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年6月18日在京东商城(老板电器京东自营旗舰店)购买了一台老板牌侧吸式家用抽油烟机,型号:CXW-200-21A6(白色)价格:1580.91元,6月23日下午收到京东物流发来的吸油烟机货物并联系预约了老板售后安装服务,于6月24日上午安装,经过10天正常使用后发现吸油烟机下腔体右下角沿着接油盒挂钩处的缝隙往外漏油的严重问题(吸油烟机下腔体正常的漏油孔完全不漏油)且外溢滴到台面及炉具上面,发现问题后于7月5号联系京东电商客服人员反馈吸油烟机存在漏油的严重质量问题,当天老板(杭州)总部客服人员安排老板售后服务人员于7月6日上门查看吸油烟机情况,经售后服务人员鉴定为产品质量问题并且当场开具了《老板电器产品鉴定单》,经与京东客服人员及电商反馈协调,老板(杭州)总部客服人员采取换货处理方式解决漏油问题,但说换货流程需要先将有问题的吸油烟机发回,然后再发新机(由于我购买了老板吸油烟机安装后已将原来家里使用的吸油烟机已扔掉)这样先发回有问题的烟机就会造成家里无法做饭的困难问题,我要求电商及老板(杭州)总部客服方面可否考虑先发新机安装后再发回有问题的烟机,京东电商及老板(杭州)客服人员均不同意,为了尽快解决问题最后我同意了先克服生活上面的困难暂时去外面就餐几天,7月6日将有问题的烟机先发回厂家。然后在我多次与京东电商及老板(杭州)总部客服人员联系催货他们才将新烟机发出,年7月13日老板售后服务人员将第二台新油烟机安装。而后又经过10余天正常使用后发现吸油烟机下腔体右下角沿着接油盒挂钩处的缝隙往外漏油严重问题(吸油烟机下腔体正常的漏油孔完全不漏油)且外溢滴到台面及炉具上面,漏油的问题依然存在,发现问题后于7月23号再次联系京东客服与电商反映烟机漏油的严重质量问题,老板(杭州)总部客服人员老板售后人员上门服务,于7月24日经老板售后服务人员上门鉴定为产品质量问题并且当场开具了《老板电器产品鉴定单》,经与京东客服与电商反馈协调,京东电商及老板(杭州)总部客服人员同样还是采取换货处理方式解决漏油问题,需要先将有问题的吸油烟机发回,然后再发新机,这一次我没有同意这样的处理方式,不接受这种完全不为客户着想,将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困难转嫁到客户身上,无理的让客户来承担。我多次要求一定要先发新吸油烟机,待新烟机安装好后将有问题的烟机发回。老板(杭州)总部客服人员经过近一周的时间研究先是来电话告知我他们正在联系老板销售商给我送过来一台新烟机请我耐心等待。过了两天后2021年8月1日下午老板(杭州)总部客服人员打来电话告知我经过与老板经销商确认再次更换新油烟机还有可能出现同样的漏油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是产品设计结构存在的,无法修复建议退货处理。我对于这种在网上以次充好的销售行为提出强烈抗议!我拒决了他们这一没有任何补偿就要求我办理退货的行为,我提出了需要对我进行经济补偿的要求。事已至此事实上已形成京东商城涉嫌在网上销售劣质产品并且现在还在继续销售,给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一个多月的时间前前后后打了无数次电话联系协调解决问题,精神上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1)克服了一周时间一家人不能在家做饭去外面吃饭带来的费用增加的困难(每天100元*7天=700元)(2)退货后再购买新烟机带来费用增加的问题(目前网上同样产品售价都在2000多元以上),(3)另外由于购买了京东销售的烟机安装时需要改造橱柜也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鉴于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第二章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第三章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第六章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第七章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第一款(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第二款(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第四款(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八款(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第二款(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第八款(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我于2021年8月1日向京东客服提出:(1)必须向我提供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及满足安全的吸油烟机;(2)如果不能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需要履行退货退款的,必须是:全额退款+1000人民币赔偿;(3)退款不退货的诉求。经过北京市有关部门消费者协会的介入协调没有得到京东客服人员的支持,京东提出退货退款+200元人民币的补偿我没有接受。京东客服人员并且依然自己是玉皇大帝的口气回复说你找到哪里都没用,最终都是由她来处理,完全不可能接受消费者提出的条件。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希望评论、转发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