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仍将按交通部行业标准执行,统一按五类车划分。
即:
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为一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1;
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为二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2;
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为三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3;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四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4;
15吨以上货车为五类车,收费价格折算系数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