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5月28日讯(记者满达)租户不在家中,阳台上洗衣机进水管漏水,将出租屋和周边住户家都给淹了,造成数万元损失。28日,租户小宗郁闷地说,入住才两个多月,洗衣机就两次出现漏水问题,令他更郁闷的是,第二次漏水导致数万元损失,租房公司称宗先生和室友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4岁的小宗去年大学毕业,今年3月10日,他和两名朋友一起在位于洪山区杨园南路的武铁佳苑租了一套三室一厅。小宗说,房子是从一家名为半橙白领时尚公寓的租房公司租的,室友和公司签的合同,租金2900元每月。入住两天后,放在阳台上的洗衣机就出了问题。小宗说,当天上午,室友第一次用洗衣机洗衣服。室友洗完衣服后,洗衣机停止工作,他从洗衣机取出衣服晾晒,之后出了一趟门。等室友从外面回来,发现洗衣机内桶全是水,水还从进水管漏出来,地面到处是水。室友连忙关了水龙头,并通知了租房公司员工。公司之后找了一名修理工上门进行了维修。
小宗说,之后的两个月,洗衣机能正常使用。直到5月20日下午,正在上班的室友接到租房公司来电,称洗衣机漏水,把出租屋和邻居家都给淹了。当天傍晚,小宗和室友赶回出租屋,发现屋内地板、家具等都被泡,一片狼藉。水还渗到左右两家住户和楼下一家住户,并且渗到楼梯间,把其中一部电梯的零件都给淋湿了。“怎么又漏水了呢?”小宗说,他们最后一次使用洗衣机是5月18日,20日当天并没用过洗衣机。
27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该出租屋,单元楼的一部电梯已停摆,屋内客厅和其中一间卧室的地板已被撬开,屋内一片凌乱。小宗说,因为出租屋已无法继续居住,他和室友暂住在这里,寻找新的房子,并准备和租房公司解除合约。但这次漏水导致出租屋和另外三家住户遭受损失,租房公司员工曾提出,由租客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租房合同有一条规定,乙方(租客)在居住期间,该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承担维修费用或承担赔偿责任。目前,有两家住户已定损,赔偿金额达3万元,还有一家住户、电梯、以及该出租房尚未定损。
“我们住进去洗衣机就发生漏水,我觉得应该是洗衣机的问题。”小宗说,事后租房公司将洗衣机进水管收走了,公司称赔偿损失一事可能要打官司。为此,小宗觉得自己和室友很倒霉。
28日下午,楚天都市报记者陪同小宗来到该租房公司,工作人员称可以先办理租房合约解除手续,至于漏水导致的赔偿问题,后期可能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记者电话联系上公司负责人肖先生,他介绍,20下午,工作人员得知出租屋漏水后,就派人到现场处置,发现进水管与洗衣机的连接处在漏水。这根进水管是3月12日那天修理工新换的,目前公司已将该进水管保存。至于漏水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租房公司和租客该承担多少责任,肖先生称需要由法院来裁定。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如果漏水是因洗衣机质量问题或接口管道问题导致的,租客不应承担责任;如果漏水是因租客使用不当,或没尽到注意义务导致的,则应承担相应责任。事发后,租房公司、租客、房东以及其它受损的住户应该查看现场,判定漏水原因,如难以判断,则应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来检测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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