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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驶证降级规定(摩托车驾照降级新规定对照表)

摩托车驾驶证降级规定(摩托车驾照降级新规定对照表)

更新时间:2024-08-06 22:09:35

摩托车驾驶证降级规定

1. 摩托车驾驶证可以根据违法情况被降为小型车驾驶证。
具体的降级规定包括:在两年内累计记满了12分时,摩托车驾驶证将自动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若因为酒驾或者毒驾被吊销摩托车驾驶证,也可以降为小型汽车驾驶证。
2. 此外,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于某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了新的提高,如危险驾驶、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违规、驾车逃逸等违法行为将会被认定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会被加强处罚。
3. 摩托车驾驶证被降级后,需要重新考取小型汽车驾驶证才能再次驾驶摩托车,这一过程需要费用和时间成本,因此建议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显示,70周岁以上人员是不能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和普通三轮摩托车的。

持有上述两种驾驶证的,要到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车管所办理降级业务,换领为“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另外,满70周岁以上人员,摩托车驾驶证降级为轻便摩托车后,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车管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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