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车操作人员守则:
1、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2.、行车有故障 进行维修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
4、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使用。
6、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大声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8、严格按照行车最大起吊重量起吊(不超过1500KG),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