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市民赵先生因生活所需,在青岛永旺超市购买两包通用型油烟机过滤包。向收银台付完款整理商品时,赵先生发现产品外包装印制的生产日期相差近三个月,但使用期限皆至2025年3月。顿时,赵先生心生疑问:为何两件产品的生产日期间隔近三个月,但使用期限却一致?为此,信网联系到该超市,对方暂未正面回复此事。
今年3月25日,赵先生在青岛永旺超市黄岛店购买了两包通用型油烟机过滤网及两件东洋铝铝制灶头垫,共花费93.2元。付完款后赵先生竟发现油烟机过滤包印制的生产日期相差近三个月,但使用期限皆至2025年3月。“生产日期间隔如此长的时间,但使用期限却是一致,这根本就不符合正常逻辑。”
问题发生后,赵先生就现场反馈至超市相关部门。超市经过与供应商核查后,回复这并非生产日期而是生产批次。对于这样的答复,赵先生更是费解:如果这是生产批次,那生产日期在哪?
据赵先生所述,出问题的不仅为油烟机过滤包,东洋铝铝制灶头垫同样在生产日期上使消费者“傻傻分不清楚”。赵先生表示,他在观察铝制灶头垫发现,其产品中文标签上标注为保质期五年且生产日期见包装,但经过仔细检查后未见明晰的生产日期,商品只在背面左上方标有“8011945”或“8120545”。随即赵先生询问超市工作人员生产日期在哪里?超市方面回复称,背面左上数字就是生产日期。“由于我看不明白,继续追问门店日期解读方法,他们答复说有解读说明,但只能给顾客说,不能给顾客看。”
由于赵先生购买两件不同商品,其诉求为每件商品赔偿五百元,共计1000元。同时希望青岛永旺黄岛店及时下架召回问题商品,并依法进行赔付。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信网联系到青岛永旺超市黄岛店人事部门。对方工作人员表示,会将此事汇报至领导,待领导批复后再做答复。截至到发稿,信网并未接到青岛永旺任何回复。
山东华佳律师事务所刘晓燕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而且超市所售商品生产日期要清晰明了,若批号与生产日期相关联,要在包装上注明解读方法。 “同时根据产品质量法,涉及到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建议消费者与超市协商处理此事,协商不成也可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解决。”刘律师说道。 信网记者 赵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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