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故事之一
又到3.15了,说说我的维权故事。
十年前,随某单位一起去承德避暑山庄旅游。住在一家经济型酒店。其间一切如常,但退房的时候出了事。
前台说,某房间马桶上面的塑料坐圈坏了,要求赔偿100元。
同事有说不赔的,但是都说不到点子上,所以非得我出马了。
我对前台接待说,这个房间住进去的是两位老人,他们绝不存在故意损坏的可能。更何况你们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是故意损坏,所以我们是不能赔的。退一步说,即便是在使用中用坏了,也不应该赔的,马桶垫圈每天都要被掀来掀去无数次,属于消耗品,它总是有寿命的,它的成本早就体现在你们房价中了,所以即便坏了,也是不应该赔的,举个类似例子,我在屋里待着,电灯憋了,我得赔你灯泡?看着电视,电视没影了,我得给你买台新的?房顶掉块墙皮,我得给你装修去?
店家听了我说的,理屈词穷,也不反驳,就说,反正不赔偿你们别走,扣着你们押金呢!
我笑了,说,我是先礼后兵,你不讲理,那我就让专治不讲理的人来,我现在就报警。
说着,我就拨通110,警察说马上就来。
店家立刻怂了,立刻说不用赔了。
遇到不讲理的人,叫警察是管用的。虽然警察对这种民事经济纠纷并没有裁决的权力,但是警察有调解权,地方经营者多多少少会顾及警察面子,尤其在理亏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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