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何先生向南都“记者帮”反映,9月11日晚,他带着7岁儿子小松(化名)在白云区均禾街松园恒温游泳馆游泳,孩子却不幸溺亡。何先生称,孩子是在他回手机短信的数分钟内突然溺亡,他质疑救生员未尽责,且游泳馆也没有竖立醒目标识提醒家长。
当事人:以为有救生员可放心何先生称,事发当晚7点半左右,他带着儿子来到事发的游泳馆。当时馆内有数十人游泳,他原本计划带着小松一起下水,但被工作人员制止,“说我们没带游泳帽,不允许下水。”何先生给小松花35元买一顶游泳帽,自己在泳池边站着陪儿子。
游泳池分为浅水区和深水区,浅水区和深水区被围栏隔开,泳客没法直接从浅水区游至深水区,要先从浅水区上岸,再走到深水区。其中浅水区是80厘米,深水区是1.2-1.6米,泳池配备两名救生员。
何先生称,小松身高约1.2米,在浅水区玩水完全没问题,当时没带游泳圈,他让小松在浅水区玩水,自己在岸上和小松互动,“我站了一个小时左右,一直陪着他玩,逗他。”
当晚8点半左右,临近清场时间,何先生称他接完一个电话后,感到腿有点累,便在距离小松游泳位置附近十多米处坐下休息,同时回了几个短信。此时他的视线聚焦手机上,“我认为在游泳馆又有救生员,(他)在浅水区肯定是没什么问题的。”
大概5分钟后,何先生突然听到有人高喊“有人溺水了”,他立即循声赶去,发现溺水者正是儿子小松。救生员随后将小松救上岸并采取应急措施,但孩子没有任何反应,120随后赶到现场抢救也无力回天,小松已经失去生命体征。
出事的游泳池。
何先生称,游泳馆调出监控视频查看发现,小松离开浅水区后,独自走进深水区,一下水就拼命踩水,“他虽然不会游泳,但我有教他简单的踩水动作。”水盖过眼鼻后,他在水中拼命挣扎,时长约三四分钟。步入深水区约5分钟后,他整个人沉下水。
何先生认为救生员没有尽到职责,同时质疑游泳馆现场没有贴出醒目标识,“没有提醒小孩需要在家长陪同下下水,特别是深水区。”此外,工作人员也没有强制执行这项规定。
馆方:男童溺水时家长在玩手机“这个事情其实我们也很痛心,也很难过。”涉事游泳馆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家长作为监护人“一直在玩手机”。事发后游泳馆已组织同事到何先生家慰问并表达关心,目前游泳馆正在积极配合做相关工作,街道已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对方的要求超出现实规定及游泳馆实际的给付能力,暂时还没达成一致意见。“遇到问题我们共同解决,商议不了就交给法院去评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游泳馆高危行业证以及执照、人员资质都齐全,必须家长陪同的大标识也立在入口的正中间,事发时在场的救生员也有积极正确的施救。”
进展:双方已达成赔偿据了解,经均禾街综治维稳中心组织调解后,双方就死者的善后赔偿问题自愿协调,目前已经达成一致。
律师:馆方与家长均对孩子有保护义务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邓刚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泳馆作为对外开放的公共场所,其经营者、管理者有义务保障游泳人员的人身安全。
同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在其子女游泳时没有履行好照看义务,对此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知多D:家长或看护人,决不能将儿童单独留在浴缸、浴盆或开放的水源边。家长与儿童的距离要伸手可及,专心看管,不能疏忽。以下8个儿童溺水防护要点,家长们要牢记!
1. 不要私自下水游泳,家长时刻看护。
2. 坚持让孩子穿高质量的浮身物。
3. 要求孩子下水前活动身体,避免出现抽筋等现象。
4. 在水中不要喂孩子吃东西,有可能被呛住。
5. 教育孩子不在水中互相嬉闹,防止呛水窒息。
6. 教孩子学习游泳,并学习心肺复苏等技能。
7. 不到不熟悉、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8. 不熟悉水性、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擅自下水施救。
采写:南都记者 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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