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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洗衣机纠纷(共享洗衣机骗局)

共享洗衣机纠纷(共享洗衣机骗局)

更新时间:2022-02-19 09:56:41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蓬莱市民韩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一台洗衣机,二天后,售后人员来到韩女士家送货,由于韩女士家卫生间门比较窄,当送货人员将洗衣机抬进卫生间时,试了几次没有抬进去,再试了几次后,终于将洗衣机抬进卫生间,可是刚放下洗衣机时,由于送货人员手滑,将洗衣机摔在地下,把韩女士卫生间的两块瓷砖砸碎,韩女士要求售后人员赔偿五百元,售后服务人员认为韩女士要求赔偿过高,双方达不成协议,韩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区消费者投诉中心。

明确了解了消费者投诉的经过后,消投中心立即进行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属实。消投中心工作人员约请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当面调解。在调解中,尽管已经事实清楚,双方责任明确,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意见存在悬殊。消投中心认为:这是一起因售后服务人员的工作过失而引起的消费纠纷,送货人员在搬抬洗衣机时将瓷砖损坏,应该照价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经调解,韩女士购买的瓷砖和安装费用的共计320元,有售后服务负责承担,韩女士表示满意。通讯员 王健

编辑: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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