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其一,残疾赔偿金,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器具费;
(9)丧葬费;
(10)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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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营养费;
(7)赔偿金,其一,残疾赔偿金,其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8)器具费;
(9)丧葬费;
(10)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