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 十 批 201 7 年 8 月 30 日)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10087 | 1.白沙县荣邦乡七水村大岭农场西线高速公路大桥下的珠碧江畔有5-6艘船采砂,每天盗采河砂,导致土地塌陷,河道两岸被破坏,生态严重受损;2.七水村个别村民将养猪废水排入村内集体的排水沟,导致黑臭,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 白沙 | 生态 | 1.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投诉件进行研究分析和部署立行立改工作。8月20日晚上21时20分,组织联合执法队伍共计10个单位21人对投诉反映问题现场勘查和了解相关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珠碧江大岭农场十一队河段泊有7艘采砂船及8个抽砂平台。经砂场负责人陈某现场指认核实,该河段内只有2艘采砂船及4个抽砂平台属于该砂场所有,其余5艘采砂船及4个抽砂平台均不属于该砂场所有。对该河段河道两岸进行实地调查,该河段岸边土地出现部分塌陷,河道两岸受到一定程度破坏。 2.8月22日,针对荣邦乡岭尾村委会七水村农户养猪污染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摸清七水村中各养殖户的养殖规模、养殖面积、年存栏数、排污状况、排污去向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经现场检查,发现有5户养殖户猪舍将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村内排水沟,导致排水沟影响群众生活。现场立即责令村中养殖户在一星期内整改完毕,拒不整改的农户将强制拆除猪舍。 | 属实 | 1.根据儋州鑫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采矿许可期限,责令该砂场立即停止采砂活动,撤走该砂场所有采砂设备,依法履行清运砂石、清除弃料、平整堆体、坑槽、恢复植被及拆除原采砂范围内临建房等义务; 2.于8月22日开始对不属于该砂场所有的5艘采砂船和4艘抽砂平台的发动机进行了查扣、移除,目前已经针对上述采砂船和抽砂平台编制的处置方案开展工作。 3.针对七水村村民将养猪废水排入排水沟问题:一是责令养殖规模较大的养殖户在一星期内将猪圈牵至远离居住区的林段中,并减少养殖量;二是责令养殖规模较小的养殖户在一星期内按照标准建设养殖场排污系统,开挖沼气池;三是向养殖户解读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方案,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 无 |
2 | D10095 | 保亭响水镇响水河(响水桥附近的河段),去年3月份发现河水很脏,有一半是乳白色的,举报人怀疑是响水镇的工厂将污水排入响水河。 | 保亭 | 水 | 信访件中所指“保亭响水镇响水河(响水桥附近的河段)”为保亭县响水河,该河起源于保亭县昂日岭,流经响水镇、金江居(响水桥即位于金江居)等,流至响水镇合口村与脚下河汇流。该河流长度为28.22公里,流域面积达106.64平方公里。 信访件中所指区域为响水河流经金江居的河段。金江居原为国营金江农场,2017年3月底农垦改革,该场由农垦部门移交给地方管理,改为金江居,保亭县从3月底开始负责金江居的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经核查 一、响水桥附近的河段有沿河居民的生活污水和屠宰点污水排入,河面存在部分漂浮垃圾。 二、没有发现响水桥附近河段河水有一半是乳白色的现象。 三、响水桥附近的河段没有工厂,不存在工业废水排放。 | 部分属实 | 截至2017年8月23日,保亭响水镇响水河(响水桥附近的河段)水面已保持清洁。为确保该问题不反弹,需长期坚持常态整改措施,并要实施响水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20年年底前响水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完工运行,依规处理该区域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处理措施:县畜牧局已对响水镇屠宰点下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要求合规处理污水。 整改措施: 一、第一阶段整改措施。 (一)县水务局、响水镇立即组织力量全力清理河段水面漂浮垃圾和两岸垃圾。(8月21日至8月31日) (二)县水务局、响水镇立即组织拆除响水供销社旁已停止运行的卸砂场内的废弃设备及管道,并平整场地等,防止有人利用作业,破坏环境。(8月21日至8月31日) (三)县畜牧局8月22日已对响水镇屠宰点下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县畜牧局、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和响水镇将跟踪落实,如响水镇屠宰点不能整改,将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8月22日至8月31日) (四)县环保局、响水镇指导该橡胶收购点做好污水处理事宜,防止大雨期间,可能会出现的雨水将污水一同带入响水河现象。(8月21日至10月31日) 二、第二阶段整改措施。 根据河水水质监测报告结果,确定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作为响水河治理的方针,继续维护和加强响水河的生态修复能力。 (一)坚持以防为主,加强宣传管理。(长期坚持) (二)采取防治结合,切实治理水体。(长期坚持) 三、第三阶段整改措施。实施响水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至2020年底) | 无 |
3 | D10057 | 澄迈县桥头镇人民路101号旁桥沙海鲜店,餐饮排烟设施不完善,油烟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 澄迈 | 大气 | 经调查,该桥沙海鲜店厨房设有机械排气设施,但未加设油烟过滤的排气装置,且由于该饭店厨房侧墙部分封闭不完整,导致少量油烟向外漏出,从而影响到附近居民。 | 部分属实 | 桥头镇立即联合县食药监局开展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要求桥沙海鲜店对存在问题进行立即整改,截止8月23日中午,所有要求立即整改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 无 |
4 | D10106 | 澄迈瑞溪镇排污池不合格,池中植物溃烂,黑蓝色污水有臭味,污染周边上百口村民水井。 | 澄迈 | 水 | 一是由于人工湿地长时间运行,造成湿地布水管道堵塞,污水无法透过湿地滤层,导致面层淤积物散发出轻微的恶臭气味。二是由于湿地植物长时间不进行收割清理,或收割后不及时清运,导致池中有小部分植物已经老化并在湿地内溃烂。三是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海南中环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对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其中有一个点位的恶臭指标超标。 | 部分 属实 | 1.清洗湿地填料层;2.疏通湿地管道;3.清理老化植物并重新补种幼苗。 | 无 |
5 | D11027 | 澄迈永发镇芭堤雅火山岩温泉小镇小区500多米外有一生态牧业有限公司凤凰种猪场,露天化粪池猪粪便暴晒散发臭味,周边居民被熏得头疼。曾多次向澄迈环保局、12345反映,都未能解决。 | 澄迈 | 大气 | 现场检查猪粪采用干清粪处理,储存于干粪推棚,不存在暴晒行为。但2号沼液储存池未覆盖可闻到一定臭气。 | 部分属实 | 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凤凰养猪场2号沼液储存池完全覆盖。 | 无 |
6 | D10039 | 儋州那大镇兆南熙园小区西南100米处有一生猪屠宰场及一垃圾转运站,臭味浓重;小区前50米有一塑料编织袋加工厂,有聚乙烯刺鼻气味。 | 儋州 | 大气 | 1.8月21日上午,市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到那大肉类联合加工厂现场查看,存在厂区卫生环境差、污水沟无盖板等问题。 2.8月20日晚,市环卫局进行现场查看,垃圾压缩车没有及时排放污水箱的污水,造成污水遗漏在地上产生臭气。 3因厂房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自今年6月份起处于停产状态。 | 属实 | 1、责令那大肉联厂清理了厂区卫生环境,加装了排水沟盖板,污水经市环保局监测符合排放标准,空气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2、垃圾转运站按照市环卫局的要求加强转运站和收集车的清洗,并及时处理污水,有效控制了臭气污染问题。 3、儋州南夏塑业有限公司已经停产,不再产生刺鼻气味。 | 无 |
7 | D10045 | 儋州东城镇莱村后面1公里处有一名为金联有限公司的橡胶加工厂,散发臭味,尤其是下雨天。加工厂有三个污水池,污水池没硬化。附近村民饮用的井水有异味,担心是污水池污水渗透影响了井水。 | 儋州 | 大气、水 | 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金联公司正常生产,检查发现存在以下五个问题: 1个杂胶池和4个应急池应进行硬化;应急池围堰还有约15米未闭合;杂胶沟有泥沙未及时清理,标胶洗车场地有碎胶未及时清理;该公司未编制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报告;该公司下风向无组织臭气浓度超标。 | 部分属实 | 一、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已责令要求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立即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整改的事项进行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三、金联公司排放监测结果达标,莱村井水水质监测结果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Ⅴ类水质。金联公司生产行为与莱村井水水质无直接联系。 | 无 |
8 | D10053 | 儋州海头镇羊家东村打罗岭上的石头被当地居民长期非法偷采并私自制造炸药,作业炸石头时噪声扰民。 | 儋州 | 噪声 | 海头镇打罗岭石场于2014年10月14日已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期限10年,经联合执法小组现场核实和该石场知情人反映,未发现采矿迹象,未产生噪声扰民。 | 部分属实 | 下发《关于责令停产整改的通知》,责令:1.停业整改,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手续;2.未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生产。 | 无 |
9 | D10088 | 儋州木棠镇政府将生活污水、废水排入木丘村前的田地、两眼饮用水井及池塘里,导致农田、池塘及饮用水受到污染,无法恢复,影响村民身体健康。举报人诉求:现在村民没有合适的饮用水源,希望政府帮助打其他水井。 | 儋州 | 水 | 该镇生活污水、废水排入政府旁边木丘村前的田地,渗透到两眼水井及池塘里,导致农田、池塘及饮用水受到污染,无法恢复。 | 属实 | 一是责成木棠镇政府选址合适的地方建造临时化粪池处理镇政府大院污水排放问题;二是加快推进木棠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于2018年年底建成投入使用。引导木丘村从镇墟自来水管网接管入村内使用。 | 无 |
10 | D10091 | 儋州那大镇洛基村委会洛基街街尾有一橡胶加工厂,散发臭味,尤其是半夜两点,气味浓到无法喘气,且无法开门窗,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 儋州 | 大气 | 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海南中旺橡胶发展有限公司没有生产,但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氨水桶露天堆放;没有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 部分属实 | 根据现场调查发现的问题,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海南中旺橡胶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该公司制定了整改方案,并立即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 无 |
11 | D10105 | 儋州八一农场八一老根225国道161公里处有一石灰石厂,10多年来经常在夜间加工、燃烧石灰石,产生刺鼻气味、粉尘和巨大噪声,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周边40亩橡胶无法生长。曾向儋州环保部门多次反映,没有结果。 | 儋州 | 大气、扬尘、噪声 | 2017年8月21日由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到雅星永新石灰粉厂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石灰粉厂正在生产,生产过程有刺鼻气味、粉尘和较大噪音,且该厂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属实 | 市生态环保局查封该石灰粉厂主要设备,市供电局停止石灰粉厂生产用电。经过市环境保护局及市供电局整治,225国道161公里附近刺激性气味,粉尘已不再产生,信访人反映大气污染问题基本解决。 | 无 |
12 | D11004 | 儋州八一农场东山农场第一小学400米处有一家经营多年的非法采石碎石厂(作业时间早7点-晚12点),砍树挖石破坏林地,进行爆破、碎石等作业时噪音、粉尘很大,碎石乱飞有时会进入小学内,存在安全隐患。 | 儋州 | 生态、噪声、扬尘 | 八一光辉石场于2015年7月已到期关闭。该石场生产线早已停止供电,已停止采矿,目前正在进行矿山复垦治理,并有销售余料情况。 | 部分 属实 | 查封该矿山生产设备,要求业主加快推进矿山复垦治理工作,处理余料时采取喷水、覆盖保护膜方式防止产生粉尘;责令立即清理占用林地堆放的石料,复垦造林。 | 无 |
13 | D11017 | 儋州市那大镇宏达路东14巷第15号居民房内养殖20多头猪,距离居民很近,臭气、养殖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民意见很大,和负责人多次沟通无效。 | 儋州 | 大气、噪声 | 2017年8月22日上午,那大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赖莲梅率领清平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对宏达路东14巷第15号居民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臭气,噪声过大,环境污染。 | 属实 | 对宏达路东14巷15号养猪户进行思想教育;经协商,该养殖户按工作人员要求,已经于8月22日早上,把21头猪作出售处理;并表态不再继续在房屋内圈养猪。 | 无 |
14 | D11019 | 儋州市那大镇泰安苑小区楼下有一家名为“霸主纸上烤鱼店”,经常晚上9点到半夜向小区排放油烟,污染空气,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 | 儋州 | 油烟 | 经查实,“霸主纸上烤鱼店”为一家小餐饮店,该店已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排放口面向文化北路大街。 | 部分属实 | 对经营场所现场查封,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立案查处。 | 无 |
15 | D11032 | 儋州那大镇群英区文化南八巷有一段150米长的道路长时间施工,导致道路下雨积水严重,且泥泞、肮脏,行人难通过。 | 儋州 | 其他 | 儋州市那大镇群英区文化南八巷有一段216米长的道路长时间施工,由于原定方案有变动及天气影响,施工进度缓慢,对居民通行造成不便。 | 属实 | 那大镇已督促施工队加快建设速度,8月23日铺设好道路基层,恢复道路功能性通车。责令10月前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 无 |
16 | D10061 | 定安定城镇江南二路尾段有一排污口,疑似排出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进入南渡江,已发现有几年,怀疑是白天不排晚上偷排,有人前往检查时就不排放。建议将警示牌放到排污口附近。 | 定安 | 水 | 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由于管网没有实行雨污分流,降雨量大时,雨污合流管网来水流量超过污水管道接纳流量后从方形管井设计的溢流口排出进入南渡江;反映晚上偷排生活污水的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降雨量大时,定城污水处理厂采用提升泵站加大抽水流量,尽量减少排入南渡江的雨污合流水量。 | 无 |
17 | D10042 | 1.东方八所镇永安东路海逸半岛二期工地夜里施工,噪声大,影响小区居民休息。举报人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认为当地环保局不作为;2.海逸半岛一期小区窗户上有黑灰,怀疑是八所港有限公司卸煤的煤灰飘过来。 | 东方 | 噪声 | 煤灰污染问题,8月12日晚麦宏山常务副市长已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连夜赶赴八所港第一装卸区针对该问题现场调查核实。噪声污染问题,2017年8月21日,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及环保局工作人员到海逸半岛二期工程对群众环境信投诉交办单进行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在20:00时后,不准施工,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同时,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该二期工程没有规划许可、没有施工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 | 属实 | 要求施工单位在20:00时后,不准施工,不得影响他人休息。在处理过程中发现该二期工程没有规划许可、没有施工许可证,属于违章建筑,已对该项目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八所港卸煤粉尘污染问题属重复问题,已于8月19日解决。 | 无 |
18 | D10043 | 东方八所镇八所工业园区海燕公司油库南侧有一名为东方新东实业有限公司的砖瓦厂,24小时生产,噪声及扬尘污染,冒黑烟,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厂外。举报人反映该公司还未取得环评证和排污证。曾多次向12345举报,问题仍未解决。 | 东方 | 噪声、扬尘、大气、水 | 8月20日晚,市委铁刚书记连夜对交办件处理进行部署。当晚,东方市常务副市长、园区工委书记麦宏山,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厂区所在进行检查。8月21日上午,工业园区陈海明副主任带领工作人员对企业环评手续、立项文件、节能审查材料、环评报告书和竣工验收报告进行查阅,并采访了该厂周边居民。为全面排查该公司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8月22日委托海南绿然资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进行了现场核查,并采访了周边3户居民。经调查,因企业没有石灰原料,近期不安排生产,无法现场核实冒黑烟问题,经检查噪音及粉尘问题属实。 | 部分 属实 | 1.市环保局8月21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字﹝2017﹞73号),要求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禁止夜间作业。8月22日上午,东方工业园区主任邢卫民约谈了企业负责人黄锋,要求不得夜间生产,并合理安排夜间车辆运输,不得扰民。要求加强原料堆场、作业区、厂区道路的洒水抑尘,同时在厂区建设集水池,收集降尘水并回用;石灰库房加装封闭设施,以避免石灰装卸的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2.待其恢复生产后,我市工业园区将加强巡查,发现夜间生产及时制止,并报市环保局按相关规定处罚。3.已责任该企业在石灰库门处加装塑料门帘;停产期间,对整个厂区进行了打扫,防止地面有灰尘,风吹形成扬尘。4.待9月15日该厂按计划恢复生产后再进场进行检测,如有超标排放冒黑烟问题,将责令停产整改,屡次整改不到位将做关停处理。 | 无 |
19 | D10046 | 东方八所镇高坡岭水库大坝周围有3-4亩空地,自两年前被用来经营舞厅等娱乐场所,舞厅将污水直接排入高坡岭水库,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 东方 | 水 | 东方市环保局通过现场勘察,发现该舞厅为露天舞厅,每天消费人次约35人次。舞厅旁的高坡岭水库的水主要用于农业灌溉和为东方工业园区提供工业用水。该舞厅在营业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排入修建在高坡岭水库旁的三级化粪池,未排入高坡水库,反映将污水排入水库问题不属实,但该舞厅三级化粪池修建在水库旁会对水源造成影响。另外市城镇综合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该舞厅存在无证经营问题。 | 部分属实 | 该舞厅虽然没有将污水直接排入高坡岭水库,但修建的三级化粪池在高坡岭水库旁,市环保局已现场责令立即拆除三级化粪池。针对该舞厅无证经营行为,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舞厅进行取缔,并要求恢复原貌,避免造成水源污染。 | 无 |
20 | D10048 | 东方感城镇民兴村陀兴水库西部存在非法采砂行为,采砂出现许多大坑导致水道改变,冲毁大片村民种植园地。 | 东方 | 生态 | 2017年8月21日上午,水务局局长王斌、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和陀兴水库的执法人员同感城镇符乃贤书记等到感恩河的民兴村、老吴村、宝东村等河段实地察看群众举报非法采砂问题。 在感恩河道现场察看,距离陀兴水库5km的民兴村感恩河段北面有一些砂坑,存在非法采砂行为,但未导致水道改变,也未发现由于采砂造成的冲毁大片农村种植园地现象。 | 部分 属实 | 8月21日,市水务局长王斌会同感城镇符乃贤书记在感恩河道民兴村段现场共同研究,采取挖断河道路面及过水断面的管道以达到阻止非法采砂车辆的进出,并将坑槽填平。 经过21-24日,市水务局组织15人员及1台挖机、1台铲车,连续作业,对陀兴水库西部的历史非法采砂的坑槽7处大小堆体、坑槽推平,回填总砂土量8600m³,已基本回填及平整。 | 无 |
21 | D10071 | 东方八所镇罗带村罗带看守所斜对面(G225国道边),有1家经营多年的环保砖厂,作业时噪声较大,没有降噪设施;堆放的砂石没有使用防尘网,粉尘较大。怀疑该企业环保手续不齐全,厂区选址不合理。 | 东方 | 噪声、扬尘 | 2017年8月21日市环保局联合市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询问、调阅资料、环境监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发现该砖厂处于城乡结合部居民区,生产产生的噪声直接排放,噪声监测结果为69dB(A),噪声排放存在超标,粉尘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173mg/m,未发现异常。堆料场地砂和石粉约有10m³,堆高约1米,没有围挡及遮盖。 | 属实 | 1. 2017年8月21日,针对东方城东宏发水泥砖厂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及噪声超标排放行为,责令其停止生产,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案处罚,处以1万元罚款。 2.已责令东方城东宏发水泥砖厂对堆料点用防尘网遮盖,遮盖面积约15㎡。 3.责令该厂搬迁,并完善环保审批手续。 | 无 |
22 | D10072 | 东方八所镇十所村1-2公里处华能电厂烧煤生产,产生大量粉尘,该企业烟囱晚上排黑烟、白天排白烟,散发臭味;紧挨十所村生产化肥的中海油化工厂,散发令人头晕的氨气味道,96年监测时已证实地下水被污染。村内癌症多发。 | 东方 | 大气、水 | 1.该投诉件有关华能电厂粉尘和排烟污染,及中海油化学厂散发臭味的问题,办理D03067投诉件时已核实。问题属实。 2.有关十所村地下水被污染的问题。8月22日市工业园区联合市环保监测站对该村东西南北面的4口水井的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并调取了市环保监测站在十所村设置的两个地下水监测点2016年四个季度和2017年前两季度的东方市农村地下水源地监测结果。问题不属实。 3.东方工业园区制定了《关于加强园区大气污染情况巡查和问题排查的实施方案》成立巡查组,在园区范围内几个关键点进行夜间巡查。 | 部分 属实 | 1.企业检修需要停开机时,引起空气中氨气味或其他异味较浓的问题。在现有技术条件和设备水平下,尚没有好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但可采取措施缓解:一方面加大水洗回收氨的用水量,延长洗涤时间,控制放空速度;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在电视等媒体上及时公布检修信息,化解公众误解。 2.中海油化学基地内的污水厂逸散异味气体问题。东方石化早在2017年初就启动了东方片区污水处理场逸散气体综合治理项目,预计2018年3月31日前系统投入运行。 3.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以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为契机,我委今后将定期组织环保和化工专家,对园区所有企业大气排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第一时间向公众公布检查结果。 | 无 |
23 | D10052 | 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建新村委会浩昌村有一个永兴树木焚烧场,实际是使用木材烧毁家禽尸体,气味恶臭;由于村里的土壤是火山地质土壤,污水容易渗透地下污染饮用水源,影响居民生活。 | 海口 | 水、大气、土壤 | 2017年8月21日上午10:00,秀英区黄奕军副区长带队联合区农林局余贤兴局长、永兴镇蔡夫雄代副镇长、镇环保办人员到现场。经核实该中心还未通过环保验收;厂区离居民住宅区大约有1公里,厂区内有专门的炉具处理动物尸体,焚烧热气通过排气管排放到高空中,排气管内置海绵加于过滤,但厂区内仍有明显异味,现场未发现清洗设备的污水。该处理中心采用高温高压分解和专门炉具处理动物尸体,而非使用木材焚烧尸体。 | 部分属实 | 1.秀英区农林局责令该厂区进行停业整顿,已下停业整改通知;将采取加装3个过滤间的除臭措施,专门用来过滤废气,预计28号动工,3天完工。 2.要求该中心增加污水处理设施,正在修建污水池。 3.该中心无环保手续,将此案件移送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查处,已移送。 | 无 |
24 | D10058 | 1.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美德村日音山地路海口秀英永建新型墙体材料厂,污水直排厂外空地,有恶臭味、噪声、扬尘、土壤污染,督察组来后停产。2.秀英区长流镇美德村128号海口海利源实业有限公司,晚上生产砖瓦,粉尘多,噪声、大气污染,影响居民生活。 | 海口 | 水、大气、土壤、噪声、扬尘 | 1.永建材料厂有排污许可证。该厂因麻石除尘器、锅炉内壁开裂需修复,已于2017年7月29日停产,目前正在检修设备未生产。因该厂生产过程不排放污水。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未闻到恶臭味,未见到扬尘,无噪声排放。 2.海口海利源实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环评验收等手续均齐全,今年已通过环境监测。现场检查,该厂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东侧除尘器水泵及锅炉鼓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但东侧400米范围内均为树林,距最近的村庄(东南侧)约1000米,生产过程有少量粉尘产生,现场有少量沙堆物料未覆盖。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已对该厂的噪声、粉尘、排放的锅炉废气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废气、粉尘均达标,厂界东侧噪声超标。 | 属实 | 1.已要求永建材料厂对已经停产的生产环节进行封闭式处理,待麻石除尘器、锅炉内壁修复完成并且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后才准予恢复生产。 2.已联系市监测站对海利源锅炉废气、粉尘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粉尘、废气均达标,厂区东侧噪声超标,秀英区环保局已对海口海利源实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目前部分未覆盖的沙堆已完成覆盖。 3.两家企业已对厂区进行卫生清理,并在场地上铺设石粉,购置树苗准备绿化。 4.加强对两家企业厂区的巡查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规范要求生产作业。 | 无 |
25 | D10062 | 海口秀英区椰海大道海南南北大农贸市场存在未批先建,市场里宰羊场的地属于海口生态绿地保护区范围内;该市场和鸡鸭鹅(三鸟市场)市场混合在一起,不符合市场管理要求,市场禽畜污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到市场后面,无任何相关经营证件以及未经过环评;市场在长影公社对面,污染公社周边环境。 | 海口 | 水、生态 | 经核实: 1. 被举报未批先建对象位于2个禽蛋配送区的南侧(该禽蛋配送区位于海口新南北通货运综合物流园项目内),分别为3个1层钢结构的禽蛋批发区、1个1层钢结构的屠宰区、1个2层的员工宿舍。以上五栋建筑均未查到报建记录,属未批先建,涉及违法建设。 2. 该地业主已经报秀英区发改委立项,项目名称为海口南北鲜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据现场了解,“海南南北大农贸市场”的广告牌是摊主自行设立,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及备案。 3. 该市场只存在禽畜的销售和宰杀,并未存在蔬菜类的销售,所以举报中所描述的“该市场蔬菜和鸡鸭鹅(三鸟)市场混合一起”的说法不属实。 4. 市场中存在经营户现场宰杀、冲洗禽类笼子导致污水径流地面流入雨水网管的污染问题。 5. 经查实,不存在宰羊场用地属于海口生态绿地保护区这个说法,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责令该市场停业整顿,当日内完成场内场外环境卫生整治。 2.整改污水流入雨水管网问题,将雨污分流。 3.要求业主单位通知全体经营户做好栏舍卫生,加大冲洗,定时消毒,以防疫病发生,并限期三天内整改落实。 4.依法对五栋规划未批先建、违反施工许可管理、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擅自搭建板房、违反环保“三同时”等违法行为依法启动立案程序。 5.加强对该交易中心的巡查监管,严防违建扩大和排水、环境卫生问题反复。 | 无 |
26 | D10073 |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东和村委会五个自然村内自然河道近两年被村民全部填埋,改为建筑用地,导致村内污水不能排出,常年积水,散发臭味,下雨时尤为严重,出行很不方便。建议领导到村内看看。 | 海口 | 水、大气 | 美兰区副区长程守学组织灵山镇和区水务、国土、城管等部门现场调查,经核查,村民填占部分坑塘水面,造成排水不畅,常年积水。被堵塞自然坑塘水面全长约300米,面积约10亩,在潭榄河蓝线控制范围之外。另外,该村未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部分污水流入这片坑塘水面,导致水体散发异味,群众投诉属实。 1.2017年8月21日10:30分,美兰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陈新查看村庄排水问题并督促进行整改。 2.2017年8月21日15:00,副市长、美兰区委书记龙卫东就侵占河道问题实地督查,指导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 属实 | 1.测绘定位,界定被侵占的坑塘水面。 2.清理被填占坑塘,300米被填占水面已全面挖通。 3.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意识;两户已建围墙侵占河道的户主已主动配合,拆除围墙。 4.加强巡查管理,及时清理坑塘特别是下游闸门处的积水和垃圾。 5.提出后续治理方案。美兰区水务局将积极协调、邀请设计院和相关专家对河道进行实地调查,对村里雨水排水问题以及污水处理问题整体进行调查、整体设计和规划,提出治理方案。 | 无 |
27 | D10080 | 海口市龙华区金花西路吉宝家园一楼早餐店和鸡饭店擅自将油烟排入下水道,导致油烟从下水道的检查井顺势扩散至高层居民的阳台和客厅,同时饭店油烟无组织排放,造成周边小区楼道油烟很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 海口 | 油烟、大气 | 1.2017年8月20日23:30分,龙华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城西镇工作人员到达现场。2017年8月21日08:00分,由龙华区区委常委、副区长郭刚带领城西镇镇长王健、龙华区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李志刚、龙华区城管局大队长许国伟等人和金沙居委会主任张武金再次到现场对吉宝佳园一楼的10家餐饮店进行排查。 2.经查,10家饭店均无环保手续,其中老牌文昌鸡饭店、红大港饭店、重庆酸菜鱼、川菜馆、渝湘缘饭店、老卤面馆、老乡川菜馆7家餐饮店油烟全部都是地排进入小区下水道,通过排水管道回流污染空气。 | 属实 | 1.2017年8月21日下午,城西镇镇政府、区环保局、区城管局、金沙社区对吉宝家园一楼10家餐饮店业主和房东进行约谈。8月21日城管部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违规排放行为。 2.截止2017年8月24日,老牌文昌鸡饭店、重庆酸菜鱼、川菜馆、渝湘缘饭店、老卤面馆、老乡川菜馆、沙县小吃7家餐饮店已拆除地排管道和基准炉灶。当前老牌文昌鸡饭店、老卤面馆、沙县小吃整改合格现已重新营业,现仅经营蒸煮食品。 | 无 |
28 | D10083 | 海口市秀英区海榆中线海口市监狱后面佳益搅拌站未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导致周边扬尘污染严重,同时晚上运输车和搅拌站噪声扰民。 | 海口 | 扬尘、大气、噪声 | 2017年8月21日8:30分,龙华区副区长陆乙源、城西镇副镇长李祖梁、城管局副局长周国斌、副大队长周峰及苍西村书记李益全等到现场核查。该站点具备“营业执照”、“排放污染许可证”、“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经查,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佳益搅拌站存在扬尘问题。 2.搅拌站生产时机器产生噪声。 | 属实 | 1.针对搅拌站扬尘污染问题,秀英区城管局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管法改字L1〔2017〕第HW0824号),责令当事人每日进行3-5次洒水降尘并建立台账,并于2017年8月23日前将散体物料覆盖完毕。 2.针对噪音声扰民问题,2017年8月22日秀英区环保局委托海口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噪声进行监测,下一步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3.当前,该搅拌站已对全部散体物料进行覆盖,每天开展三次洒水降尘。下一步,秀英区将继续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加强巡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 无 |
29 | D10086 | 海口龙华区海垦街道滨涯花园新村三叶东路的定安乡村放养农村鸡饭店和天天好味道的油烟无组织排放,油烟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已持续大半年。 | 海口 | 油烟、大气 | 1.2017年8月20日23:50分,海垦街道办事处主任羊良光、海垦城管中队副队长谢安清、滨涯社区主任张联富等到达现场调查情况。由于时间较晚,被举报的两家店铺已停止营业。故通知两家店铺经营者于2017年8月21日上午8:30分到场配合调查,并邀请龙华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及区食药监局到场一同调查,提出具体整改方案。 2.2017年8月21日上午9时,龙华区凌云区长带队到达现场督办,区委吴馨常委及承办单位海垦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及区食药监局参与调查,现场对兴乐园牛肉火锅店经营者王德旺、天天好味道餐饮店经营者郑造基进行约谈。 经查,存在主要问题有: 1.兴乐园牛肉火锅店及天天好味道两家餐饮店虽有环保备案,但未按照备案内容安装油烟净化器。 2.两家餐饮店都未安装油烟管道进行高排,油烟排放影响到楼上住户。 | 属实 | 针对存在问题采取以下的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 1.由龙华区城管局分别对兴乐园牛肉火锅店及天天好味道餐饮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器并改造油烟排放管道,设置为高排,8月28日前完成整改。 2.因两家店铺未按备案内容所示安装油烟净化器,龙华区环保局撤销两家店铺的环保备案,待整改完成通过审批后,再到环保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3.要求两家店铺在安装油烟净化器的同时,采取隔音措施,避免噪音扰民。4.由海垦街道办事处滨涯社区(社区主任张联富)、龙华区城管局、区环保局负责跟踪监督两家店铺的整改情况。 | 无 |
30 | D10089 | 海口美兰区演丰镇美兰墟饮用水由两私人老板打井供给,村民发现饮用水沉淀物多、浑浊,受到污染。曾向12345举报,职能部门调查称水确实受到污染,但问题还未解决。 | 海口 | 水 | 1.2017年8月20日23:09分,美兰区演丰镇、区水务局以及群庄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到达美兰墟现场。经现场取水查看,没有发现明显的沉淀物和浑浊现象。美兰区水务局现场区卫生局联系,初步商定由区卫生局21日9:00派人取样监测,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2.2017年8月21日9:15分,美兰区政府副区长李爱国、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演丰镇及两家供水企业工作人员在现场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演丰镇美兰墟饮用水确由鸿利有限公司和亿立有限公司两私企打2个水塔井供给。美兰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水质感光指标目测和余氯检测,现场感光指标合格,该饮用水无色无味,没有沉淀物,水样清晰,余氯监测为0.08mg/l。同时,将现场采水样送往海口市疾控做生活饮用水相关指标的全面监测。 3.2017年8月21日17:00分,副市长、美兰区委书记龙卫东带队到演丰镇美兰墟,就水体污染问题实地督查,指导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 | 部分属实 | 1.演丰镇责成水塔管理业主对水塔及输水管道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保障村民饮水安全。 2.计划将美兰墟市政供水工程纳入2018年民办事实项目。 3.美兰区水务局、美兰区卫生监督所对水井周边卫生环境进行清理,确保30米内无污染源。 | 无 |
31 | D10090 | 海口美兰区灵山镇美庄村委会用创村饮水均为手摇井取浅表水,村民反映浅表水有异味,认为受到了污染。希望政府帮助打200米的深水井。 | 海口 | 水 | 1.2017年8月20日22:10分至21日16:30分,美兰区主要领导到用创村现场调查了解,经现场查看,用创村水井损坏,该村目前均使用手摇井,手摇井取的是浅层水,井水略有异味。 2.2017年8月21日10:39分,美兰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陈新、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灵山镇到达用创村现场调查了解,区领导现场研究部署解决村民饮水问题;同时,区疾控中心已现场对水质进行取样,预计20个工作日后出具监测结果。 | 部分 属实 | 1.美兰区疾控中心已现场对水质进行取样,预计20个工作日后出具监测结果。 2.美兰区水务局拟定方案报美兰区人民政府负责帮助该村打一眼180-200米深的机井并配套相应取水设施,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计划在8月27日动工,预计15个工作日内完工。 3.下一步将抓紧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全面解决该村饮水安全问题。 | 无 |
32 | D10092 | 海口美兰区三江镇茂材湖村西边岭紫坡,海南华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砖厂,晚上噪音很大,乱排污水,有臭味,冒黑烟。 | 海口 | 噪声、水、大气 | 2016年11月,美兰区环保局接到“12345”投诉热线转来办件,就开始对海南华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锅炉使用木材燃料的现象,造成空气污染;同时,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和噪音污染,部分污水外排至厂区周边空地的情况。美兰区环保局就该公司环境违法事实依法立案查处,于2017年2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要求该公司完善环评手续。2017年3月21日,美兰区环保局第一次复查发现该公司擅自恢复生产时,立即依法查封。2017年4月14日,美兰区环保局第二次复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整顿状态,未发现投诉中的各类情况。2017年7月26日,美兰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8月20日23:10分,美兰区环监局到三江镇海南华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核查,现场未发现有员工作业,检查锅炉无生产迹象,该公司仍处在停产状态。8月21日,美兰区环监局、环保局到该厂检查,该厂仍处在停产状态,厂内原料机(球磨机)的电缆已剪断。 | 属实 | 1.2017年8月20日,美兰区环保局已发函至供电部门,依法采取强制停电措施,目前该厂内原料机(球磨机)的电缆已剪断。 2.下一步,三江镇将联合美兰区环保局、科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3.目前,海南华俊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于停产整顿状态,工厂加工区原料机(球磨机)的电缆已剪断,未发现有生产迹象,公司负责人正着手完善环保相关手续,待工厂完善环保手续并通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 | 无 |
33 | D10094 | 海口龙华区龙华路68号利亨花园高楼层居民早上6点开门,迎面而来的空气非常浑浊,影响身体健康。举报人认为是小区地下室常年不清理,扬尘从窨井飘上来的。 | 海口 | 大气 | 2017年8月21日8:40分,龙华区副调研员赵稳根带领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金贸街道、龙华南社区有关人员到龙华路利亨花园1号楼利亨阁从地下1楼至28楼进行排查,查找造成清晨空气混浊问题的原因。经排查了解,初步判定为地下一楼电梯排风口存在问题。原因为地下一楼停车场空气不流通产生霉味,霉味从地下一楼电梯排风口排至各楼层排风口而排出,排风口安装于各楼层中的楼道,异味从排风口排出散发至楼道中从而使居民在楼道中闻到霉味。 经查,主要存在一下问题: 1.电梯运行时每层电梯入口有空气不清新现象。 2.电梯排风口存在积尘。 3.地下停车场有霉味。 | 属实 | 1.2017年8月21上午9:20分,物业工作人员将小区内所有楼栋的地下室清扫干净并用空气清新剂清除霉味。 2.对楼道抽风口进行了全面清洗,地下室排风口清洗干净并密封。 3. 海南富南物业有限公司定时进行卫生巡查,并做好记录。 4.龙华区住房保障中心与金贸街道龙华南社区有关同志进行回访,到利亨花园-利亨阁1501、1505、2202、2206房住户了解是否还闻到霉味情况,走访的4户住户表示霉味已不存在。 5.2017年8月26日龙华区环保局已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对电梯排风口和窨井进行空气监测,最快三天后出具结果。 | 无 |
34 | D10097 | 海口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美丽沙斜对面艺诚驾校每天练车,噪音巨大,且汽车排出尾气污染严重。举报人反映该驾校未报批。 | 海口 | 大气、噪声 | 市交通港航局罗亚忠副局长带领工作人员于2017年8月21日00:07分、9:30分先后两次到场核查。经核查,市民投诉的艺诚驾校是海南润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通驾校)名下正在筹办的一家分驾校;其训练场地(即美兰区海甸岛碧海大道美丽沙斜对面的训练场地)为润通驾校名下教学场地,占地面积约31亩,已在市交通港航局运管部门进行了备案。现拟做为艺诚驾校的主教学场地,正在按照主训练场地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局部改造;同时,润通驾校仍在该训练场地组织正常的教学活动。在经营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关于尾气排放问题。该场地从事经营培训的教学车辆均取得交警、环保部门的年审检验,尾气排放符合标准。 2.关于噪音问题。在教学活动和改造施工过程中确实存在鸣笛和施工噪音现象,情况属实。 3.关于未报批问题。目前,艺诚驾校正在筹办中,还未获得市交通港航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情况属实。 | 属实 | 1.撤销润通驾校临时训练场备案。 2.要求立即停止该训练场地教学培训。 3.教学车辆立即驶离,未完善手续前,不得进行任何培训行为,并由市交通港航执法支队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予以扣车处理。 4.要求驾校督促施工方严格遵从规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在作业时降低施工噪音。 目前,存在问题已解决。已责令润通驾校停止培训活动,并完善相关手续。 5.市交通港航局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该场地改造完成和手续完善之前,不得使用该场地进行经营培训活动。 | 无 |
35 | D10098 | 1.海口美兰区滨海大道万绿园公园绿圆桥下海域最近一个月堆满建筑垃圾,严重污染海洋环境;2.约10年前绿圆桥旁一项填海工程由于某种原因中断施工,至今工地无人修复,环境恶化。 | 海口 | 生态、垃圾 | 1.万绿园绿园桥周边水域有生活垃圾漂浮和少量建筑垃圾积聚。 2.灯塔酒店项目由于填海形成陆域后的开发停滞,且疏于管理,导致项目闲置。 3.临时便道海域使用权于2017年2月到期,目前未续期,也未拆除,该施工便道通透性较差,造成万绿园外侧海湾内水体交换能力下降,水质较差。 | 属实 | 1.由龙华区组织龙马环卫工人对绿园桥桥头底下围堰上的生活垃圾和人工岛便道旁两边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扫除,人工岛内建筑工人生活区及建筑工地内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由中建五局负责清理整改,并将生活垃圾清运。 2.市国土、审计部门与灯塔酒店项目业主做好对接,协商解决灯塔酒店项目遗留问题(完成时间:2017年底)。 3.对海域使用权已到期的灯塔酒店临时施工便道项目下达海域使用权续期通知,企业若不再续期,海洋主管部门将对海域使用权予以注销,并责令项目业主对该片海域恢复原状;若企业续期,企业必须做好施工便道的整改工作,确保施工便道两边的水体通透顺畅,有效改善施工便道区域的水动力环境。(完成时间:2017年底)。 4.截至2017年8月24日,龙华区已完成绿园路桥下围堰周边和通往人工岛的便道上的垃圾清理;人工岛内建筑工人生活区及建筑工地内的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中建五局的建筑垃圾还未完成清理。下一步由龙华区金贸街道加强巡查,督促并跟进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其他事项由市里跟进。 | 无 |
36 | D10099 | 海口美兰区江东一横路5号鲁能希尔顿酒店附近蒙雅村村民经常在路上放养水牛(约200只),牛粪遍地、臭味严重,严重污染环境。 | 海口 | 大气 | 2017年8月20日22:43分,美兰区灵山镇政府组织镇、村干部,镇城管、东营边防派出所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了解核实,现场确有养牛场,共有120头牛。8月21日9:00分,美兰区委常委、副区长陈新带队到东和村委会,就村民陈亚太放养水牛造成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督导整改。美兰区政府副区长王业民,区城管局、灵山镇相关负责人陪同。8月21日16:00,副市长、美兰区委书记龙卫东带队来到东和村委会,就村民陈亚太放养水牛造成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督导整改。美兰区政府副区长王业民,区相关职能部门、灵山镇、东和村委会等人员陪同。 | 属实 | 1.灵山镇继续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重点向其解释政策,确保农户思想认识到位。同时,加快转运放养的牛群,尽快落实整改。 辖区城管执法人员对农户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养殖户在责令限期内对饲养场所进行清理和搬离。 2.办件受理之后,辖区城管执法人员已责令其15日内出售或搬离,截至8月26日上午,通过出售及将牛迁至儋州市的方式120头牛还剩43头。下一步,灵山镇及将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并及时清理牛粪,确保解决群众投诉问题。 | 无 |
37 | D11012 | 举报人称海口秀英区泰达天海国际小区违规使用国家禁用剧毒药物灭四害,致使业主宠物死亡,担心会威胁到小区小孩生命安全。 | 海口 | 其他 | 经核查,该物业小区绿化部于2017年8月14日使用两支溴鼠灵液剂与两只猪肺搅拌后切块放置毒鼠屋内分四处在小区放置,导致宠物狗误食死亡(说明:溴鼠灵液剂杀鼠剂不是国家禁用剧毒药物),所以业主担心物业小区使用国家违禁药物不属实。但导致其饲养的拉布拉多宠物狗中毒死亡的情况属实。 | 部分属实 | 1.要求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和安全得不到彻底保障前不允许使用灭四害药物。 2.要求该物业今后要通过宣传、公告栏告知等形式,广泛告知小区业主后才开展灭四害等活动。 3.加强灭四害知识的宣传,配合物业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加强该小区灭四害的监督工作。 | 无 |
38 | D11016 | 1.海口市龙华区三叶西路双创广场每天晚上7点至凌晨3点有高音喇叭、广场舞、广告等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小区居民正常休息;2.双创广场的规划建设未进行公示和论证,也没有征询当地居民意见。 | 海口 | 噪声 | 1.2017年8月20日22:20分,根据龙华区王才华副区长工作安排,副主任科员陈群力、金山社区主任赵迎春赶赴现场实地查看。广场内没有发现高音喇叭、跳广场舞和广告噪声。 2.2017年8月21日9时,龙华区政府副区长王才华,街道工委书记符策伦、工委委员龙官进以及龙华公安分局海垦派出所副所长伍人军、街道城管中队队长梁赵演、金山社区主任赵迎春和双创广场物业管理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 3.经查,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双创广场晚上7点至凌晨3点存在高音喇叭、广场舞、广告等噪声,严重影响周边小区居民正常休息。 2.双创广场的规划建设未进行公示和论证,也没有征询当地居民意见,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属实 | 1.2017年8月21日上午10时,副区长王才华约谈了双创广场物业管理方管理人员吴清聪,要求物业管理方加强管理,按照《海口市公园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在公园内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应当服从公园管理机构(单位)的管理,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定,每天6时以前和22时以后,禁止在公园内使用音响设备开展健身、娱乐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公益性活动除外),严格控制广场内的广场舞活动的音量大小和活动时间,确保不影响居民生活休息。 2.加大城管、社区巡查力度,在重点时段20:00-22:00时期间,进行不间断巡查,对出现高音扰民现象和市民投诉,及时教育劝导,制止无效的,可联系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3.经向市规划局部门电话了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中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关于三叶西路双创文化休闲广场景观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海规函〔2016〕133号)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双创”广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海人办〔2016〕7 号),项目的规划建设经市规划局审批通过,用地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用于建设双创文化休闲广场同规划无原则性矛盾。2017年8月26日,龙华区已向市规划局函询,待市规划局回复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 无 |
39 | D11022 | 海口龙华区椰海大道与金福路交叉口南侧苍西柏盛物流城,晚上进出车辆卸货,产生噪音及扬尘污染,且过期物品、塑料瓶等被丢在物流园南边围墙外。举报人反映该物流城未报建手续。 | 海口 | 噪声、扬尘 | 2017年8月21日1:00左右,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到达现场了解情况。8月21日08:30分,由龙华区、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再次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核实,凌晨1:00-2:30分并未有卸货情况,但夜间货运车辆进出产生噪音和路面扬尘污染,物流园南边围墙外有生活垃圾。该项目因没有报建手续,海口市龙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经于2013年6月3日对该项目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章)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海南柏盛物流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9前补办规划报建手续并处罚款100000元,当事人于2013年12月18日缴纳了罚款,但截至2017年8月25日未能补办规划报建手续。 | 属实 | 1.2017年8月21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要求物流城22:00-次日7:00停止一切卸货作业。2.2017年8月21日上午,物流城管理方组织工人对周边垃圾进行清理。 3.2017年8月21日上午,物流城管理方对项目内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安排工作人员每天8:00,12:00,18:00对场地出入口洒水降尘。目前,夜间22:00-次日7:00物流城内停止卸货作业,物流城安排人员进行流动巡查监管,物流城南边围墙外周边垃圾的清理已由物流城管理方于2017年8 月 22 日17:00完成,下一步城西镇将加强巡查,督促物流城做好围墙周边卫生。 | 无 |
40 | D11026 | 海口龙华区保税区附近南海幸福城小区靠近南海大道,每天晚上车辆通行噪音大,影响小区居民休息。 | 海口 | 噪声 | 2017年8月20日23:31分,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吴卫忠副支队长组织龙华大队3名警力到场核实。经核实,夜间南海大道车辆行驶产生的噪音影响临街居民楼住户休息的情况确实存在。 | 属实 | 2017年8月21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取以下措施解决问题。 1.在南海大道与龙昆南路交叉口、南海大道与豪苑路交叉口增设了限速60公里/每小时的标志牌,在南海大道与龙昆南路交叉口增设了禁止鸣笛的标志牌。 2.对幸福城小区旁边的上海大众汽车4S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将4S店夜间卸车点转移至幸福城小区往西300米处的空地,4S店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 3.制定了《南海大道路段交通噪音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计划于2017年8月21日至9月20日在南海大道设卡对小型轿车和超重型货车超速行驶、乱鸣喇叭,农用车违法入市,电动自行车逆行、乱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减少车辆行驶噪音对南海幸福城小区居民的影响。 | 无 |
41 | D11033 | 海口美兰区海府一横路163号美兰新苑小区8栋楼上,2015年9月未经业主同意被安装多个移动基站,有辐射危险;小区7栋、8栋之间的残疾人洗衣店废气未经处理被排入小区内,废水(有消毒液味道)被直接排入7栋、8栋雨水池中,臭气挥发,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 海口 | 大气、水、其他 | 1.经核实,美兰新苑小区8栋楼上有移动、联通和电信的通信基站。对未经业主同意安装基站的问题,经区住保中心核查反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规定信息化设施建设应经过小区业主共同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2015年3月,在美兰新苑小区7栋、8栋入住率很低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公司与铁塔公司签订基站建设协议,进行基站建设是合理合法的。对于有辐射危险的问题,美兰区科工信局在8月20日晚接到环境信访件后,第一时间连夜进行现场核查,据运营商反馈,该基站发射功率小,其辐射值远低于国家规定标准,不存在所谓辐射危险。 2.关于残疾人洗衣店废气污水排放问题: 经美兰区环保局和区水务局在2017年8月20日晚和21日上午排查,该奥特•洗福莱残疾人洗衣店废气来源于干洗衣服的水蒸气,无臭气挥发;废水已接入污废水管网,未发现排入雨水池。因此,不存在群众在办件中所反映的问题。 | 属实 | 1.2017年8月21日上午,在市科工信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美兰区科工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通信基站的环评材料进行核实,均已办理相关环评手续,同时委托具备电磁辐射检测资质的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进行移动通信电磁辐射监测。经对7栋、8栋顶层和部分楼层住户户内监测,以及楼道、地面进行监测,其功率密度监测值为0.02--0.16微瓦每平方厘米,监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不高于40微瓦每平方厘米的标准。8月21日上午11点左右,由美兰区环保局呈请省生态环保厅辐射监测站再一次对7栋、8栋楼进行现场监测,得出了在正常居住空间内辐射值均达标的监测结果(除距发射天线水平距离2米范围空间内)。经综合上述两家权威机构的监测结果,7栋、8栋楼在正常居住范围内不存在辐射危险。 2.美兰区科工信局第一时间在该小区微信群内做了有关基站辐射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并将通过美兰区政府微信工作群、各单位微信工作群和小区业主微信群等方式来广泛开展辐射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消除业主对基站辐射的安全顾虑,同时告知住户避免在距天线水平距离2米范围内逗留和活动。 3.美兰区水务局已对洗衣店所排废水是否符合入网标准,特别是磷和表面活性剂进行监测。 | 无 |
42 | D11035 | 海口龙华区遵谭镇中线路27公里处原有200多亩农用地,其中2亩多田地被偷挖;另外有20亩地被一包工头用围墙围起计划挖土制砖,生态被严重破坏。村民阻止招致包工头恐吓。 | 海口 | 生态 | 1.2017年8月21日上午7:20分,龙华区人大副主任符锡安带领遵谭镇、国土龙华分局、镇派出所、遵谭镇新谭村委会干部到现场调查处理,现场沿着信访反映的200亩地四至巡查,未发现挖土、取土痕迹。 2.2017年5月2日,有村民向遵谭镇政府反映有人在该宗地内(即20亩土地范围内)动工修建围墙。接到村民的举报后,龙华区遵谭镇、遵谭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现场未发现施工人员。经工作人员测量,现场存在有一道长209米,高约30厘米呈“7”形的以砂砖砌的墙基。国土所对该违法动工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至今该处围墙都没有继续施工。 3.经查,现场存在未经报建建设的一道长209米,高30厘米呈“7”形的砂砖墙基,但未发现挖土的痕迹。 | 部分属实 | 1.2017年8月21日,209 米墙基已拆除。 2.谭镇政府从2017年8月21日起每日安排遵谭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实地巡查,并且做好记录。 3.2017年8月23日上午,由遵谭镇政府牵头,当地国土所、派出所配合,组织土地纠纷双方开展纠纷调处会议。目前,双方尚未达成调处协议。 | 无 |
43 | D11037 | 海口龙华区龙华西路47号华欣家园小区隔壁友信驾校最近一两个月持续施工、练车,噪声、扬尘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质疑此驾校是否有报建手续。 | 海口 | 噪声、扬尘 | 2017年8月20日23:23分,接到办件后,市交通港航局罗亚忠副局长带领工作人员于8月21日1:10分、上午10:43分,先后两次到场核查。经核查,该训练场地存在以下问题: 1.噪音、扬尘问题。该场地正在建设施工,确有施工噪音大、扬尘污染等现象,情况属实。 2.报建问题。该场地为友信驾校租赁,因场地未完成施工和达标验收,尚未申报备案。 3.经营行为问题。经核查,未发现经营培训教学行为。 | 属实 | 1.责令该驾校立即停止建设施工和拆除有关友信驾校广告牌,报名点等设施设备。 2.对该场地不予备案。 3.要求驾校对该场地停放的培训车辆完全驶离,不得进行任何培训教学活动。 4.要求市交通港航执法支队对该场地进行监督巡查,一经发现有培训活动的,将予以扣车处理。 该问题已解决。目前,该场地已停止建设施工,并拆除有关驾驶培训设施设备,停止一切驾校教学相关活动。 | 无 |
44 | D10047 | 乐东九所镇罗马村村民之前反映海防林被毁问题后,当地有关部门称这片区域属于经济林、不是海防林,不在保护范围内,要求村民签名接受赔偿。村民现在表示不接受赔偿,只希望保护海防林。且村民反映这几日有许多白鹤在防护林区域栖息、觅食。 | 乐东 | 生态 | 经核实,采伐林木的地点是九所镇罗马村龙栖湾省级、县级储备地,拟采伐的林木有272亩。拟采伐林木伐区地块是我县龙栖湾省级、县级储备地,不在县重点公益林管辖的范围内,且2017年7月31日,我县林业部门已给乐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该地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7月31日,县林业局依法给乐东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经调查核实,林木伐区采伐材料齐全,手续合法,不存在非法采伐行为。 | 不属实 | 举报不属实,无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 无 |
45 | D10050 | 1.乐东利国镇官村南、北方向共有6家违法砖厂,24小时烧制红砖排出废气和烟尘,导致附近农田无法种植、影响村民身体健康;2.官村西部有一个无牌证的医疗废弃垃圾加工厂,这些废弃垃圾被电熔后制作成农业薄膜产品,严重污染环境。有关部门和媒体都曾到现场调查,但没有结果。 | 乐东 | 大气、扬尘、生态 | 1、县环保局于8月21日联合县国土环境资源大队、黄流镇政府组成调查组,采取现场巡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对该厂突击核查,并对该加工厂的生产、操作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调查组现场发现,该厂厂房、库房、工人宿舍共占地约2500平方米,封闭式钢结构的临时厂房,该加工厂用地是租赁,未办理土地使用、建设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手续,主要产品卖给当地老百姓用于农业生产。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发现医疗废弃垃圾,发现该厂主要生产线为地膜生产线5条,塑料喷带生产线6条,滴灌设备生产线2条,厂房没有设排气口,没发现外排的污水。 2、关于六家违法砖厂排放烟尘污染空气问题。六家企业中有五家企业分别在2009年和2010年在县发改局备案;有四家企业提供了节能审查决定书;有三家企业提供了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家企业在2012年被列入海南省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完善准入前期工作企业名单《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完善准入前期工作的通知》(琼工信原〔2012〕500号)。2012年,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了《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落实海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工信原〔2012〕499号),在文件中提到,在页岩替代资源丰富的琼海、陵水、儋州、万宁、乐东等市县,建设烧结类页岩砖厂。目前,六家企业已经全部停产。 | 部分属实 | 1、关于无牌证的医疗废弃垃圾加工厂问题。一是现场责令其立即停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按未验先投行为拟罚款10万元人民币;二是因现场没发现医疗废弃垃圾,并且县环保局没有技术力量能够检测原料是否来自医疗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系危险废弃物管制品,县环保局将发函县公安局就该厂是否使用医疗废弃物展开侦查,并尽快结案回复中央环保督察组;三是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利国镇委镇政府、官村村委会确保定期定人定点巡查,一经发现该厂恢复生产立即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2、关于六家违法砖厂排放烟尘污染空气问题。调查组现场责令六家企业立即停产,县工信局已于8月21日也下达了停产通知,并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对手续不齐、排放不达标、产品质量、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整改,整改情况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产。 | 无 |
46 | D10065 | 乐东黄流镇黄流中心小学附近有一安置区,黄西村村民在黄西村委会空地乱丢垃圾,导致周边有臭味。黄流镇供水污染严重,水里漂浮白色物质,黄流镇的污水直排到黄流桥。 | 乐东 | 大气、垃圾、水 | 一、到黄流商贸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居民安置区黄西村委会办公场所地块现场察看,了解到该地块尚闲置,附近群众将生产生活垃圾乱堆在空地里,产生臭味,污染空气。 二、到黄流世行贷款赤流水厂检查、走访,了解到该水厂每年定期对水质检验,十余年来,检验均达标。根据2016年9月12日乐东黎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验报告(乐疾控检[2016]1739号),该厂水质达标(GB5750-2006)。该水厂按规定采用24小时自动投药方式对水质进行消毒。工作组还从水厂水龙头、镇政府水龙头等地点取水察看,没有发现反映的白色漂浮物问题。工作组就群众反映的水中有“白色漂浮物”问题询问该厂负责人,该厂负责人解释说,可能有两个原因:一是输水管空气气泡导致刚开水龙头时看到水中有白色气泡;二是水中钙离子、镁离子经高温煮后产生的少量结晶。这两种情况不影响水质。 三、黄流镇目前尚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因此,长期来,镇墟部分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直排黄流桥下水渠。工作组向主管部门县水务局了解到,黄流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获立项,目前正在进行环评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拟于年底或明年初动工建设。黄流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成后,黄流镇墟生活污水将全部收集黄流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再排放。 | 部分属实 | 1.反映黄西村委会办公场所地块垃圾乱丢、污染空气问题,黄流镇政府于8月21日组织黄西村 “两委”干部及环卫工人,动用铲车、运输车等,对黄西村委会办公场所地块里的垃圾进行了清理,运输到黄流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目前,该地块里已无存在生活生产垃圾,垃圾污染问题已得到解决。下一步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周边群众的环卫意识教育,改变乱丢垃圾陋习,配合环卫队集中收集清运垃圾,杜绝问题再次发生。2.黄流镇供水污染严重,黄流镇的污水直排到黄流桥问题。一是已协调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于2017年8月23日对黄流赤流水厂水质进行再次检验,检验报告出来后再向群众公开公示。二是积极协调县水务局等部门,争取黄流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年底前或明年初动工建设,并做好黄流污水处理厂征地工作,彻底解决黄流镇墟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 | 无 |
47 | D10107 | 乐东利国镇乐罗村望楼河河段有多家砂场违法抽砂,破坏当地生态、产生巨大噪声,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 乐东 | 生态 | 8月22日,县水务局联合利国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现场地毯式排查、询问等方式对利国镇乐罗村望楼河河段进行调查,发现该河段河堤旁确有堆砂现象,但没有发现抽砂设备。经询问,该砂堆属于望楼河河堤建设工程施工队工程建设临时堆砂点,因该工程正在赶工期,存在晚上加班施工机械产生噪音情况,调查组当场责令施工队做出承诺,停止晚上施工,以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 属实 | 一是调查组实地了解情况后,并没有发现有违法采砂的现象;二是现场有施工用砂堆放点,确实存在夜间施工噪音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的情况,调查组已当场责令施工方进行整改,施工方也已签订夜间不再加班作业的承诺书;三是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将通过暗访、实地检查等形式对该河段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有违法采砂现象,将依法进行打击取缔。 | 无 |
48 | D11009 | 乐东利国镇乐罗村路口225国道对面有一家经营多年的水泥销售铺面,装卸水泥时产生很大粉尘,影响周边居民。 | 乐东 | 扬尘 | 2017年8月21日上午,由利国镇政府牵头,联合县生态环保局、县爱卫办、县综合执法局、利国工商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赴现场对恒生水泥店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对该水泥店经营情况及水泥存储、装卸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装卸水泥时产生的粉尘向东15米左右,有8间店铺受其影响,向西20米左右,有10间店铺受其影响,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调查组现场向恒生水泥店下达限期搬离通知书,责成恒生水泥店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天内自行搬离,如若逾期,利国镇政府将联合县有关单位组织力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下达后,恒生水泥店已将原来停放在门口销售水泥的大货车开走,店铺里的水泥已搬走并停止销售,目前店铺已停止营业。同时,利国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切实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无 |
49 | D11020 | 乐东利国镇乐罗村路口225国道对面有一家经营多年的水泥销售铺面,装卸水泥时产生很大粉尘,影响周边居民。 | 乐东 | 扬尘 | 2017年8月21日上午,由利国镇政府牵头,联合县生态环保局、县爱卫办、县综合执法局、利国工商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赴现场对恒生水泥店负责人进行询问,并对该水泥店经营情况及水泥存储、装卸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装卸水泥时产生的粉尘向东15米左右,有8间店铺受其影响,向西20米左右,有10间店铺受其影响,群众所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调查组现场向恒生水泥店下达限期搬离通知书,责成恒生水泥店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2天内自行搬离,如若逾期,利国镇政府将联合县有关单位组织力量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下达后,恒生水泥店已将原来停放在门口销售水泥的大货车开走,店铺里的水泥已搬走并停止销售,目前店铺已停止营业。同时,利国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切实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 无 |
50 | D11024 | 1.乐东佛罗镇青山村排洪港(丹青港),村委会将垃圾堆在排洪港,雨季、台风季垃圾被冲进大海及农田;2.青山村排港沙滩地1300多亩种植用地被村委会租予私人老板,树苗种下一、两个月就拔被起。举报人称认为该行为目的是为了骗取国家青苗款。 | 乐东 | 垃圾、生态 | 1、关于青山村委会垃圾堆放问题。经核查,由于佛罗地区没有建成垃圾中转站,佛罗镇的生产生活垃圾需运送到黄流垃圾中转站进行中转,佛罗镇青山村委会为了缓解垃圾清运压力,将该地块规划选址为垃圾临时堆放点,该垃圾堆放点周边为荒地,无基本农田,无村民居住,与最近的入海口(丹青港)中间相隔3口养虾土塘,直线距离约400米。该选址虽合理,但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群众所反映事项属实。 2、关于1300亩沙滩地被租予私人老板问题。经佛罗镇政府与县林业局派员实地取证与查阅相关资料,1999年11月,经青山村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将青山村排洪港沙滩地承包给陈运豪,合同面积约800亩,实际丈量面积438.3亩,承包期为30年(即1999年12月至2029年12月止)。2001年县林业局要求在此地上植树造林,当年就在此地块上种上木麻黄树苗,(造林由陈运豪组织2人种植,树苗种下后由县林业局派昌厚村人陈人光、陈开立管理,县林业局补助造林费用给造林工人陈人光、陈开立,其间从2001年8月至2003年5月,由青山村群众种植西瓜)。当时树苗长势不错,直到2003年上半年,由于天气干旱,树苗受旱枯死,后经陈运豪多次补苗,但由于本地块位于昌厚村与求雨村之间,人畜破坏严重,所补种树苗死亡率极高,因此县林业局不再安排陈人光、陈开立管理该地块林苗,也没有再发放过国家青苗款及造林工人管理费;此后至今十三年来该地块上就不再植树造林。同时,经查阅《乐东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年-2020年)》,确认该地属非林业用地,不在国家规划的退耕还林区域内,也不在重点公益林范围内,故举报人所反映的该地承包人陈运豪涉嫌骗取国家青苗款一事,经查没有事实依据。 | 部分属实 | 2017年8月22日佛罗镇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组织镇国土所、环卫站、规划所及青山、丹村村委会等人员,对该地垃圾进行清运整洁干净,同时佛罗镇政府将在十天内用砖砌筑垃圾池,并每日定时安排环卫压缩车专清专运,切实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整洁干净,此外由青山村委会安排环卫人员专人管理,切实做到常态化规范管理。 | 无 |
51 | D10049 | 临高澜江新城区德澜路碧桂园澜江华府对面有一片森林和农田,自2016年12月10日开始被一非法施工队昼夜砍挖长达7天,导致红土裸露、生态破坏、噪声扰民。且挖土过程中出现的大坑被随意倒入垃圾。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互相推诿,一直没有回填或修复。目前居民自发组织,保护了被砍挖区域。 | 临高 | 生态、垃圾 | 周边村民在该地挖土自用致使该地块出现红土裸露和大坑,坑内有垃圾堆。 | 属实 | 对该地块进行垃圾清运和平整复绿,各部门加强巡查,防止生态再次破坏。 | 无 |
52 | D11013 | 临高县波莲镇几家橡胶加工厂因中央环保督察入驻停产,个别胶厂乘机压价定量收购,当地胶农胶水卖不出去,影响生活。 | 临高 | 水 | 受市场行情影响,胶水价格出现跌幅,但在合理波动区间。企业收购胶水量由自身产能决定。 | 部分属实 | 1、加大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形成联合工作长效机制,防止违规压价收购的行为出现。2、鼓励群众对企业违法行为的监督,对违规压价收购、企业乱排乱放污染生态环境等行为及时向政府举报。3、合理增加收购胶水量,根据市场行情控制收购价格区间,保障胶农胶水能正常出售。 | 无 |
53 | D10075 | 陵水码头附近,“阿液山”多年无证经营,生产鱼米,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海水。 | 陵水 | 水 | 8月21日我县组织调查,发现与交办件投诉内容相似的一家鱼虾加工厂,位于新村镇711老油库宿舍内,名为祥达鱼虾加工厂,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通过暗管私排生产废水到周边,因该厂离海边距离较远,废水未直接排入大海。我县近日一直组织进行排查,仍未找到举报人投诉的“阿液山”鱼米生产加工厂。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排查,争取早日找到该厂。 | 部分属实 | 1.我县已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查封厂区,立案查处,并将该工厂生产用电切断。 2.按照举一反三的要求,我县将组织环保、海洋、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通、各沿海乡镇开展全面排查,对该类鱼虾加工厂进行清理整顿,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 无 |
54 | D10085 | 陵水椰林镇中山路44号名为“左边右边”的炸鸡店24小时营业,未采取有效的油烟净化措施,导致油烟无组织排放,污染周边小区的空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陵水 | 油烟、大气 | 我县组织椰林镇、县城管局、食药监、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该问题属实,该店油炸区开放,油烟管道连接下水道,使用过程中有噪音,油烟通过下水道容易排到其他群众家里。 | 部分属实 | 1.针对反映的油烟问题,县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已当场下达责令停业通知书,责令该店立即停止经营,并要求对油烟通道进行整改。 2.经再次现场勘查,将封闭油炸区,保证所有油烟通过油烟机吸入,将油烟管道延升至四楼楼顶排出。 | 无 |
55 | D11034 | 陵水三才镇大园村委会高坡顶村水利河道两旁曾经是防风林地(约几十亩),8年前被大园村委会以修复林地的名义非法承包给私人砖厂,防风林全部被砍挖,烧制红砖排出刺鼻气体、粉尘,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 陵水 | 生态、大气、扬尘 | 我县组织三才镇、县林业、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负责人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目前砖厂已拆除完毕,未发现破坏林木行为。 | 部分属实 | 1.8月2日我县已组织三才镇联合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拆除,目前砖厂已拆除完毕。 2.加强监管,强化动态巡查,按照规定严格进行管理,防止砖厂死灰复燃。 3.继续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破坏林木行为。 | 无 |
56 | D10066 | 琼海嘉积镇银海路和爱海路交叉处“夜电”后面空地上正在建设大型露天烧烤区,担心建好营业时噪音扰民。 | 琼海 | 噪声 | 经现场核实,被举报对象琼海500里酒吧正在建设当中,酒吧还没有营业,尚未发现建设露天烧烤区,信访人担心的噪音问题可能会产生。 | 属实 | 2017年8月21日上午,为了消除琼海市500里路酒吧建成后对周围群众产生噪音影响,按照《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城管局对琼海市500里路酒吧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酒吧做好周围环境卫生,并签订经营承诺书,承诺不建设露天烧烤区,采用环保电烤方式减少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承诺酒吧建成后经营时不会出现噪音扰民现象。 2017年8月22日下午七点,琼海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督查,发现被举报已经自行停止施工,并对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整改,并与琼海市城市管理局签订经营承诺书,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 无 |
57 | D10093 | 琼海大路镇龙西塘水库原为灌溉用水水源,现镇政府将水库承包给私人养殖户养鱼(50年承包期),导致水库的水又脏又臭,污染了下游村民饮用水,影响村民身体健康。 | 琼海 | 水 | 琼海大路镇龙西塘水库名为龙西水库,水面面积约350亩,属于小Ⅰ型农田灌溉水库。2008年9月12日,大路镇农业服务中心与农户签订了承包水库经营合同,承包期为30年,该合同已报市水务局备案。水库里确实有投放鱼苗,但并未投放饲料,目前属于自然放养状态。经核实,养殖户在水库周围饲养了白鸭4000多只,水库的水体存在一定污染;附近村庄村民生活饮用井水存在PH值偏低问题;水库进水口存在排水困难问题;水库内一放水口闸门有所损坏。 | 属实 | 1、水库内养鸭设施和4000多只白鸭已全部清理完毕,并通过消毒、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解决水体污染问题;2、安排人员对水库周边的居民生活饮用井水进行抽样检测,针对水源PH值偏低情况,目前正在铺设自来水管道,预计8月28日可接通;3、对进水口进行了全面检查,并进行设计修复;4、全面排查水库内放水口闸门,立即将损坏的闸门修缮完毕,水库恢复正常进水。 | 无 |
58 | D11007 | 琼海嘉积镇振海路无垃圾箱,垃圾每天定时回收,很不方便;旧垃圾清运车不及时清洗,一路散发臭味;海南万泰建筑公司在振海路西东一和东二路之间施工场地经常早6点-晚12点施工,噪音扰民;居民每天自来水第一次放水时有白沫,怀疑净水药品过量投放。 | 琼海 | 水、大气、垃圾、噪声 | 1、经调查核实,振海路未放置垃圾桶或设置果皮箱,居民投放垃圾全靠定时上门收集的垃圾收集车,确实存在不方便; 2、经调查核实,被举报的旧垃圾清运车散发臭味情况属实。 3、经现场核实,海南万泰建筑公司施工场地确实经常在早6点-晚12点施工,噪音扰民现象属实。 4、经调查核实,居民每天自来水第一次放水时常有白沫的现象属实,但净水药品过量投放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1、针对垃圾投放不方便问题,琼海市城市管理局督促琼海玉禾田环境有限公司在振海路适当安置240升垃圾桶,设置果皮箱。 2、针对垃圾清运车散发臭味问题,通过加强清洗、检修等方式解决臭味问题。 3、针对噪音扰民问题,琼海市城市管理局已责令海南万泰建筑公司停工整改。目前噪音扰民问题已经解决。 4、琼海市自来水公司已多次在市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中向广大市民解释说明,自来水第一次防水时常有白沫现象是正常现象,不存在净水要过量投放问题。 | 无 |
59 | D10055 | 琼中县和平镇坡村、槟榔园村万泉河上游至下游河段,有附近村民和外地人私自偷采河沙,个别河堤段已塌方,农村公路被运沙车压坏。由于上游采沙作业,导致下游饮用水水源污染。 | 琼中 | 水 | 2017年8月21日上午,县水政监察大队、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治安大队、县交通管理大队及和平镇政府等单位组成工作小组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对和平镇坡村、槟榔园村万泉河上游至下游河段存在私自偷采河砂行为进行检查。经核实,和平镇坡村、槟榔园村万泉河上游至下游河段存在私自偷采河砂的情况,并在坡村附近发现一个临时采砂点,采砂设备为一部采砂泡沫浮台,现场没有发现非法作业人员。 | 属实 | 我县于8月21日开展联合执法,并将现场查获的采砂泡沫浮台烧毁。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强该河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抓获的非法作业人员从重处罚。 | 无 |
60 | D10082 | 1.三亚市吉阳区商品街一巷内港华市场旁边垃圾收集中转站设置不合理,规划部门未征求附近居民的意见;2.举报人称垃圾中转站建设不符合垃圾二次收集、运转的规定,运转时产生噪声和臭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 三亚 | 大气、垃圾、噪声 | 1.信访人反映的垃圾中转站实为港华市场设置的垃圾收集点(2辆垃圾收集车),该垃圾收集点未经规划部门审批,不存在征求附近居民意见。 2.该垃圾收集点由于未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导致臭味较重;垃圾收集清运时机械轰鸣及装卸垃圾箱时会产生噪声。 | 部分属实 | 三亚市规划局已督促港华市场业主方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同时港华市场正按照以下要求落实整改:1.及时将垃圾分类处理,该收集点只投放干的无异味垃圾,湿垃圾用袋装打包好及时用三轮车运到临春河中转站,避免积留发臭。2.安排专人加强收集点场地清洗,及时关闭闸门,减少异味。3.减少收集清运时产生的噪音,要求司机规范操作,文明作业,尽量减少影响。 | 无 |
61 | D10041 | 屯昌中坤农场三十八队内有未加盖的排污沟,散发浓重臭味;生活区内有一养猪场,臭味大,且将污水粪便排入居民区入口处的鱼塘中,导致鱼塘充满藻类,养不了鱼。 | 屯昌 | 大气、水 | 一、屯昌县中坤农场三十八队未加盖的排污沟长50米,宽0.4米,位于该队生活区范围内,由于长期未清理,造成泥沙及各种杂物堆积,导致水系无法流动散发出臭味。 二、刘以超养猪场,地点为屯昌县中坤农场38队,生产经营生猪,未取得环评审批有关手续,年出栏生猪250头,两个沼气池容量较小,仅16立方米,沼液未通过污水管道浇灌周边农作物,导致部分污水污物直接排放至周边一个约3亩的山塘内,造成水体污染。 | 属实 | 一、我县中坤居于2017年8月21日组织相关人员对该场未加盖的排污沟进行清理。目前排污沟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水系恢复畅通,臭味已消除。 二、我县畜牧局已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定其2017年8月27日前将所饲养的生猪全部清理出场,2017年8月28日前将猪场粪便全部清理干净,同时将沼液池里粪便和沼液全部清空。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以上两项整改内容,县畜牧局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规模污染防治条例》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对其进行查处。 | 无 |
62 | D10096 | 凉坡水库是屯昌县城的饮用水水源,屯昌南坤镇石坡村位于水库中心区域,全村1000多村民的污水废水直接排入水库,造成水污染,水面呈暗绿色。 | 屯昌 | 水 | 8月21日上午,县委田志强书记带领相关领导及县水务局、县环保局、南坤镇等单位深入石坡村实地调查核实。在实地查看后,田志强书记当场做出工作部署,一是要求县环保局立即委托第三方对石坡村附近的水域布点监测,看水质受到多大程度影响,水质是否达标; 二是县水务部门要对石坡村附近水域的水浮莲等杂草杂物进行打捞清理; 三是南坤镇政府要加快推进该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特别是排水排污管网和人工湿地的建设进度,要做到雨污分流,坚决避免把污水直接排入良坡水库库区内; 四是县公安局要安排专门的安保人员,全力保障人工湿地建设项目顺利施工,按时保质完成工程建设;五是南坤填和石坡村委会要做好群众珍惜爱护水环境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 | 属实 | 一是县环保局委托海口恒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石坡村附近的水域每隔50米布一个点监测,共抽样监测了3个点,每个点监测9项指标,监测数据显示,该3个点的水质全部达到Ⅲ类水的水质标准,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 二是县水务局对石坡村附近水域的水浮莲等杂草杂物已经打捞清理完毕; 三是南坤镇政府正在加快推进该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特别是排水排污管网和人工湿地的建设进度,目前已开挖排水沟260米; 四是县公安局已安排专门的安保人员,全力保障人工湿地建设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 五是南坤填和石坡村委会对群众爱护环境的思想教育引导工作已初见成效,越来越多的群众支持该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无 |
63 | D10037 | 万宁新龙镇新龙华侨农场三十二队新龙第五小学北面,有环卫工人烧沥青,冒黑烟,臭味大。 | 万宁 | 大气 | 位于兴隆橡胶四分公司32队第五小学北面即原第三中学后约50米处。兴隆区管委会为做好兴隆地区的道路修补工作,于2012年在该处搭建的一个临时砖瓦结构沥青加热作坊。该加热点内共有两口约0.2立方米的开放式小型锅炉,其中一口用于加热沥青,一口用于加热砂石,加热后进行搅拌混合,作为补路材料用。一般每年5~10月份道路被雨水冲刷或车辆碾压等造成路面破损时,才在此处加热沥青、砂石,混合后用于修补路面,每个月加热一般不会超过3次,且每次加热时间不超过20分钟。 | 属实 | 一、兴隆区管委会立即组织人员拆除该沥青加热点的所有设施设备,不再建新的沥青加热点。 二、今后兴隆区的道路路面修补工作,采用购买环保型乳化沥青或委托专业服务公司的进行修补,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 无 |
64 | D10040 | 1.万宁长丰镇东新农业公司在万宁市垃圾场对面承包地上违法建设道路和桥梁,影响上游河流流速,淹没上游经济作物;2.万宁长丰镇大桥队有两个东新农业公司的采石场,名称分别为东岭万磊采石场和九曲岭采石场,山体因采石出现大坑,现采石场停工,但山体未回填,且还在申请相关开采证要继续采石。 | 万宁 | 生态 | 经查,万宁市绿谷生态有限公司为了生产经营方便,在承包的东新农场公司130多亩土地范围内,在原有土路的基础上动工修建了长100米左右宽3.5米的水泥道路,并在有水沟的地方修了约15米长、5米宽的便桥,修建路面及桥梁的时间是2017年5月开始到6月底竣工。据市农业局调查人员反映,涉事现场及桥梁上游两岸可视范围内,除槟榔树外未见其他经济作物。在对万磊采石场和九曲岭采石场调查核实时,发现万磊采石场已清理场地,并撤离了机械设备,九曲岭采石场还有机械设备没有撤离。两个采石场的矿坑填复及矿山恢复治理工作不到位。 | 部分属实 | 一、对万宁市绿谷生态有限公司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1、由市交通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公路、便桥进行质量安全检测鉴定。 2、由市水务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水流量进行评估,评估桥梁对河流流速的影响。 3、道路和桥梁建设占用林地,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依照林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林业局将移交万宁市森林公安局进行查处。 4、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对举报查实的进行奖励,同时,对全市非政府项目的道路、桥梁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评估认定,对不符合技术质量安全和影响生产的一律进行整改。 二、万磊采石场和九曲岭采石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1、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进行恢复治理,恢复当地生态环境。 2、市国土资源局责令万宁万磊石料有限公司万磊采石场和万宁旌旺石料有限公司九曲岭采石场在3个月内完成矿山土地恢复治理工作。整改时间从2017年8月26日至11月26日止。 3、市国土资源局责令万宁旌旺石料有限公司九曲岭采石场在3天内拆除并撤离碎石加工机械设备。 4、在采石场的前后设置2个公示牌,标明恢复治理前的照片和恢复治理后的效果照片。 5、设置治理工程进度展板,标明矿山土地恢复治理时间安排、工程量、工程进度等。 6、在填复治理场地和生产作业区,要设置、安装一些水雾除尘设备,用于抑制或降低粉尘扩散。 7、用洒水车在场地作业区、出入道路来回洒水降尘,减少粉尘对周边村庄的影响。 8、清除并平整场地,拆除一切不必要的建筑设施。 9、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矿坑填复及矿山恢复治理顺利完成。 | 无 |
65 | D11001 | 万宁大茂镇群星村委会三公园村村民居住地距龙尾湾河仅50米距离,该河段几个月前在村民不知情下,被水务局领导规划为合法采砂段,采砂行为严重影响到十几米处国家出资建设的河堤及周边村庄的安全。 | 万宁 | 生态 | 该案件与D03109、D06053案件重复, 2017年8月15日上午,由市水务局联合市住建局、市旅游与环境资源警察大队、大茂镇政府、三公园村委相关负责人到中央环保督查信访件举报点与群众交流了解相关情况。2017年8月15日下午,市水务局会同大茂镇再次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通过现场调查、走访群众、查阅资料等方式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实地勘察,现场无人开采砂作业。 | 部分属实 | 一、为切实保护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相关部门、大茂镇政府、市新闻部门加强对三公园村群众的思想解释和采砂规划等说明工作,加强与当地群众的沟通协调,做好正面的舆论宣传引导,争取取得当地群众对合法采砂行为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在全市进行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力度,发动全市群众对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制止。二、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压实市镇两级监管责任,责任到人,结合"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河砂行为;积极鼓励群众对非法采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依据《万宁市举报非法开采砂石料奖励办法的通知》(万府办[2015]117号)文件精神,给予奖励。 | 无 |
66 | D11003 | 万宁长丰镇南联村委会甘塘村十一队居住集中地有3-4户村民养猪,养殖废水、粪便直接排放,散发臭味。 | 万宁 | 水、大气 | 万宁市长丰镇南联村委会甘塘村十一队共有5户村民共养殖生猪45头。其中,村民杨胜云养殖生猪7头,栏舍面积约40㎡;村民杨胜明养殖生猪17头,栏舍面积约50㎡;村民杨光兴养殖生猪9头,栏舍面积约20㎡;村民杨开云养殖生猪11头,栏舍面积约40㎡;村民杨进二养殖母猪1头,栏舍面积约10㎡。上述5户村民养殖生猪均在自家旁养殖,与村民居住区相邻,且养殖栏舍均无环保设施,粪污直排入粪污池且无遮盖,散发较浓臭味。 | 属实 | 1、因甘塘村十一队5户村民养殖生猪栏舍与村民居住区相邻,且养殖栏舍内均无环保设施,粪污直排入粪污池且无遮盖,散发较浓臭味,要求5户村民将现存栏生猪销售完后,停止养殖。于2017年12月24日前将养殖栏舍清理干净,确保不再污染周边环境。2、在整改期内,5户村民应及时清理栏舍及粪污,清除臭味,将生猪粪便外运处理,并将粪污池加盖。后续工作:1、由市农业局牵头,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和长丰镇政府组成检查小组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督促5户村民按要求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得到落实。2、由长丰镇政府牵头,市畜牧局配合在南联村委会适养区重新选址建立标准化养殖小区,将周边村民养殖户安排至标准化养殖小区养殖。 | 无 |
67 | D11008 | 1.万宁国营东兴农场矛根队路口旁边有一7-8年的露天垃圾堆放场,堆放一星期左右直接洒汽油焚烧,堆放及焚烧时散发刺鼻臭味,建议重新选址;2.东兴农场红卫队经营2-3年的海垦橡胶加工厂,污水直接排入附近农田,散发臭味(特别是傍晚)。 | 万宁 | 垃圾、大气、水 | 1.垃圾堆放场污染环境问题属实。现场垃圾囤积,产生腐臭气味,苍蝇蚊子聚集,时常有垃圾焚烧现象,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橡胶加工厂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一是臭味问题属实。金兴橡胶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加工区污水沟、清循环池未完全遮盖,污水处理站的废胶的酸化池、污泥回流池遮盖不规范、未完全遮盖;除臭设施运转不正常,未完全收集臭气进行集中处理,产生的臭气确实影响周边群众的正常生活。二是废水直接排入附近农田情况不属实。该厂废水经过两个不同工艺处理。浓缩胶废水经过污水沟、进入酸化池、厌氧脱硫再进入OA池、一级曝气、二级曝气、脱磷脱氮、通过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自动监控排放口排放。标胶废水经过污水沟、酸化池进入厌氧罐进入OA池、一级曝气、二级曝气、脱磷脱氮也通过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自动监控排放口排放。万宁市环境监测站到现场采样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金兴橡胶厂废水排放的各项指标(主要指COD、NH3、SS)均达标排放。废水最后排放经过约2公里的函管排到龙首河支流,未发现直接流入附近的农田。 | 属实 | 1、垃圾堆放场污染环境问题。责令北大镇政府立即关闭该垃圾堆放场,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26日前完成对该垃圾堆放场垃圾清理整治,将生活垃圾运往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在该场路口设立警示牌,安排专人加强巡查监管,盯死看牢,严禁垃圾入场和乱倒垃圾,对乱倒垃圾行为从重处罚。清理整治完成后,封闭进场道路,并尽快对整个场地植树造绿,恢复生态环境。 2.橡胶加工厂臭气污染环境问题。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万环责字[2007]15号),责令限期整改。要求该加工厂作出以下整改: 一是检查厂外排污管是否有泄露。二是将厂内污水沟、污水池重新按要求进行遮盖密封。三是增加1台臭气处理机,将密封后的废水池中的臭气集中抽出处理。四是增种绿化树。 | 无 |
68 | D11011 | 万宁市和乐镇琉川村琉川小学附近253号的陈秋太家碾米机经常启用,未采取环保措施,扬尘污染严重,机器噪音扰民,严重影响村里老人和小孩的正常休息。村民意见很大。 | 万宁 | 扬尘、噪声 | 经现场核实,和乐镇琉川村琉川小学旁50米处村民陈秋太家有间碾米加工作坊,面积约30㎡。作坊四面通风,装修简陋,内有一台中型碾米机和其他配套设备。作坊机器开工时噪音较大,方圆50米外均能听到噪音,影响周边村民正常休息,且作坊内粉尘较多,刮风时扬尘较大。 | 属实 | 一、陈秋太碾米加工作坊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在相关手续未办理前停止碾米加工。 二、在停工期间内,陈秋太碾米加工作坊需做出以下整改:1、做好碾米加工作坊内卫生,将粉尘清扫干净。2、将碾米加工作坊门窗封闭,防止扬尘外散。3、将碾米机做降噪处理达到有关环保要求或将碾米加工作坊搬迁至离居民区至少100米范围之外。 | 无 |
69 | D10059 | 1.文昌市冯坡镇南洋村武装部领导带私人老板到村中开发养鱼,破坏基本农田3000亩,养殖污水直排附近基本农田里,污水浸泡农作物导致枯萎。2.文昌市冯坡镇山西村5公里处三联公司私自砍伐400亩防风林,损林采矿(钛矿),破坏生态环境。 | 文昌 | 水、土壤、生态 | 1、冯坡镇蛟塘村委会南阳村石八坑处挖塘面积为572亩,经套对现行文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鱼塘用地地类为养殖水面,未发现占用3000亩基本农田挖塘的情况,也未发现养殖污水直排附近基本农田里及养殖场周边水稻和其他农作物枯萎现象,水稻生长正常。 2、三联公司管理人员云天衡超出批准范围砍伐冯坡镇贝山村委会贝亮村贝亮后坡地段的10.7亩林木。 | 部分属实 | 一、对于鱼塘养殖是否影响周边农作物种植问题,市农业局已取样送海南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中心进行土壤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再作相关处理。 二、对于云天衡未经批准擅自在冯坡镇贝山村委会贝亮村贝亮后坡地段(三联公司第三处采矿点的周边)砍伐10.7亩林木行为,市林业局已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查处。 | 无 |
70 | D10075 | 文昌周边有几万亩罗非鱼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海水;文昌清澜镇清澜码头周边所有工厂直接将生产废水排入大海。 | 文昌 | 水 | 经调查核实,我市罗非鱼养殖基本上位于内陆地区,未发现罗非鱼养殖废水直接排放入海的行为。清澜码头周边46户经营户均未建立排污管道,生活和生产营业产生的废水均通过雨污管道直接流入大海,海南宝龙渔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 | 部分属实 | 一是加快实施文昌市港尾沟(清澜一小)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截流并网工程,截流清澜路到环球码头以南区域至港尾沟片区的排放污水,并汇集到清澜污水处理厂管网。二是申请立项渔港路至渔业码头片区截污工程,收集清澜渔港路至渔业码头片区的污水,并入清澜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三是进行常态化的环境及排污监测,如发现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和违法排污的工厂、个体工商户进行立案处理,必要时责令停业整改。市环保局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4家涉嫌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予以立案调查。 | 无 |
71 | D10101 | 文昌文城镇文城中心小学大门口正对面有一个私人喷漆工厂,每天白天进行喷漆作业,气味刺鼻,且汽车运输产生巨大噪音,严重干扰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 文昌 | 大气、噪声 | 经执法人员核实该信访投诉问题属实,进行喷漆作业,气味刺鼻,且汽车运输产生巨大噪音。 | 属实 | 向该业主下达文综执告字〔2017〕30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该业主于2017年9月1日之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于9月15日组织进行强拆。喷漆厂经营者已停止喷漆作业,并于8月23日组织工人把喷漆工具和材料搬离该工作坊;目前该工厂正处于停产状态,有关生产机械设备已经搬离。 | 无 |
72 | D10103 | 文昌东路镇下洋村(从海口大致坡镇进入文昌抱罗镇方向)5公里处,数年来都存在非法开采高岭土的情况。开采形成大坑,下雨积水形成小水库,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 文昌 | 生态 | 经核实未发现外运出售高岭土矿的行为,现场责令其停止开挖水塘行为,目前已形成水塘。下洋村没有非法开采高岭土矿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抱罗镇政府对3口塘(面积为22.925亩)进行填复,并于2017年9月5日前完成填复并复绿。 | 无 |
73 | D11015 | 五指山市通什镇颐山居小区后面有人开挖山石、破坏植被,建设房地产项目,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 | 五指山 | 生态 | 没有发现违法占地及违法建设行为。但项目现场存在开挖土方和植被,堆放较乱的情况,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 部分属实 | 8月2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五指山九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绿化防护,严格把控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及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于2017年8月25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指山九宗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出具整改方案,并立即按照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 无 |
74 | D11021 | 有人在五指山市畅好农场5队的饮水工程源头段(国有林地的山上)堵了3座水坝,并在坝里进行水产养殖,污染畅好农场5队的饮水源,威胁居民饮水安全。 | 五指山 | 水 | 该农场生活饮用水源头距离畅好农场五队小组住区大约200多米的一座山坡上,打了2口蓄水井(其中一口蓄水井已经废弃),将水引至水塔供农场五队生活饮用,解决用水问题。在同一山头的西面,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头300多米处,有口鱼塘(据了解,此鱼塘已存在20多年)。该鱼塘和市畅好农场五队生活饮用水源头分属于同一山头(山脊)的两边,未发现存在污染畅好农场五队生活饮用水源头问题。 | 不属实 | 市生态环保局和市水务局将加强对畅好农场五队生活饮用水源头的监管,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 无 |
75 | X10001 | 昌江县昌化镇咸田村有一5000多亩的养殖塘,养殖塘的污水污水直排入大海和昌化江,造成大量鱼虾类死亡和昌化江生态遭到严重的污染。 | 昌江 | 水、生态 | 我局8月20日晚接到交办单后,于2017年8月21日,由县海洋与渔业局许必晣副局长带队,深入到咸田村养殖场区域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咸田村区域共有养殖塘230口,面积656.7亩,养殖户38人,各个养殖场均建有吸水井1口和排水口1处。现场发现有养殖污水通过暗管直排入大海现象,而没有发现有鱼虾类死亡。 | 属实 |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昌江县昌化镇咸田村养殖场区域养虾塘违规排污是历史遗留问题,该养虾塘是当地渔民或减船转产转业渔民为发展养殖业,解决生计问题,同时也是民生问题,因考虑到养殖户的生产生活需求,我局已启动了昌江黎族自治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建议待规划编制完成后,科学开发利用海域,按规划要求规范养殖用海,建议县政府出台相关引导退出机制,逐步引导养殖户退出,按省统一要求2019年底整改完成。 | 无 |
76 | X10009 | 澄迈福山镇吴池村和能岭和能烧结建材有限公司挖土壤烧红砖,破坏120亩耕地。 | 澄迈 | 生态 | 未按县政府审批内容进行生产。 | 部分属实 | 1、加强日常生产监管;2、县国土局加强巡查和监管,防止越界开采行为发生;3、与省工信厅、墙材协会沟通,理清新墙材目录,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 | 无 |
77 | X10020 | 东方英潮港昌化江出口处有6000多亩养殖虾塘,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大海,污染海域。 | 东方 | 水 | 经东方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四更镇政府核查,该区域现有44户230多口虾塘(目前虾塘使用养殖120口,已废弃110口),约2000亩。该区域的养殖场都尚未办理环评手续,且养殖废水都是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共同排污口进入大海,反映问题属实。市生态环保局正对该区域养殖废水进行检测,是否污染有待检测结果。另外现场初步测量并套图,确定该区域养殖塘涉嫌占用9.2亩林地。 | 属实 | 东方市政府已责成市生态环保局对养殖废水进行检测,并按照2017年8月12日制定《东方市全面清理非法与设置不合理的企业入海排污口工作方案》(东环函〔2017〕144号)的方案辖区内养殖场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东方市海洋与渔业局也已于今年7月向该区域各养殖场发放了《关于做好水产养殖场养殖废水排放工作的通知》,并由养殖场户主签收。四更镇政府将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规划设计改造100亩左右的低位池为生态处理池,集中收集废水沉淀,通过生态处理并符合排放标准后再排入大海。林业局拟将3口9.2亩养殖塘列入退塘还林范围,参照我市2017年退塘还林实施方案实施退塘还林,进行生态修复,增加防风固沙功能,改善周边海水质量,工作经费从市林业局市2017年退塘还林工作经费中列支。 | 无 |
78 | X10018 | 海口城西镇苍西村片区(金鹿工业园后)常年存在一个名为“海南京森环保有限公司”的油脂处理厂。该厂没有厂牌,每到晚间就有大量小货车运输、装卸地沟油。地沟油烧煮产生大量臭气和烟雾;处理地沟油废水被偷排入河道,严重污染环境。举报人称该厂无环保设施和环评审批,是一个非法地沟油处理窝点。 | 海口 | 大气、水 | 2017年8月21日10:00分,龙华区人大郭登良副主任带领城西镇镇委书记林梦云、区环保局、区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到实地查看,并约谈海南京森环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禹旭、厂长等人。现场检查厂区内建筑发现有三个储油罐;瓦房34间,面积约170平方米;铁皮棚共4处,面积约1220平方米。经核实,该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厂区内建有一排瓦房、储油罐和分散的铁皮棚,海南京森环保有限公司负责人均未能提供相关报批手续。 2.关于烧煮地沟油产生大量臭气和烟雾问题。海南京森环保有限公司自龙华区环保局2017年7月18日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后已经停产,但该厂存储约5000吨废油脂,污水量约1000多吨,存储数量较大,臭气味为储存的潲水油和半成品油等散发产生。 3. 关于烧煮地沟油产生废水偷排入河道问题。海南京森环保有限公司经区环保局2017年6月23日、24日调查整治后,后续未发现烧煮地沟油产生废水外排的问题,也未发现私自接管外排污水现象。 4. 关于该厂无环保设施和环评审批,是一个非法地沟油处理窝点问题。经查,该企业已通过海口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和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保手续齐全。 | 部分 属实 | 针对存在问题,采取如下处理和整改措施: 1.技术改进期间,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不得进行生产。 2.责令对储存的潲水油、半成品油等进行密封处理,杜绝臭味散发,在未采取有效杜绝臭味散发的措施之前,禁止再收集废油脂。2017年8月21日龙华区环保局委托海口市环保技术工程实业开发公司对厂区的异味进行监测。 3.海南京森环保有限公司负责人无法提供厂区内建筑、瓦房、储油罐和铁皮棚的相关报批手续。城管部门做出处理。 (1)对海南京森环保有限公司下达《案件初查通知书》编号(1707089)要求其限期内提供厂区内建筑的相关报批手续。 (2)对海南京森环保有限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0000837),要求其限期内提供厂区内建筑的相关报批手续,如不能提供责令其自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 (3)对海南京森环保有限公司下达《询问调查通知书》编号L2〔2017〕(A171),要求其接受询问调查。 当前,问题解决情况如下: 1.2017年8月21日监测报告显示臭味超标,8月22日龙华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海龙环责改字〔2017〕3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龙环罚告字〔2017〕120号),责令海南京森环保有限公司十日内改正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2.该公司已经做出整改方案,臭味整改工程时间为7天。目前已经订购完材料,并已启动实施。 | 无 |
79 | X10022 | 陵水英州镇清水湾珊瑚宫殿小区开发商在B3区非法修建沙滩吧,出租开饭店,沙滩吧对面修无边界泳池,破坏清水湾生态环境。举报人反映当地住建部门不作为。 | 陵水 | 生态 | “沙滩吧”建筑位于温德姆酒店内,该沙滩吧建筑位于100米海岸线范围内,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属实。现场检查未发现排污,检查沙滩也未发现有饭店。沙滩吧对面海域内修建一个约有600平方米无边界游泳池,经对照《陵水县海防林规划》,属平均大潮高潮线向海域延伸范围,不属于海防林地规划范围内。 | 部分属实 | 1.8月21日,已当场责令企业负责人对沙滩吧原有冰箱、烧烤用具等设备进行搬运清除。 2.沙滩吧属于违法建设行为,目前该沙滩吧已停业,我县组织林业、住建部门对其违法建设行为正在查处。 3.我县计划将该宗违法用海旅游景观配套工程无边界泳池及护岸景观设施没收,纳入政府公共设施产物管理,作为公共设施供当地百姓及附近游客享用。 4.我县将加强沿海建设的监管,结合海岸带整治专项工作,同时不断加强海岸沿线违章建筑的摸排巡查力度,对违章建筑全方位、无死角坚决严厉打击,坚持“零容忍”,让违章建筑无法遁形,确保海岸延线的沙滩永葆干净整洁的面貌。 | 无 |
80 | X10003 | 1.三亚天泽湖畔小区底商有一祝家饭馆,无排烟管道及排污管道,将油烟直排到小区花园,并与另一东北炒菜管饭店联合从室内私自向东、南两侧各挖一条沟并埋直径一米的暗管到各自门前东、南两侧马路边地面直排油烟;2.三亚环球智力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油烟污染中华雅苑小区。 | 三亚 | 油烟、大气 | 1、信访人反映的祝家饭馆位于吉阳区天泽湖畔小区内,该饭店在未取得行政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绿化私设油烟装置,同时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居民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2、信访人反映的三亚环球智力开发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中东集团)无油烟污染,经小区业主现场指认,污染中华雅苑小区的污染源头是小区内一家名为“三亚东海源海鲜城”的餐饮店,该店未取得相应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绿地搭建油烟管道往下水道排烟,同时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在居民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 属实 | 1、祝家饭店已自行拆除油烟装置完毕,吉阳区城管局已对其涉嫌在居民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三亚东海源海鲜城油烟管道已拆除完毕。吉阳区城管局已对其涉嫌在居民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 无 |
81 | X10005 | 文昌市公坡镇宏绿松香厂竣工验收抽检数据地点没有记录、抽检结果没有公开。 | 文昌 | 其他 | 经调查,文昌市环境监测站在对该厂开展验收监测时,填写《验收监测点位坐标记录表》,详细记录了各监测点位名称、点位坐标。 市生态环保局2016年5月27日在文昌市政府官网公开《文昌宏绿松香有限公司文昌市宏绿松香厂大气、水污染物、厂界环境噪声及敏感点噪声排放监测结果》, 2016年12月23日公开《关于受理文昌宏绿松香有限公司宏绿松香厂竣工环保验收的公示》,公开内容包括了《文昌宏绿松香有限公司文昌市宏绿松香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 不属实 |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政府严格要求企业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相关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坡镇政府派专人连续驻厂,长期监管。在生产过程中,市环保局将加大监测频次(每月1次),按规范做好监测点位记录,并做好监测结果的公开,同时加强监管,确保无废水外排。 | 无 |
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第十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81件。截至8月30日,本批次已依法办结44件,正在办理3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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