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和朋友在杭州融信孔雀蓝轩小区租了套房子。去年12月底,阳台上的水管突然破裂,积水漏到了楼下那户人家。两万多的赔偿应该由谁承担,方先生和房屋中介有不同看法,双方为此交涉了好几个月。
01
阳台水管出问题导致积水
中介因此扣留了租客的押金
按照这份电子版的租房合同,去年4月18号,方先生和朋友租下了杭州融信孔雀蓝轩小区4幢12楼一套房子,是“我爱我家”的管家房,面积七十多平方,房租每月四千三,押金也是四千三,租期一年。
方先生说,阳台漏水是去年12月30号下午发生的。那天他赶回家的时候,阳台地面和主卧地板上有大片积水,阳台墙上的水龙头和洗衣机的进水管已经脱开,进水管的管口还有水龙头的一段金属部件。
方先生:“本来是在上班,我妹妹正好回家,发现家里漏水。(记者:那个阳台上有几个地漏?)有两个,洗衣机下面有一个,另外还有一个地漏。(那个地漏是什么情况)那个地漏是堵住了,堵住之后水下不去。(当时你们看到,地漏是在管口还是管子里堵住)这个当时我没看到,我回家的时候已经解决了。”
从“我爱我家”门店提供的视频来看,楼下那户人家的阳台天花板事后在不停滴水。方先生说,协商工作一直是“我爱我家”门店在做,他们跟楼下业主没有见过面。
等今年4月17号租期到了,他们都搬了出去,另外租了房子,关于如何赔偿楼下业主的损失,他们一直没有接到“我爱我家”门店的具体通知,四千三的押金也没有拿回来。
方先生:“中介一直没有说,我们搬出去之后就问押金什么时候退,工作人员说,这个索赔的事情没有解决就不会退。”
02
受损业主两万三千元的损失
中介让租客承担是否合理
4月28号,方先生和朋友收到了照片上这份《告知函》,落款是杭州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告知函》中提到去年12月30号“阳台水龙头与洗衣机进水管连接处破裂”,是方先生他们“使用后未关闭水龙头才导致漏水”,导致11楼那户人家的阳台和卧室墙面开裂,卧室地板和中央空调进水,经过评估公司评估,11楼业主家的损失为两万三千块钱左右。
“我爱我家”方面认为,方先生他们存在“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的情况,“维修或者赔偿责任”应该由方先生他们承担。对此方先生表示,他和朋友不会承担这笔赔偿。
方先生:“我是觉得我们并没有使用不当,我觉得各方面都有原因,当天突然降温,水龙头冻住了,地漏又是堵的。(你们觉得这两万三不应该由你们来出)对。”
找到融信孔雀蓝轩小区的物业前台,工作人员联系过11楼业主之后表示,11楼业主基本认可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小区物业不便向记者透露其它情况。对于方先生他们不愿承担赔偿这件事,管理事发门店的“我爱我家”区域经理认为,事发阳台不是全封闭的,南侧栏杆上面没有加装窗户,那次洗衣机的进水管从水龙头上脱落可能跟天气有关。
杭州“我爱我家”申花区域经理 叶火星:“这一次是因为天气恶劣,水管爆掉了,管子长期插在那边。龙头不关水的话,水压承受不住以后,管子也会脱落的。”
方先生:“觉得我没有存在使用不当的问题,没有规定说一定关那个龙头。”
关于两万三的赔偿金额将如何分摊,“我爱我家”的区域经理是这样答复记者的。
杭州“我爱我家”申花区域经理 叶火星:“两万三是一个初步评估的价格,不是准确的,等评估公司书面报告出来以后, 具体是多少金额,我们的处理方式是这样子,这件事情发生,存在租客使用不当的一部分原因造成的,我们会要求租客承担一部分,另外一部分我们会跟业主去协商。”
对于方先生他们的遭遇,律师则认为,几位租客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因为水管是意外裂掉的,房屋产权属于房东,所以房东要承担这个责任,房东是委托中介进行管理的,中介要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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