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不想要原来的车牌,就只能注销,然后重新申请新车牌。
在办理转移时按规定必须收号牌、行、确定新的机号牌号码并重新核发号牌。对于已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如果你是要换新车,并且想继续使用原来车牌,按照公安部102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原来的车牌使用了三年以上。
第二,提出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的时间是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
第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第十九条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五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