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谁非
小李结婚时,新买了一台洗衣机。因为用力过猛,小李不小心把洗衣机的按钮拔了下来。小李跟厂家联系,厂家说洗衣机还在保修期内,厂家可以提供上门保修服务,但是要收维修费用。
小李非常不理解,既然在保修期内,为什么还要收维修费呢?“保修期”不应该是厂家免费提供维修服务吗?
(图为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时晓骞律师)
答案揭晓
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时晓骞律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是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的。在保修期间,如果经过两次保修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是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的。如果这个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厂家肯定应该负责三包的,三包是包括的包,不是保修的保,我们应该注意这个措辞。
本案中,小李这种人为损害的情况的话,是指能够作为保修来进行处理的,对于这个三包的包和这个保修的保,其实是一字之差,可能权力和义务的界限就有很大的区别,包修肯定是免费提供修理服务的。但包修的话,一般是它本身就会存在质量问题,不是我人为损害的,如果自然损耗的话,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它是应该也包修的,不是应该保修。而保修时提供维修保护服务可能是有偿。
所以对于保修的话,人为损坏是要收费的,但是对于三包的产品,商家是必须承担相应的包修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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