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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对电动车停放规定(新修订消防法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定)

新消防法对电动车停放规定(新修订消防法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4-04-03 22:56:17

新消防法对电动车停放规定

规定如下:

1、电动车应当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如:车棚或车库)集中停放、充电,该区域与相邻建筑应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2、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无法独立设置在建筑外部而必须附设在建筑内的,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设置在首层时,宜设置在无围护结构的架空区域;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采用封闭结构的首层时,应当与建筑其他区域采用实体防火墙和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进行严格防火分隔,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和防排烟设施。

3、电动车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和电梯前室内停放、充电;严禁在群租房内停放、充电;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4、电动车或其电池不得在住宅房屋内和阳台部位充电,只可在庭院灯露天部位充电。

5、电动车集中充电区域设置专用充电装置并配置专用配电箱。充电装置应具备定时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

6、物业管理单位(或承担相应职能的单位)应立即对所在住宅小区、单位的电动车占用禁停区域私停乱放、私搭乱接电线等违规情况进行集中清理;要因地制宜集中设置电动车充电区域;要在禁停区域醒目位置张贴电动车禁停标识,定时开展检查巡查,及时劝阻、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不听劝阻或者拒不配合清理工作的,物业管理单位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根据2018年实施的新消防法,电动自行车停放的规定如下:

1. 电动自行车应当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道路、过道、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地方停放。

2. 电动自行车停放时,应当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和消防通道。

3. 电动自行车停放时,不得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覆盖或者堆放其他物品,不得在车上加油、充电等操作。

4. 动自行车停放,应当关闭电源,避免电池短路等安全隐。

总之,电动自行车停放时应当注意消防安全,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防通道畅通,避免影响消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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