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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对超标电动车规定(四川省超标电动车最新政策)

四川对超标电动车规定(四川省超标电动车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4-04-13 02:10:47

四川对超标电动车规定

答:1、凡具有脚踏行驶能力,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每小时。

2、空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不含电池),整车质重不超过55公斤,(含电池质量)。

3、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00毫米。

四川省关于超标电动车的规定是源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该《条例》被称作是史上最严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其中大部分内容都直指在成都随处可见的电瓶车。生产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在本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外,还应当符合本市对车辆的电动机功率、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的要求。一、上路行驶的电瓶车,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凡具有脚踏行驶能力,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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