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厂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保证人员安全通行。
2.加热炉跨、轧机跨、冷床跨、热处理炉跨、热钢坯跨、酸洗跨、镀层跨和涂层跨等,应通风良好。
3.厂房建筑受高温辐射烘烤,油、酸、碱腐蚀等破坏作用的,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有吊车的厂房,其柱顶或屋架下弦底面与吊车顶端的净空尺寸不应小于0.22m;应设吊车安全走道;吊车操作室下缘,距安全通道平台、材料堆垛和车间设施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2.0m,距安全操作平台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3.0m。设置司机专用走梯和蹬车平台。
5.使用吊车换辊方式的车间,应有保证换辊安全作业所必需的场地和空间。
6.车间应有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吊运物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并不应随意从主体设备上越过。设有安全通道,以便在异常情况或紧急抢救情况下供人员和消防车、急救车使用。
7.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吊车应设有吊车之间防碰撞装置、行车端头缓冲和防冲撞装置、过载保护装置、卷扬限位、报警装置;登吊车信号装置及门联锁装置;露天作业的防风装置;电动警报器或大型电铃以及警报指示灯。
8.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