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长沙北大资源理想家园的业主周女士通过中介公司把房租给了租客邹先生,合同期两年。然刚过半年,周女士去收房时便发现:现场惨不忍睹,不仅垃圾遍地,不少生活用具也损坏严重,尤其曾完好的竹木地板现已成段断裂。
面对这一片狼藉,租客邹先生却拒绝了周女士的赔偿要求,还将其微信拉黑。周女士对此气愤不已。
12月3日,潇湘晨报《满哥维权》栏目(报料微信xxcbwq)记者房子中介吴先生已联系上租客邹先生,加上周女士三方一起来到出租房内进行调解。邹先生租该房子是给自己店里的员工住,而他对租房现场并不知情。对于现场的狼藉,双方争议最大处在于谁该为4000元的地板损失费负责。
律师认为,确定责任后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是承租方造成的损失,无论是不是实际住户,都应由承租人赔偿。
房子用作员工宿舍,收房时一片狼藉
12月3日,租户邹先生和妻子今天来到出租房内,和房东周女士、中介一起,约上物业来核实现场情况。邹先生告诉满哥,他和妻子经营一家饭馆,当初租房是用来作员工宿舍。周女士对此知情,但告诉满哥当时口头协议是约定住4人,“实际上住了7-8人左右,之间也换过好几批人。都是事后才知道。”而邹先生也表示,在8月底的时候换过一次管事的店主,而其他员工流动肯定是正常的。
11月底邹先生饭馆倒闭,不再续租员工宿舍。当月29日收房那天,周女士因有事无法赶到现场,便请朋友帮忙收房。结果收到朋友那边电话,说这房自己不敢收,得她本人亲自来。于是她叫了物业,本人也赶到现场,见到了一幅让她气愤不已的景象:卧室里烟头、日用品、未吃完的食物等各种生活垃圾随意散乱在桌上、地上和柜子里,一张卧室里的大床不知何时搬到了客厅里,上面堆着另一张被拆解的床,马桶盖子被人为破坏等等,最糟心的是之前完好无损的木地板这时有不小一片区域成段断裂,翻摆在一边。
拉黑房东是因“无法沟通”?
周女士告诉满哥,事后她联系邹先生,对方却一直没回消息。“他从始至终都没接过我电话,不止这次,从租房到现在他都没接过我电话。”而周女士11月29日到现场时,还有一位员工没走。周女士赶紧拦住员工,让后者打电话给老板,于是得以联系到邹先生。但在这个电话之后,周女士发现邹先生将自己微信拉黑,完全联系不上了。
而对于为何将周女士微信拉黑,邹先生解释道,是认为自己与对方无法沟通,只能同中介调解。在之前的微信记录中,周女士要求赔偿3000元。而在那次通过员工的电话中,邹先生说周女士要求赔偿8000元。但周女士说自己没有这个表述。
在12月3日的调解现场,邹先生表示愿意承担卫生清洁、马桶盖维修、填补墙上孔洞等费用,其他的损坏细节邹先生还持保留看法,认为这一定程度上属于房屋出租的自然损耗。目前,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面目全非的木地板。邹先生认为双方都有责任。
4000元的地板损失费用谁承担?
收房时周女士请来房屋鉴定员鉴定,后者表示地板是因长期泡水而鼓起,再加上人不断踩踏才导致的,经评估光地板损坏就达4000元。
而这水从何来,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在7月底时,住在租房内的第一任店长曾联系过房东,反映洗衣机旁边的管道下水慢,需要维修。周女士告诉记者,她当时联系的维修师傅太远,没过去,于是她让店长自己联系维修师傅,费用她来出。后来换到第二任店长,也向房东反映过积水问题。
而双方都认可的第一次实际性的维修发生在10月底。邹先生据此认为周女士作为房东不作为,没有认真对待反映的积水问题,积水愈加严重才致木地板慢慢泡发。他告诉记者自己中途曾问过中介是否可以退房,因为房东不理会维修问题,但因考虑到违约金和再找房子的中介费而作罢。中介表示确有此事。
而周女士则认为,洗衣机旁的管道处离客厅的木地板有一个拐角加一条厨房的廊道,不可能蔓延那么远;且维修房屋是双方的责任,自己、租客张先生和实际住户员工之间一直沟通不畅。且据租约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7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而调解现场的物业人员表示,10月底那次维修他也来了现场,当时积水确实只在拐角处,但他也无法判定,因为当时维修已经在进行。那时他已注意到客厅的木地板有拱裂,但远未至现在的程度。
物业人员指出墙脚脱落的墙皮肯定与水带来的湿气有关,但是否和漏水有关,漏水处在哪里,目前都要等待专业人士鉴定。
律师观点:如果是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赔偿
焦点一:出租屋内物品损坏应该怎么分析赔偿责任?
刘明:出租房内的电器或设备毁坏以后,承担责任主体应当分情况确定: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条法律规定明确了,如果是出租房内物品自然损坏的,应由房东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这条法律规定明确,如果是因为租客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由租客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3、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条法律规定明确,合同中如果约定了维修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
焦点二:关于木地板的损失,如何鉴定谁来承担责任。生活用具损害及卫生清洁费用最后应该谁来承担?
刘明:如果双方对损失产生的原因有分歧,是可以通过鉴定来确定原因及责任的,鉴定结果确定责任后再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至于承租人所说的给员工做宿舍的问题,承租人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不管承租人让谁住,只要鉴定确定是承租一方造成的损失承租人都应进行赔偿。
△ 周女士房子出租给邹先生前的照片
潇湘晨报实习记者 吴陈幸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