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羊网讯 记者薛江华、通讯员倪丽珠报道:今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记者从番禺法院获悉了一个关于消费者购买木门的维权案件,法官支招教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如何维权。
近年来,木门因其简约大气的风格逐渐成为家居装修中人们选择的人气单品,但是木门虫蛀的现象也给许多人造成困扰。当购买的木门或木框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有虫蛀孔,一般情况下消费者会选择跟卖家联系维修或者更换产品,但是如果卖家拒绝更换不合格产品,采取不理睬、不承担、推卸责任的态度,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番禺法院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木门使用未到半年有虫蛀孔
2017年3月20日,原告吴女士和刘先生在被告市桥某威门店订购橡木实木门连门框共八套并安装完毕,质保期为验收之日起一年。同年8月中旬,吴女士和刘先生就发现其中两套门框有虫蛀,并于8月27日通知被告门店要求其上门检测。9月3日,在双方代表见证下,门框木内取出了成活粉蠧虫蛀虫,证据确凿但被告市桥某威门店拒不承认其产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原告找虫害防治公司检测房屋。
检测结论系产品被粉蠧虫虫蛀 商家拒不更换产品
经广州市华某白蚁防治工程有限公司两次上门检测原告家房屋及家具后,结论是市桥某门店的产品被粉蠧虫虫蛀,吴女士和刘先生家房屋内以及其他木质家具均没有发现虫害。经艰难协商后被告同意免费更换两套最先发现被虫蛀的门框(已于2017年9月28日更换安装完毕)。在此协商过程中,原告吴女士和刘先生陆续在其他门框上发现虫蛀孔并通知被告,但被告门店对原告反映的情况不跟进也拒不承担其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后续责任。另原告于2017年10月9日发现其中一扇门板有开裂现象并通知被告,但被告一直没有上门检测及解决。
被告市桥某威门店对所售质量不合格之商品采取不理睬、不承担、推卸责任的态度,对原告提出的更换整批质量不合格产品的合法要求,已明确无理由拒绝。原告吴女士和刘先生遂将被告市桥某威门店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被告退还货款并拆除涉案木门
番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吴女士、刘先生向被告市桥某威门店购买的八套橡木门存在质量问题,遭受木门自身寄生夹带的粉蠹虫虫蛀受损,法院予以确认。被告未及时更换全部遭受虫蛀的涉案橡木门,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其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0880元,法院予以支持。被告市桥某威门店应将涉案八套橡木门进行拆除,拆除及运输等必要费用由被告承担。被告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未拆除处理的,原告有权自行拆除。
涉案橡木门系被告市桥某威门店从正规厂家进货,在送货安装时经原告吴女士、刘先生验收完好,仅从外观上无法发现橡木门存在寄生夹带粉蠹虫,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在提供商品时存在欺诈行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三倍价款的赔偿金32640元,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同时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一定要验货并索取、保留相关的发票等购物凭证。当日常消费合法权益受到危害时,应第一时间通过录像或拍照等方式保全证据;及时维权便于固定证据以及鉴定,与经营者沟通协商解决,应保存相关的录音录像、微信、QQ、手机短信等记录。协商不成可以及时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另外,法官也提醒消费者,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对实木门材质、实木产地、保修期等也应书面约定明确,对于经营在口头承诺的优惠也要书面注明。经营者与消费者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商品的真实情况,如果一方有欺诈行为的,将会受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