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所地在本市(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都可以算作住所地在本市):
1、本市户籍人员;
2、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3、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从4月起至本市停止实施延缓缴纳职工医保政策的次月(含),暂不审核申请人上一个月的医保缴费记录);
4、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经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7、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8、经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9、持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