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ST中商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节能降耗与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能源”)签订《中央空调投资型能源管理运营服务合同》,远大能源对公司新街口中心店中央空调相关主机及辅助设备,提供全额投资型节能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服务,新街口中心店一、二、三、四期制冷主机设备、辅助设备及相关工程改造更换资金由远大能源全额投资,远大能源获得中央空调运营管理服务,服务期限为12年,公司每年支付能源管理服务费706万元,12年合计能源管理服务费8472万元。远大能源承诺所投资的节电空调设计使用寿命为30年,公司与远大能源双方约定的12年运营期满后,远大能源所投资的空调设备设施归公司所有。
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2021年4月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 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新科祥园甲5号楼
法定代表人 赖玉萍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09年6月17日
营业期限 2009年6月17日 至 2059年6月16日
经营范围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服务;销售、安装、调试机械电器设备、空调设备;修理机械设备(不含汽车修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专业承包;技术检测;物业管理;热力供应;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电力供应。(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委托服务内容
1. 项目概况
①中央商场中心店由1-4期组成,地上八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12796 m2,空调面积 85,000 m2,建筑功能:商场;
②能源单价:电价 0.6465元/kWh,以此作为电费抵扣的固定结算电价。
2. 委托服务内容
①现有一、二、三期制冷主机、水泵、冷却塔及辅助设备的投资更换,四期1#、2#、4#、5#风冷热泵机组的投资更换及机房环境改善、中央空调监控控制系统等。
②一、二、三、四期中央空调系统运营管理及维护、维保。
3.委托运营管理服务合同期12年,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2033年6月14日止。正式运营日以双方签字认可的《空调系统管理交接书》约定日期为准,运营年度从双方书面确认的正式运营日开始计算。最迟交接运营时间不晚于2021年7月1日。
(三)中央空调系统运营、维护及管理
节能改造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负责中央空调系统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服务项目按本合同附件4执行,中央空调系统保养范围及标准按附件5执行,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范按附件6执行。
(四)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及合同支付方式
1.运营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商场内温度必须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如未达到规定温度(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如:断电、末端风柜大修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警告及整改通知,乙方应立即整改,若整改后温度依旧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每延迟2个小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当月能源管理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进行处罚。
2.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①年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人民币)柒佰零陆万元整(¥ 7,060,000.00元);合同期限为 12 年;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总金额为:(人民币)捌仟肆佰柒拾贰万元整(¥84,720,000.00 元)。
②服务费付款时间及方式:正式运营后次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每年的第1-11个月按照每月¥588,000.00元(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支付乙方,第12个月按照 ¥592,000.00元(大写:伍拾玖万贰仟元整)支付乙方。
③保证金付款时间与方式: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整(¥ 1,800,000.00 元),保证金从第 6 年的第 1 个月开始冲抵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新街口中心店原空调设备老旧、维修成本和能耗较高,本次空调系统改造提升了空调运营效果,有利于公司购物环境的改善,提升购物场所的舒适度和顾客体验感,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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