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拓印好车辆识别代号,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一、到各车管所上牌点机动车查验处(查验岗)提交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并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的免予检验车型的,需先到各机动车测试中心检测车辆);
二、到相应上牌点受理大厅受理并并领取受理凭证,需提交的资料有: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车辆购置税的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代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三、机动车所有人凭受理凭证根据自愿选定的选号方式到选号台确认机动车号牌号码,再到相应上牌点受理大厅缴费后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