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市场要素,商标使用授权应遵循市场配置原则,但河南新乡却通过专设“新飞”商标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商标组),管制“新飞”小家电商标授权,要求使用商标企业必须迁往政府指定的产业园,否则将取消商标使用权。该做法非但没有达到政府预期的目的,还引发了争议。
政府管商标,授权惹纠纷
企业申请使用商标获得持有人同意即可,但河南一家公司申请使用商标时,却出现了由商标组审核、相关领导批示的怪事。
半月谈记者在河南省红运来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审核材料上看到,担任“商标组”组长的新乡市政府一名领导批示拟同意其入驻新乡智能家电产业园并使用“新飞”商标,另有两位相关领导批示同意并要求督促落实。
2019年3月,新飞小家电商标持有人——地方国企新飞投资有限公司,与红运来公司签约,授予其在抽油烟机、燃气炉、消毒柜、热水器等商品上使用“新飞”注册商标,但此举遭到广东中山市新新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强烈抗议。
这名负责人说,2014年12月新新公司与新飞投资签约获准在前述家电产品上独家使用“新飞”商标至2025年末。但在政府的干预下,新飞投资从2015年7月起,就先后以OEM(代工生产)和合同授权的形式,给包括红运来在内的其他3家公司授予了上述产品的商标使用权,这种违约授权严重侵害了新新公司利益。
对新新公司反映的违约问题,新飞投资高管表示知情,并曾就授权存在的法律风险向有关部门做过书面汇报。
新乡市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印发的《“新飞”商标管理办法(试行)》显示,新乡市政府成立商标组统筹管理由市政府出资企业已注册或申请中的“新飞”商标,凡新申请使用商标的企业“必须”由商标组考核授权。
据知情人士介绍,新乡市直接发文是为了以商标为杠杆撬动分散在浙江、广东等地至少20家小家电生产企业迁往新乡,从而快速造就小家电产业,但这种强行“移栽”的做法事与愿违。
拒迁取消授权,越位“拉郎配”
2016年12月,新乡市还要求使用“新飞”商标的企业必须入驻新飞智能家电产业园,力图争取新乡区域外所有授权使用“新飞”商标的企业入驻,其中2017年要回迁6家,2018年底前要全部回迁,“无正当理由不回迁的,全部取消其商标使用权。”
为继续使用商标,外地企业只能无奈“搬家”。但中山市一家家电生产企业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因新乡物流和配套设施跟不上,所以一些企业不愿去,“只要还让用商标,我们宁愿在新乡纳税”。
不仅域外企业必须“搬家”,域内企业也被要求入园。新新公司负责人说:“2015年10月我公司开始在新乡市延津县一个产业聚集区建厂,2017年末市领导批示同意我们原地发展,但后来又让我们把企业搬到智能家电园,我们只能把设备再拆了,厂里近百名员工失业。”
尽管政府态度坚决,但集聚效果远未达到预期。据新飞投资官网公布,2016年9月前获准使用新飞小家电商标和代工生产的企业有25家,但大多分布在广东和浙江,截至2018年6月园区只有9家企业入驻。据知情人士介绍,入园企业中只有不足5家正常生产经营。
法律人士指出,新飞投资虽属国有,但也有自主经营权,政府并不因此天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也无权越俎代庖干预商标使用,企业使用商标是民事行为,且未与政府签约,政府无权以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经营选址,更不能强制取消企业的商标使用权。
打造产业群不能拔苗助长
和土地、资金支持等常见的招商政策相比,商标使用权具有特异性,在一些地方已成为一种新的招商资源。对于政府打造产业的初衷,受访企业主表示理解,但认为执行方案欠妥,有“越位”管理之嫌。
一家已在新乡注册企业的负责人告诉半月谈记者,商标归属、使用授权频繁变动导致商品质量、市场渠道不能稳定保障,频繁变动不仅会对生产企业和销售商造成影响,对品牌本身也是一种伤害,希望政府依法施政、履约以彰显信誉。
业内人士建议,政府要重视法律在营商环境营造中的作用,打造产业不是“1 1=2”的简单相加,产业政策要遵循市场规律,长远布局。
中山市另一家家电生产企业负责人认为,目前搬迁到产业园不太现实,原材料、研发、物流、营销等条件都不完善,需要一段稳定的生产经营让企业成长,有时间和能力在新乡完成从无到有的产业布局。
截至半月谈记者发稿前,新飞投资官网已删除几乎所有关于新飞小家电商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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