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易杨) 交了6000元定金后,谁知满心欢喜选中的木地板送到家后发现颜色与实体店有区别,联系商家答应退款却屡遭拖延,直至商家拒绝退款。近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反映她遇到的烦心事。
买家投诉:所购木地板有色差要求退款遭拒
为了把新家装扮得温馨、舒适,2020年9月,李女士来到怀化金都陶瓷广场挑选木地板,最终看中了“燕泥地热地板”门店的一款灰色强化木地板,总价7200元。当天李女士交了2000元定金,同年12月份又按卖家要求交了4000元定金,共预交6000元。
当木地板到货时,李女士却发现当初选购的灰色木地板变成了浅咖色,有严重色差,与她家整体风格不搭配,无奈只能选择退货。商家同意将该批地板全部拖回门店,但交的6000元定金却迟迟未退还给她。
今年3月,李女士找到金都陶瓷广场联盟商,在他们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口头退款约定:李女士承担商家所产生的损失1130元,商家须在4月上旬前将扣除后的4870元退还给李女士。可大半年过去了,李女士仍然没有拿回属于自己的钱,期间金都陶瓷广场联盟商也曾多次与“燕泥地热地板”负责人沟通协调。
“找商家退钱却总是以各种理由说缺钱,直到最后只回复两个字:没钱,就再也没有下文……”李女士说,她在购买地板时商家并未提示木地板在灯光和自然光下会有色差,才导致她不得已做退货处理;另作为通用商品,此订单的定金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20%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条款。她愿意承担承担商家列明的费用损失1130元。而商家不信守承诺,出尔反尔的行为让她感到十分气愤。
商家回应:定金不退,一切按合同办事
记者就此联系了燕泥地热地板负责人邹女士,她告诉记者,李女士当初购买的木地板享受的是联盟活动的优惠,仅以90元每平方米的特价出售,根据此前签订的合同规定,凡享受活动政策的,因买方原因毁约,定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且店里给李女士发出的木地板是同一批号,不会出现色差问题。
针对答应退还定金一事,她说当时没想到李女士购买的是特价产品便答应她退款,但现在她不管此前是否答应过李女士退款,只同意一切按合同办事,如果李女士选择她购买的木地板,他们可以随时送货上门安装。
职能部门: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接到李女士投诉后他们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由于对方不予理睬,拒绝调解,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认定终止调解。
工作人员还说,因为此事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属于经济纠纷,他们作为调解机构,调解不具有强制力,一方不同意调解,那么就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建议李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