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辽宁省发布2017流通领域家电类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通报,在抽检的200组样品中,不合格样品37组,涉及先科、龙力、新飞、三角等品牌,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18.5%。
辽宁省工商部门共抽查了电热水壶、电磁炉、厨房机械(搅拌器、榨汁机)、插座(插排、插座、转换器)等200组样品,有针对性的选择了消费纠纷中争议较多的容易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的指标项,比如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内部布线、电源连接线、接地措施、能效等级、耐热、耐燃、端子连续骚扰电压等。抽检结果显示,有8组家电类样品存在标志和说明不规范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21.6%;有4组家电类样品存在电热水壶样品的发热元件使用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10.8%;有12组家电类样品存在端子连续骚扰电压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32.4%;有3组家电类样品存在电源插头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8.1%;有5组家电类样品存在插排的软缆问题,占不合格样品比重为13.5%。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辽宁省工商局已安排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工商部门提示:
1.消费者在购买家电类产品时,应尽量选择售后服务好的品牌,消费者可以从维修时间、维修成本、服务网点分布、服务态度等方面衡量不同品牌的售后服务水平。2.消费者选购家电类产品时应注意商品上要有“CCC”标志,3C标志一般粘贴在产品机身上或印刷在产品铭牌上。家电产品的包装内应含有使用说明、合格证书,千万不要购买“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3.在可能情况下,消费者对想要购买的商品最好先进行现场调试,确认可以正常使用后再购买。4.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并妥善保管,以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5.使用前先仔细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先学会使用方法,再通电测试检查性能是否良好,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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