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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购买洗衣机账务处理(公司买洗衣机入哪个科目)

公司购买洗衣机账务处理(公司买洗衣机入哪个科目)

更新时间:2022-02-25 21:20:21

41

问:建筑施工企业向招标单位支付投标保证金,财务人员在审核保证金的比

例应如何审定比例,如何账务处理?

答:投标保证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但是目

前很多工程项目的造价都比较高,所以投标保证金的比例并不一定在这个范围内。

支出投标保证金时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投标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收到退还的保证金时,冲减"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投标保证金

42

问:建筑企业的农民工意外伤害险缴纳数如何确定,如何进项账务处理?

答:农民工意外伤害险:在中标后根据人力保证部门的文件要求向保险公司交纳,一般地区

关于农民工意外伤害险的缴纳比例按工程项目的施工面积计算。农民工意外伤害险与农民工

保证金不是一个概念,农民工意外伤害险最终不退还企业,属于建筑企业的一项费用支出,

发生当期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43

问:建筑施工企业购买"加密狗"等造价软件,该如何入账、如何摊销?

答:加密狗造价软件属于无形资产,以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就行。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无形资产的摊销原则上不得低于10年,但是如果对于某些特定的无形资产法律有特殊规定或

者合同中约定了适用年限,可以按照规定、约定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4

问:建筑企业公司管理部门因业务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取得专票

的进项可以全额用于抵扣销项吗?

答:如果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且只有简易计税项目,或则该支出用集体福利、免征增值税

项目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必须做转出不予抵扣。如果该公司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

项目,则取得的专票进项税额可以根据收入占比分配, 简易计税部分做转出。

45

问:某建筑企业在海外承接工程项目免征增值税,因此在确认工程结算时是否还要价税分离?

答:不需要加水分离。借:应收账款,贷:工程结算

46

问:建设方甲公司欠施工方乙公司200万工程款,施工方乙公司欠水泥供应

商丙公司200万,同时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甲公司想用丙公司欠自己的

200万顶自己欠乙公司的200万债务。站在乙公司的角度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答:这是典型的以债权抵债务的业务,在操作中可以签订三方委托付款协议,债权债务相互

抵消。发票流向必须正常,这一笔没有资金流向,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丙公司水泥款 200万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工程款 200万

47

问"建筑企业项目租用的汽车泵发生的人工使用费和柴油费该计入哪一个明细成本呢?

答:首先计入哪一个明细成本,要根据该企业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下设的明细科目而

定。一般建筑企业合同成本至少下设"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

接费用"、"间接费"。根据科目核算原则,"人工费"只核算施工直接人工不包含管理人

员费用、间接人工费费用比如运费中的人工、机械使用中的人工,因此汽车泵租赁费中的人

工不在"人工费"中核算,在"机械使用费"中核算;柴油费为租赁机械使用,因此也计入

"机械使用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机械使用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48

48、建筑企业工程项目购买水泥、砂石料、彩钢板等用于修建临时办公室如

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临时办公室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一项特殊资产,既不属于固定资产也不属于存货,因此使用行业特

有的两个个会计科目"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摊销"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非流动资产中列示。临

时设施的摊销按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预估,可以根据工期摊销,也可以根据完

工百分比摊销。

采购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时:

借:临时设施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摊销临时设施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临时设施摊销

49

问:建筑施工企业清理大型机械设备应如何做账务护理?

答:大型机械设备的清理与一般固定资产

清理的账务处理一致。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

50

问:工程项目上的业务招待费是计入工程施工科目还是管理费科目?

答:工程项目发生改的业务招待费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但是业务招待费不管核算

的时候计入哪里,在进行纳税申报的时候都要填报所有科目下的"业务招待费",按总数计

算。当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只允许60%税前列支,剩余的40%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并

且那60%还不可以超过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如果超过了的,超过部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1

问:建筑企业发生的餐费是不是都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业务招待

费)或者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答:不是的。并不是餐费就一定得计入业务招待费,餐费可以是加班餐费,计入职工福利。

如果是出差时候发生的餐费计入差旅费,培训时发生的餐费应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如果不

分青红皂白餐费就计入"业务招待费"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的。

52

问:建筑企业发生的支出中,是不是只有餐费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

答:不是的。除了因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餐费可以计入业务招待以外,只要是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为生产经营做铺垫的:赠送纪念品,消费的香烟、酒水、礼品,娱乐消费,住宿费,

甚至一些旅游景点的门票都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中。

53

问:建筑企业购买的办公家具都属于固定资产吗?如何账务处理?

答:办公家具并不一定都属于固定资产。主要区别第一是单据,第二是用途。理论建筑企业

购买了一张办公桌单价1800元,用于工程项目部生产部门使用,单价低于2000元,可以定

义为"低值易耗品",当期购买时:借记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当月根据企业具体规定进行摊销,一般实行五五摊销,购买当期摊销50%,工程竣工后再摊

销剩余50%,也可以实行一次摊销。

这张办公家具也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入账,根据2014年75号文,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

定资产,次月可以一次计入当期成本或者费用,不需要再分期折旧,并且可以在企业所得税

前一次扣除。

54

问:某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未实行建造合同准则核算收入和费用,其中一个机构所

在地以外的简易计税项目,2017年5月收到甲方盖章确认的验工计价单金额1030万元,

同时当月收到专业分包单位盖章返还的月度产值计提表,计提金额824万(含税),当

月收到分包方开具的824万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向甲方开票103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

次月,收到了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也向分包支付了分包款,如何进行基本账务处理?

答:首先,捋清楚几个关键点,一般纳税人未采用建造合同则明确了收入、成本确认方式;

简易计税项目明确了税率和预缴方式及账务处理。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0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总包税额 30

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税额 24

贷:应付账款 824

开票时,需要差额缴税30-24=6: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总包税额 3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分包税额 24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 6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 6

贷:银行存款 6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增值税 6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 6

收到工程款,支付分包款:

借:银行存款 1030

贷:应收账款 1030

借:应付账款 824

贷:银行存款 824

55

问:某建筑企业在2017年3月税务稽查时,被发现2016年12月某个新开工

程当年为确认收入,但是收到一笔建设方的支付的工程款200万,该工程已

发生成本100万。税务局判定该项目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25万,同时补交相

应的税金及附加,补交的税金及附加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在哪一年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在税务稽查中被要求补交的税金及附

加允许税前扣除,在2017年扣除。

56

问:某建筑施工企业租用了移动办公楼,租期10年,有一笔装修费,原摊销

期限为10年,截至2017年5月已摊销6年,剩余4年未摊销。由于公司即将注

销,剩余未摊完的装修费可否在1年内全部摊销完毕?摊销额能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吗?

答:上述问题符合财税2009年60号文中第三条规定,关于企业清算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改变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因此公司因准备注销,将其剩

余为未摊销的装修费一次性摊销完毕,可以在税前扣除。

57

问:某建筑公司为工程项目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供项目管理人员生活使用,

购买了一台洗衣机取得增值税专票3510元,其中税额510元。请问取得的

增值税进项可否抵扣销项,该笔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购买的洗衣机时供项目管理人员生活使用,属于集体福利,取得专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

扣,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该笔支出属于企业职工的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

分,准予扣除。

58

问:某建筑企业承建了高速公路项目,收到了甲方支付的青苗补偿款

1000000元,以及青苗补偿款的发放手续费106000元,请问需要开发票吗?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青苗补偿款不是收入,因此不需要开发票,作为建筑企业只是替甲方发放青苗补偿款,

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收取的发放手续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属于服务性质的

(6%),需要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并缴纳销项税。账务处理如下:

收到甲方支付的青苗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06000

贷:其他应付款-青苗补偿 1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

问:某建筑企业承建了高速公路项目,收到了甲方支付的青苗补偿款

1000000元,以及青苗补偿款的发放手续费106000元,请问需要开发

票吗?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发放青苗补偿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青苗补偿款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在发放青苗补偿款时如果发生了一些交通、人工等费用则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如果建筑

企业在甲方支付的青苗补偿款以外,应该工程因素破坏了农作物或者其他设施支付的补偿款,

通过"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核算。

59

问: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承建的某一大型工程,修建了一座二层砖混结构的

办公室、宿舍、材料库房混合使用的楼房,造价400万预计使用年限10年,

随工期结束后拆除,这栋楼房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还是临时设施?

答:应该确认为临时设施,按工期或者完工百分比摊销计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该楼

房虽然造价比较高,且采用砖混结构,但是建造目的和最终结果并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

而属于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种类主要包括:临时建筑物、临时水管线、临时道路、其他临时设施。上述的楼

房属于临时建筑物。

借:临时设施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

摊销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临时设施摊销

60

问:建筑企业将施工现场剩余材料对外销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是否

涉及到税费问题。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对外销售材料、废旧材料取得收入,

应按照正常货物销售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2)对外销售的材料未计入工程施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1)对外出售的材料已经计入"工程施工-合

同成本"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负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61

问:某建筑企业一台大型垂直机械对某机械租赁公司进行投资,该垂直机械账

面入账成本350万元,已计提折旧30万元,市场价值360万元,双方协商按市

场价值作价投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以自有资产作为投资,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应交销项税=360*17%=61.2万。

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421.2

贷:其他业务收入 3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2

借:其他业务成本 320

累计折旧 30

贷:固定资产 350

62

问:某工程安装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税率是8%,计税基数如何计算。

答: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以发票开具金额作为收入,核定征收额就以收入为依据。

63

问:某建筑企业正处于建设期,目前发生费用支出都没有发票,在账务

处理时挂的预付账款,这种情况以后盈利了如何处理?

答:必须取得发票,因为这些费用终究是要进入成本科目\费用科目\资产科目,必须要有合法合规的发票,否则无法入账,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抵扣。

64

问:建筑企业为了扩大融资渠道,鼓励员工挖掘融资机构向公司投融资,

并与公司跟员工协议约定,按融资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员工,请问公司支付

奖励款,是否需要员工提供发票?

答:不需要,按绩效奖励处理即可。涉及个人所得税,公司代扣代缴就行。

65

问:刚成立的建筑企业的股东,要求公司财务将注册资本金的50%取出来,

股东个人需要使用?请问如何支取,涉及哪些风险。

答:只要账上有资金,就可以以公司借款给股东的形式支取,只需要填写借据或者签订借款

协议。作为财务人员,不要没有任何依据就直接以公对私付款,哪怕是法人也不行。股东个

人向企业借钱,年底必须归还,否则按分红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

66

问:建筑劳务公司可以承包包工料的项目吗?

答:首先要判断你们包工、包料,包料是包全部材料还只是部分。如果全部工程的人工和材

料都承包是不允许的,等于是总包单位转包了该工程。如果只是承包部分辅助材料没有问题。

67

问:某建筑企业和甲方签订合同,工期为一年的,工程进行到半年时由

于各类原因解除了原合同,由其他建筑公司接手施工,如何账务处理?

答:按工程竣工处理,双方办理结算。按结算金额确认收入,按会计准则确认成本费用,向

甲方索要结算款,不需要做特殊的会计处理。

68

问:汇算清缴时在费用支出中发现一张假发票,调增利润,是否需要调整

2016年账务和利润表?

答:不需要,汇算清缴时的纳税调整,调整的是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不是调整财务报表,

只是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69

问: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比例?

答:根据国税函[2009]202号文和国税2012年15号文规定,业务招待费在当年只能税前扣

除的比例是发生额的60%,如果这60%超过了当年营业收入的0.5%,则最高按当年营业收

入的0.5%扣除,剩下40%部分做纳税调整。另外补充一下,其他几个按比例税前扣除的支

出项也都一样,比如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工会经费

当年可扣除的,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职工教育经费可扣除的,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

总额的2.5%等。

70

问:建筑企业与建设方的结算方式一般有哪些?

答:目前建筑企业常用的结算方式有三种:按月结算、分阶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根据

以上文字就知道结算分类的含义,按月结算就是每个月给建设方报送完成的工作量;分阶段

就根据工程进度在基础阶段、结构阶段、装修阶段等根据此类进度划分,进行结算;竣工后

一次结算就是,过程中只大致确认完成量,根据完成量建设方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项目的

最终造价根据竣工结算对量而定。

71

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下设的明细科目中"措施费"主要

用于核算哪些内容?

答:措施费,主要核算内容有两项分别是周转材料费和临时设施费。其中周转材料费主要包

含两项内容,一是自购周转材料的摊销费,二是租赁材料的租费(架子管、扣件、木跳板等

架设工具)。临时设施费主要包含两部分,一是临时设施摊销(活动房摊销、临设人工费摊

销、临设材料摊销),二是临设安全文明费,比如安全帽、临设标牌、围挡、宣传栏等安全

文明施工所花的费用。

72

问:某房地产公司于2016年4月以3000万的价格取得一栋办公楼,于2017年5

月以3500万的价格出售给其他公司,款项已经收到,该办公楼已折旧100万,

如何账务处理?

答:根据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价款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购置成

本减去累计摊销确认"其他业务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3500

答:其他业务收入 35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29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3000

73

问: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12月将其正在开发商品房预售,取得合同预售款

5000万元。2017年6月所有商品房已经全部竣工验收,并办理了交房手续,实际房屋

开发成本为3500万。应交土地增值税250万,前期已经预交了土地增值税150万。请问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首先确定取得预售款应预缴的增值税5000万

/1.11*3%=135.14万

收到预售款时:

借:银行存款 5000万

贷:预收账款 4504.50万

应缴税费-待转销项税 495.50万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135.14万

贷:银行存款 135.14万

竣工验收后,结转开发成本

借:开发产品-房屋 3500万

贷:开发成本 3500万

商品房移交后,确认销售收入

借:预收账款 4504.50万

应缴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495.5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4.5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95.50万

结转商品房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万

贷:开发产品-房屋 3500万

清算土地增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250万

贷: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250万

清算需要补交的土地只增值税时,根据已经预缴的完税凭证后,补交应交未交部分,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100万

贷:银行存款 100万

74

问:某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建造合同确认收入和成本,如果建造合同的预计

总成本超过预计合同总收入该如何处理?

答:如果预计总成本大于预计合同总收入,就出现预计损失了,应提取合同损失准备,并计

入当期费用。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式如下:

当年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总成本-合同预计总收入)×(1-累计完工进度)-以前年

度确认的存货跌价准备

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

75

问:某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未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请问如何确认收入和费用?

答:很多民营企业都为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未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企业收入的确认方法主要

有两种:

第一种是根据工程部门计算的阅月度完成工作量向甲方报送,甲方批复以后以此作为收入的

依据: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总包税额)或者应交税费-待转销项或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

成本费用分两大块确认,一部分是根据收到的发票,另一部分根据工程量预提,比如人工费

和分包费,虽然未取得发票,但是依然作为成本列示,以免成本不实。

第二种是根据向建设方开具的工程款发票为依据,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大同小异,只是这种

方式核算收入有可能会少确认收入,因为一般建设方是根据建筑企业报送的工程量计价单确

认后根据合同约定比例付进度款,建筑企业的开票金额仅仅是进度款的金额,并非完成的工

程量,因此以这种方式确认收入会出现少确认的现象。另外成本归集如果只是以收取的发票

作为依据,那实际以发生的成本,只是暂时还没有取得发票,这部分成本将被漏掉,因此这

种方式确认收入和成本并不合理,在税务检查时也最容易被查出问题,不建议采取。

76

问:建筑企业的劳务全部由公司内部的劳务队完成,没有将劳务外包给劳务

分包公司,请问工资发放该如何管理?

答:应该设立内部工程队的形式,设队长管理,项目部跟工程队签订承包责任书,工程队招

募的劳务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每月公司根据工程队上报给项目的考勤和劳务合同规

定,编制《合同工工资发放表》,账务处理: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公司自己招募工人进行施工,相比外包劳务可以节省人工成本,创造一定的利润点,但是需

要严格、规范的管理,否则取得不了进项票,社保险金也得正常缴纳,相比之下未必一定划

算。需要做管理探索。

77问:某建筑企业于2017年5月1日在物流中心区购买了一座仓库,作为材料机械物资集

中采购和调拨中心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价1110万元,税额110万,款项

已付,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首先要确定折旧年限,仓库属于不动产应该按20年计提折旧,每年折旧额=1000万/20年=50万,当

年5月购买,从6月开始计提折旧,一共折7个月,当年应该计提折旧=50*7/12=29.17万

取得的进项税额不能一次抵扣,在购买的当年抵扣60%,在第13个月抵扣剩余40%。本次可以抵扣的进

项税=110*60%=66,留抵进项税=110*40%=44万。

借:固定资产-房屋和建筑物 10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万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万

贷:银行存款 1110万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 29.17万

贷:累计折旧 29.17万

第13个月抵扣剩余40%进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万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万

78

问:某建筑施工企业2017年4月购买了一批架子管,不含税价2000000元(其中含运费

200000元),由于管理不善,整车架子管在施工现场丢失,追究库管管理责任,罚款1万元,

库管已经将罚款交给公司财务资金管理中心。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管理不善导致架子管丢失,取得的进项发票不能抵扣,必须做转出,转出时要注意周转材料的税率

和运费的税率不一样,应该分别计算转出税额,由于周转材料已经丢失转出的进项税额不能计入成本或

者周转材料,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库管人员的罚款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转出的进项税额=200000*17% 200000*11%

=34000 22000=56000

借:营业外支出 5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6000

借:库存现金 1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

79

问:某建筑施工企业于2015年12月18日购买了一台机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价款100万,税额17万,价税合计117万。该机械设备预计可以使用10年,残值为0,按

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当时还未全面营改增,该建筑企业将购买该机械设备在营改增后也

一直用于简易计税,取得17万进项发票认证后全部转出了。2017年6月15日该机械设备

用于营改增后采用一般计税项目,请问该机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否抵扣,如何进行账务处

理?

答:固定资产改变用途后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取得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改变用途的次月

可抵扣60%,剩余40%在改变用途后次月起第13个月抵扣剩余40%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的

进项税并不是以取得机械设备时的发票税额,而是根据净值计算。因此首先要计算一下截至

改变月该机械设备还有多少净值,117万按10年折旧,每年折旧额为11.7万,从2016年1月

至2017年5月,一共折旧15个月,折旧额为11.7/12*15=14.63万元。

79

因此该机械设备的净值=117万-14.63万=102.37万元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2.37/1.17*17%=14.87

改变用途的次月抵扣60%=14.87*60%=8.92万,40%为5.95万

2017年7月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92万

贷:固定资产 8.92万

2018年6年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95万

贷:固定资产 5.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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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建筑企业使用自己的运输车辆免费为某房地产公司运输货物到指定地点,

耗用汽油费20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该汽油费可以计入建筑企业

"管理费用"?

答:按正规会计做法,该笔油费只能计入"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2000

贷:库存现金 2000

同时免费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应该视同销售,还要按照该运输服务的市场价缴纳销项税,

假设该笔运输服务的市场价为5000元,则需要缴纳的增值税=5000/1.11*11%=495.50元。

借:营业外支出 495.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95.50

这仅仅是理论!学校里的老师可能会这么教学生,但是在现实中有几个企业会这么老实交这

笔税。如果一个建筑企业平时就有运输业务,经常将运输车辆用于自己工程项目的材料运输,

那么如果对外宣称这2000元油费是自己花费的,且没有取得专票未抵扣该笔支出的进项税

额,企业财务在做账时,将该笔支出计入"管理费用"或者"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我相

信没有任何检查,能发现这2000元的油费到底是企业自己花的,还是免费为他人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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