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带驾驶证处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驾驶员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手续,处以警告、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牌证、标志、补办手续应退还机动车。
忘带驾驶证处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驾驶员未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补办手续,处以警告、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牌证、标志、补办手续应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