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
是工作中特别日常的小事
因为考勤问题
大家可能遭遇过
警告、通报批评、扣工资
甚至影响绩效
然而,张女士却因为考勤问题
被公司辞退了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起因张女士在一家公司担任人事主管,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申报工作。2019年5月公司在对员工的考勤进行核查时发现,张女士利用职务之便,将其本人50多次非正常打卡修改为正常,公司以张女士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其辞退。后双方因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合法诉至法院。
公司主张通过与考勤机原始记录核对发现,张女士存在的50多次上班或下班未打卡,个别全天没有打卡的情况,但均被修改为正常上下班。
作为主管考勤的人事人员,擅自修改自己的考勤记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故我司主张与张女士解除劳动关系。
张女士认为我虽然负责公司的考勤工作,但公司还有专门的考勤人员,修改电子打卡记录的情形并不是对我出勤记录的篡改,只是一种修正,是一种补打卡的行为。
我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关键我也没有通过修改打卡记录从中获利。所以,公司据此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院审理认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利用职务之便修改自己的考勤记录,例如将未打卡修改为打卡,将无打卡修改为正常出勤,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者的基本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其是否为自己实际谋利并不影响该行为本身的性质,故公司解除与张女士的劳动合同并无不当,属于合法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违背真实意思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
无规矩不成方圆
考勤是用工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
每个员工都应自觉遵守
但小法认为也不必过于苛刻
正如白岩松老师说的
过度强调考勤和打卡,那公司离衰败也不远了
而对于职工小伙伴来说
每天考勤打卡情况
与自己的工资息息相关
在自觉遵守公司规章的同时
大家也要注意
保留好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证据
如果遇到工作软件出现问题
一定要及时向公司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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