就必须认真把牢慎独慎微的“显”、“隐”二重性。只有这样,才能“安步以当车,无罪以当贵”。较之二者,“显”是前提,“隐”是关键。
“显”之不能,何能“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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