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家电维修>洗碗机>

欧派李军台式洗碗机(欧派橱柜洗碗机套餐)

欧派李军台式洗碗机(欧派橱柜洗碗机套餐)

更新时间:2022-01-19 21:51:25

51

洛阳市孟津县

D410000201806040143

反映情况:洛阳市孟津县白鹤镇沟口村附近,一家垃圾场无任何防渗设施,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堆放污染地下水,多次拨打环保热线投诉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该垃圾填埋点为当地村民王振波承租会盟镇西部几个村的自然沟壑,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转至该处进行堆放。为防止生活垃圾渗透污染环境,会盟镇政府已责令永久关停该垃圾堆放点。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将附近村庄的生活垃圾定期按照“村收集、镇处理”的原则进行统一处置。6月7日,会盟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垃圾场四周地下水进行了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投诉人反映多次拨打环保热线诉求未果问题,经查2016年接到4次投诉,均按要求及时向会盟镇交办,要求会盟镇切实履行职责,妥善处理,避免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2017年至今未接到环保热线投诉。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为防止渗漏, 目前已对该垃圾场进行防渗漏施工,确保地下水水源不受污染。

问责情况:对会盟镇政府、县住建局进行全县通报批评;责令会盟镇政府、县住建局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给予会盟镇副镇长夏雨润、孟津县住建局城乡一体化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国仁诫勉谈话;给予会盟镇油坊村党支部委员张留定党内警告处分。

52

洛阳市吉利区

D410000201806050087

反映情况:洛阳市吉利区河阳新村水质发黄,有味道,怀疑黄河滩40家左右养殖户污染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河阳新村位于中原路东段,为洛阳石化最大的生活小区,共40栋楼,2744户。经现场排查,该生活区附近区域不存在自备井,居民生活用水均为自来水,区自来水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出厂水及居民水龙头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出水水质均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黄河滩共有小型养殖户47家,建设有堆粪棚和沉淀池等污染处理设施,位置不在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依据水源地水质检测结果,水质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GB14848-2017)三类标准。经现场核实,生活区附近区域和养殖户周边水检测,均符合相应标准。举报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自来水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出厂水及居民水龙头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问责情况:无。

53

洛阳市涧西区

D410000201806070043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武汉南路防洪渠里面有黑臭水无人治理,杂草丛生无人管,投诉人之前多次向洛阳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无处理结果。投诉人希望该防洪渠能得到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由于武汉路桥以南污水流量大,该井底部基础及污水井未处理好,排污口出现污水外溢。另因今年雨水充足,排水量较大,渠内杂草生长较快。按照《涧西区2018年河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目前正在清理中。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经查为附近的窨井堵塞,造成污水外溢至秦岭防洪渠,按规定将投诉问题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由郑州路办事处继续组织人员用水泵将残余黑臭水抽出排入下游污水主管网内。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二是待渠内污水清理完毕后,由区建设局尽快组织施工队,自溢水的污水井处穿渠底铺设新的污水管网,接入渠北的市政管网,解决污水溢出问题。三是加强日常河渠巡查,建立问题台账,由区巡河员每天上报水污染隐患,督促相关部门立整立改。四是要求区建设局和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每日自查自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问责情况:无。

54

洛阳市涧西区

D410000201806080025

反映情况:洛阳市涧西区武汉南路大明渠,原来是防洪渠,现在无人治理,杂草很多,下雨过后渠里有雨水不流通,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核查,由于武汉路桥以南污水流量大,该井底部基础及污水井未处理好,排污口出现污水外溢。另因今年雨水充足,排水量较大,渠内杂草生长较快。按照《涧西区2018年河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目前正在清理中。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经查为附近的窨井堵塞,造成污水外溢至大明渠。举报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继续组织人员用水泵将残余黑臭水抽出排入下游污水主管网内。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二是待渠内污水清理完毕后,由区建设局尽快组织施工队,自溢水的污水井处穿渠底铺设新的污水管网,接入渠北的市政管网,解决污水溢出问题。三是加强日常河渠巡查,建立问题台账,由区巡河员每天上报水污染隐患,督促相关部门立整立改。四是要求区建设局和办事处开展日常巡查,每日自查自改,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问责情况:无。

55

周口市西华县

D410000201806100098

反映情况:周口市西华县田口乡政府北约1.5公里,枣花面厂的污水直排到邻村宋营村的水沟里。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西华县枣花面业有限公司位于西华县田口乡许营村(邻宋营村),法定代表人孙广才,占地面积约160亩。该公司《年产3万吨面粉烤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8年6月经周口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09年12月通过验收;《年产1万吨面筋制品及180吨小麦胚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2年8月经周口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生产废水深度处理改造及沼气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2月经周口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4年12月通过验收,并于2015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调查组在现场检查时看到,该公司正在生产,各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场区南侧宋营沟内共有两个排水口,一个为雨水口,无水排出;另一个为污水处理厂出水口,用于排放处理后的厂区生产用水。公司安装的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已经通过验收,并已和省、市监控平台联网实现24小时监控。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事发前后三天的COD、氨氮、日处理量自动监控监测数据,结果显示正常。执法人员又走访了宋营村附近村民李红辉等7人,也未了解到该厂有污水直排行为。通过多种渠道调查的结果显示,此举报件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下一步,西华县将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对该公司加强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驻厂监督员制度,提高监测和监察频次,一旦发现该公司有超标排放现象,坚决从严从重处罚。

问责情况:无。

56

三门峡市灵宝县

D410000201806030084

反映情况: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扩建110千伏变电站和新建110千伏供电专线。2016年扩建110千伏变电站时,省环保厅明确表示不准建不批准。但是该公司2017年12月13日后继续扩建变电站,2018年4月28日变电站投入使用。2016年11月6日新建110千伏供电专线,砍伐林木、毁农田果园,无环评手续,未批先建,2018年1月2日投入使用。要求对该公司110千伏变电站和110千伏供电专线项目无环评、环评造假问题进行处理,违法工程项目停止使用。

调查处理情况:1.关于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扩建110千伏变电站问题。2016年11月,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在变电站内部北侧区域,建设一套供电间隔。2017年5月5日,灵宝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拆除设备。2017年7月7日拆除到位。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4月23日,该公司对变电站先后更换了绝缘瓷瓶、110千伏断路器,新增1组3台电流互感器、1组3台电压互感器、1组3台避雷器。新增、更换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等设备,属于正常检修维护,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关于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新建110千伏供电专线问题。2016年7月,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与有关企业合作建设110千伏惠灵线输电线路,线路全长43公里。2016年8月该线路开始建设,2018年初建成,具备使用条件。2018年6月4日现场核查时,并未使用。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已责令不得使用。

3.关于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变电站环评造假问题。2013年5月该公司委托北京工业大学,编制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2013年10月27日,三门峡市环保局对该公司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三环辐验〔2013〕23号)。经查阅该报告相关资料,未发现造假问题。

57

三门峡市灵宝市

X410000201806040001

反映情况:一是三门峡市灵宝市黄河南路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1月6日扩建110kV变电站,变电站距民房5.65米,围墙与房屋零距离,无环评手续。2017年7月5日被省环保厅查处,自行拆除变电站设备。2017年12月13日,在环评未批准、未准建的情况下,继续扩建变电站,变更扩建方案,保留拆除不彻底的地沟电缆继续重建。2018年4月28日变电站投入使用,目前违法仍在继续。二是2016年11月6日,新建110kV(私电)供电专线50公里,途经3个市县级行政区域,逢山开路、砍伐树木,毁农田、毁果园、废土弃渣,造成水土流失、生产环境严重破坏。无环评手续,未批先建。2018年1月2日,供电专线已通电运行。诉求:1.彻底拆除二期变电站工程,消除对周边居民产生的环境影响。2.对新建110kV供电专线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恢复原貌,停止生产。3.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变电站,擅自变更变压器铭牌(2×63MV变更为2×25MV)。环境评价和公示调查表不是本人姓名,也不是本人签字,涉嫌环评造假。应对企业进行处罚,责令停产。

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扩建110kV变电站问题。2016年11月,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在变电站内部北侧区域,建设一套供电间隔,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7年5月5日,灵宝市环保局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拆除设备。2017年7月7日拆除到位。2017年1月3日,灵宝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网灵宝市供电公司曾对该公司变电站现场勘察,变电站与墙的距离为5.8米,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关于2017年12月13日,在环评未批准、未准建的情况下,继续扩建变电站问题。2017年12月13日该公司检修线路,更换绝缘瓷瓶;2018年4月23日更换110kV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属于正常检修维护,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3.关于2016年11月6日,新建110kV(私电)供电专线50公里供电专线已通电运行问题。2016年7月,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与有关企业合作建设110kV惠灵线输电线路。2016年8月该线路开始建设,2018年初建成,具备使用条件。2018年6月4日现场核查时,未使用。灵宝市组织对惠灵线输电线路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林业、国土部门调查,未发现存在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等迹象。

4.关于一期变电站擅自变更变压器铭牌问题。2018年6月4日,调查人员现场核查没有发现偷换铭牌的痕迹。经过供电部门现场核实,2台主变均为25MVA变压器。

5.关于一期变电站环评中周边居民公示调查表造假问题。2013年5月该公司委托北京工业大学,编制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6月4日、5日,通过电话、当面回访等方式,调查了5名被调查人,被调查人均承认调查表系本人所填写,没有发现造假行为。

问责情况:对于新建110kV供电专线问题,分别给予灵宝市发改委主任李刚诫勉谈话、发改委副主任夏虓毅党内警告处分、灵宝黄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建正党内警告处分,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应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8

三门峡市灵宝市

X410000201806070019(*)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此次为补充材料,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5月31日前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豫之前,将110kV供电专线铭牌更换为35kV,钻环评豁免政策的空子逃避处罚。原反映内容为:1.三门峡市灵宝市黄河南路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1月6日扩建110kV变电站,变电站距民房5.65米,围墙与房屋零距离,无环评手续。2017年7月5日被省环保厅查处,自行拆除变电站设备。2017年12月13日,在环评未批准、未准建的情况下,继续扩建变电站,变更扩建方案,保留拆除不彻底的地沟电缆继续重建。2018年4月28日变电站投入使用,目前违法仍在继续。2.2016年11月6日,新建110kV(私电)供电专线50公里,途经3个市县级行政区域,逢山开路、砍伐树木,毁农田、毁果园、废土弃渣,造成水土流失、生产环境严重破坏。无环评手续,未批先建。2018年1月2日,供电专线已通电运行。诉求:1.彻底拆除二期变电站工程,消除对周边居民产生的环境影响。2.对新建110kV供电专线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恢复原貌,停止生产。3.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变电站,擅自变更变压器铭牌(2×63MV变更为2×25MV)。环境评价和公示调查表不是本人姓名,也不是本人签字,涉嫌环评造假,并对企业罚款,责令停产。

调查核实情况:1.“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5月31日前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豫之前,将110kV供电专线铭牌更换为35kV,钻环评豁免政策的空子逃避处罚”问题属实。经调查,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新建110kV供电专线名称为110kV惠灵线输电线路,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该线路按110kV设计、施工,在建设该输电线路时,将110kV铭牌连同塔杆同时安装。在第三方公司维护线路时,发现该线路实际按35kV输电,铭牌与实际情况不符,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从2018年4月初开始,第三方公司开始更换惠灵线输电线路铭牌,5月20日更换完成。经现场核查,惠灵线输电线路目前电压等级为35kV。灵宝市环保局正在对该公司110kV惠灵线输电线路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原反映内容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第三批第X410000201806040001号)举报内容一致,已于2018年6月8日在《三门峡日报》公示。

处理及整改情况:灵宝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灵环责改〔2018〕固废第2号),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惠灵线输电线路电力。正在对惠灵线输电线路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问责情况: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第三批第X410000201806040001号)相同,已于2018年6月8日在《三门峡日报》公示。

59

三门峡市灵宝市

D410000201806060061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灵宝市黄河路131号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变电站无环评手续,距离居民区过近。投诉人在6月2日和4日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督察组将案件转办到灵宝市环保局,6月4日当地环保局让投诉人去现场,投诉人怀疑环保局不作为、有意保护该企业、造假。投诉人的诉求现在仍未得到解决。投诉人已将材料邮寄给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

调查核实情况:1.“三门峡市灵宝市黄河路131号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扩建变电站无环评手续,距离居民区过近”和“投诉人的诉求现在仍未得到解决”的问题属重复举报。该反映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举报件交办单》(第三批第X410000201806040001号)举报内容一致,已于2018年6月8日在《三门峡日报》公示。2.“投诉人在6月2日和4日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督察组将案件转办到灵宝市环保局,6月4日当地环保局让投诉人去现场,投诉人怀疑环保局不作为、有意保护该企业、造假”的问题不属实。6月4日上午,灵宝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110kV变电站进行现场调查后,就投诉人反映的“多次扩建内容”进行现场核实,并向投诉人反馈。向投诉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属于信访件办理流程,不存在环保局不作为、保护企业、造假等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1.灵宝市环保局对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扩建110kV变电站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责令拆除设备,恢复原貌。2017年7月7日该公司110kV变电站扩建设备已拆除到位。2018年6月4日,原地沟电缆线已彻底拆除。2.灵宝市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灵环责改〔2018〕固废第2号),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新建110kV供电专线。目前正在对该输电线路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60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D410000201806080103

反映情况: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晋开化工租给个人做小型化工厂、农药厂,周边还有很多小的化工厂、农药厂,气味难闻。

调查处理情况:针对上述存在问题开封市环保局己对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问题下达了《关于责令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公司解决无组织排放废气环境问题的整改通知》(汴环文[2016]252号),要求:1.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消除跑冒滴漏现象,减少污染物排放。 2.针对氨水在装车外销过程中氨挥发,采取抽负压的方式予以回收,最大限度消除气味,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下一步,顺河回族区将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乡办加大对晋开化工及周边区域的排查力度,如发现存在环保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查处,决不姑息。同时,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保证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根据有关部门文件要求,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面启动搬迁工作,计划2019年取得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2020年完成部分系统搬迁,2022年全部搬迁完毕。

问责情况:无。

61

周口市项城市

D410000201806030016

情况反映:项城市丁集镇田寨村,田寨窑厂烧煤冒黑烟,严重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田寨窑厂全称是项城市田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田岭,2018年4月26日,该厂因设备维修申请停产,4月27日,项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对其进行了停产批复。6月4日,执法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走访周边群众了解,该厂确已停产,厂区内物料已覆盖,窑体已长出青草,未发现擅自开工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将加大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企业周边环境加强巡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停产整改,保证处理到位,持续改善我市环境质量。

问责情况:无。

62

郑州市二七区

D410000201806030106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长江路兴华南街南200米路东,亚星盛世雅居三期每天夜间施工,噪声扰民。向区执法局反映,回复没有强制执法权,只能开罚单。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亚星盛世雅居三期为二七辖区亚星开发2南地块项目,建设单位郑州创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管理员刘雷,网格员苗园,监督员郭靖。该项目开工时间2017年2月,目前主体施工进度70%,预计竣工时间2019年6月。经查,该工地按照“八个百分之百”标准进行施工,二七区大气办、市政府督导组随后到现场进行调查。市区三环内工地渣土清运时间为每日晚22时至次日5时,经现场调查,该工地根据郑州市攻坚办《郑州市2018年夜间扬尘管控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经市攻坚办“每日审批制”会商函批准,于5月20日至6月4日期间间断性对建筑垃圾和渣土进行了清运,夜间施工可能产生噪音,给附近居民的休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二七城执责改字【2018】第0023835号),责令工地立即停工整改,确保不发生噪音扰民等情况。二是安排网格员现场盯守,确保工地按照“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三是督促工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尽量避免施工噪音对居民的休息产生影响。

问责情况:无。

63

郑州市二七区

D410000201806030139

反映情况: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天假日酒店附楼二楼空调外机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嵩山路与淮河路交叉口东北角海天假日酒店附楼二楼,空调外机为苏打电竞所有。苏打电竞与海天假日酒店为租赁关系,苏打电竞租赁海天假日酒店二楼用于经营网吧。现场调查发现:苏打电竞相关证照齐全,问题反映的空调外机位于海天假日酒店附楼4层平台,该中央空调是双水冷空调系统,水泵有两台,一台为主用,一台为备用。由于主用水泵主机使用时间较长,导致水泵部分器件老化,造成较大机器噪音。

处理及整改情况:1.责令苏打电竞启用备用水泵,拆除老化主用水泵主机并维修至完好;在水泵主机上方加装噪音阻隔处理装置,即金属外壳加内部专业隔音棉的组合。2.责令海天假日酒店和苏打电竞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噪音进行检测,整改后现场最终测试结果为五十五分贝以内,达到环保标准。待本周五(6月8日)纸质版结果出来后,将向周边居民进行公示。3.二七区淮河路执法中队时刻关注该问题,督促其按要求整改。

问责情况:无。

64

郑州市惠济区

D410000201806050110

反映情况:1.郑州市惠济区森林湖小区东南角旁边,有一家印刷厂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2.森林湖北侧有一家搅拌站,生产中噪声扰民。搅拌站东侧有一家液化站存在安全隐患。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督办问题中涉及的印刷厂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与索须河交叉口向东800米,属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该厂全称:郑州汇祥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振东,工商营业执照编号:914101086716500399(1-1),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图文设计,企业营销策划,摄录服务,标识标牌设计及其他印刷品印制;2.督办问题中涉及搅拌站和液化站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路东黄河农牧场,属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搅拌站全称:郑州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栗遂军,工商营业执照编号:91410108050884879M,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与零售,水泥、大沙、石子的零售;液化站全称:郑州找对了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人代表:时建民,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纺织、服装、日用品、建材、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太阳能热水器、中央空调、光伏及配套产品和瓶装燃气(工业用途燃气除外)的销售、修理维护及清洁服务。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惠济区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现场调查。1、郑州汇祥彩印有限公司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2017年11月起租赁岗李村李金聚的仓库,12月开始生产,现场不能提供环评手续,检查时没有发现该单位有生产迹象。2、郑州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商品混凝土项目,建有2套HL180型混凝土搅拌设备,环评手续经郑州市环境环保局审批,2013年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7月通过环保验收,验收文号:郑环验表〔2013〕71号,噪声源来源主要为搅拌机、自动配料系统、风机和空压机等机械噪声,以及原料及成品运输产生的噪声。2018年6月7日,郑州北方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未超出规定标准;郑州找对了新能源有限公司液化站仓库面积20平方米,仓库现存约100瓶瓶装液化气,营业执照、瓶装燃气分销站点经营许可证注册地与现地址不符,督办问题中涉及的液化站主要从事瓶装液化气的销售经营,未有分装液化气销售的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惠济区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赶赴现场督促整改,1.要求郑州汇祥彩印有限公司自行搬迁;2.依照《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县(市)、上街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内各区无执法权限,现属地监管单位黄河农牧场已经督促该液化气站搬离。截至2018年6月10日,郑州汇祥彩印有限公司已搬离完毕,郑州找对了新能源有限公司瓶装液化气已搬离完毕,安全隐患已经消除。

问责情况:无。

65

郑州市登封市

D410000201806040057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西南角,有一家大型养猪场粪便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西南角养猪场位于君召乡陈窑村,原名是河南裕华众英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愉乐。该公司设计占地约300亩。2009年初开始基建,因缺乏资金未能建成,一直处于废弃状态。2017年11月,养殖户高勇峰经人介绍租赁该公司部分空闲厂房进行养猪,目前存栏约200头。主体设施有母猪圈、育肥圈、仔猪圈、饲料库,主要生产设备饲料机,附属设施有生活管理用房、防疫室、仓库等。生产废水沉淀后用于农业灌溉,不外排。生产工艺:母猪一一产仔一一仔猪保育一一育肥一一出栏销售。

2018年6月6日,登封市环保局、登封市畜牧中心和登封市君召乡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西南角,有一家大型养猪场粪便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涉及的问题不属实。个体养殖户高勇峰2017年11月租赁河南裕华众英养殖有限公司部分废弃猪舍进行养猪,目前存栏约200头,养殖规模较小,属个体养殖户,每栋猪舍均建有沉淀池,生产废水沉淀发酵后由附近村民灌溉农田,检查中未发现粪便随意排放污染环境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对该厂的监管,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问责情况:无。

66

郑州登封市

D410000201806020017

反映情况:郑州登封市少林大道610号友达饭店,不经居民同意,强行将饭店下水道接入居民小区下水道。饭店装修刷漆期间,洗油漆刷子的水直接倒入下水道,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6月4日登封市嵩阳街道办副书记许喜斌带领刘桃峰、刘跃伟联合登封市住建局市容监察大队张少雷、王俊博成立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核查,一是目前该饭店正在装修,暂未正式营业,二是该饭店店主没有及时与该小区居民沟通好,将饭店的下水道私自接入居民小区下水道,三是该饭店装修刷漆期间,并未将洗油漆刷子的污水倒入下水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督促该门店负责人黄嘉炜立即整改,门店负责人已将私自开挖下水道利用水泥进行封堵并恢复原状,目前,该问题已经整改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登封市嵩阳街道办事处承诺,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问责情况:无。

67

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030039

反映情况:郑州荥阳市广武镇后王村五组村东边耕地,堆放约5米高的建筑垃圾(承包方在此处倾倒),无人清理。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群众举报的建筑垃圾倾倒点位于广武镇后王村5组东边郑州西绕城高速东约100连霍高速南约1公里处。该处为修建绕城高速时取土形成的低洼地,低洼地内倾倒有大量建筑垃圾,南北长约140米,东西宽约20米,高约2.6米。经调查,该处原为地势较低的自然沟壑,2002年修建郑州市绕城高速修建时曾将作为土石方采取处进行过土石方取土,2005年郑州市绕城高速绿化时政府又征用该处为取土点进行取土。郑州市绕城修建完成时该取土点弃用,形成了一个约为3米深、30米宽、180米长的面积约为8米的大坑。经进一步调查,该处2015年9月30日,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流转给荥阳市绿土地软籽石榴专业合作社用于果树作物种植,该合作社法人为王为华,合同期限为13年,于2028年9月到期。2015年后由于该坑业主荥阳市绿土地软籽石榴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不善,造成该坑一直荒芜,承租期内私自倾倒建筑垃圾,造成大量建筑垃圾堆积。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广武镇要求后王村五组荥阳市绿土地软籽石榴专业合作社对该处土地进行整改。目前,该处土地进行培土复耕,实施绿化种植。现已经完成60%的树木种植。同时,将加大城乡结合部周边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抽调专人在科学大道、陇海路等入市口设卡点,严查外区域渣土车进入我市私拉乱倒建筑垃圾。荥阳市已经对该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荥阳市广武镇国土、公安部门已经对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占用土地、建筑垃圾来源等进行取证调查,将依法处理到底。

问责情况:无。

68

郑州市荥阳市

X410000201806050010

反映情况:来信中未提供违法企业名称,仅在照片中有注册地址:荥阳市飞龙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南角(郑州博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6号楼。来信反映:作为一名环保志愿者,通过无人机发现一家生产塑料制品的企业,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大肆生产,在没有印刷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印刷,非法买卖储存甲基苯丙胺危险品,强烈建议查封,抓人。请联合执法,并且该企业存在偷税漏税情况,建议封存账本严查,还豫龙百姓一个蓝天。

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7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涉及的位于荥阳市飞龙路与建设路交叉口东南角6号楼的企业进行了核查,经核实该企业为郑州宏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为范波利,该公司用房属于租用郑州博鳌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500㎡,总投资600万元。该公司建设项目为年产300吨包装袋建设项目,生产设备为全自动电脑印刷机2台、吹膜机1台、制膜机1台、制袋机6台;生产工艺为塑料颗粒-融化-挤出-吹膜-冷却-表面冲击-收卷-印刷-制袋-包装。针对郑州宏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大肆生产”的问题,2018年6月7日10时10分,荥阳市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环保手续调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对厂区检查时厂区没有明显刺鼻气味,现场未发现有异常排污情况。对生产车间现场检查时未见到大批量的生产原料和生产成品,现场见到少量技术人员正在对设备进行调试,经问询企业负责人,目前企业正处于试生产安装调试阶段。对周边范围检查时,500米范围内未发现存在居民居住点。在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时,看到企业针对污染物排放的各主要环节均按照要求安装有污染防治设施。同时,在调查企业手续时,该企业于2017年11月14日办理有相关环保手续(荥环审〔2017〕280号)。

(二)甲基苯丙胺调查情况

针对涉及的“非法买卖储存甲基苯丙胺危险品”问题,经现场检查,该厂只有一个生产车间,所有原料和设备均在车间内,在对车间检查时并未发现该涉毒物品存放,经查阅该厂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工艺属于印刷工艺,厂区内只有印刷设备,并未发现有制毒需要的反应釜、沉淀池等设备,也未发现制毒需要的麻黄碱、溴素等原料,厂区外也未发现制毒需要的废弃物收集池,未闻到刺鼻气味或臭味等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问责情况:无。

69

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050082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王沟村,3家养猪场,夏天蚊蝇特别多,没有做粪便污水处理,污染环境。

经核实,涉及荥阳市广武镇王沟村3家养猪场分别为王沟村三组冯陆平养猪户、王沟村二组王广志养猪户和王沟村一组闫春喜(刘刚)养猪户。

(1)散养户冯XX,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人,该散养点位于王沟村西南角。主要进行饲料猪的养殖。该散养点2015年冬开工建设,2016年4月建成,2016年6月开始进行养殖活动。该散养户于2017年7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畜禽养殖要求配备有相应的防污设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2MA444GPNOF(1-1),经营范围是生猪养殖。

(2)散养户王XX,河南省荥阳市广武镇人,该散养点位于王沟村西南角。主要进行饲料猪的养殖。该散养点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10月建成,2011年11月开始进行养殖活动。该散养户于2017年7月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畜禽养殖要求配备有相应的防污设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2MA444GYOXA(1-1),经营范围是生猪养殖。

(3)散养户刘X,河南确山县新安店人。该散养点位于王沟村东北角,2017年8月以每年25000元租用王沟1组村民闫XX的承包地进行养殖活动。该场地2017年6月开工建设,2017年7月建设完毕。该散养户主要进行泔水猪的养殖经营,没有按照畜禽养殖要求建设相应的防污措施且提供不出任何相关手续。

(二)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荥阳市环保局、畜牧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对3家养殖户逐一进行了调查。

(1)散养户冯XX养殖点。该养殖点猪仔存栏量约40头,现场未见有体型较大的生猪,养殖原料为饲料养殖;猪舍面积约300平方,猪舍西口建有一座长约5米,宽3米,深3米,约45立方的硬化处理过的化粪池。养殖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猪舍外墙墙体下砌有排污明渠,与化粪池相连。化粪池内粪便主要用于王沟村村民冯小全、冯西岭、冯福岭、冯建伟等人的日常生活沼气使用。

(2)散养户王XX养殖点。该养殖点猪仔存栏量约90头,养殖原料为饲料养殖;猪舍面积约400平方,猪舍西口建有一座长约3.5米,宽3米,深2米,约20立方的硬化处理过的化粪池。养殖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猪舍外墙墙体下砌有排污明渠,与化粪池相连。化粪池内粪便主要用于王沟村村民车长生、王春贵的日常生活沼气使用。猪舍东北角建有一座约15平方的晾晒棚。

(3)散养户刘X养殖点。该养殖点猪仔存栏量约200头;猪舍面积约1000平方,猪舍东面建有一座长约8米,宽约3米,深约1.5米,约35立方的的化粪池,化粪池东半部分硬化已坍塌。养殖区内地面全部硬化,猪舍间砌有硬化排污明渠,与化粪池相连。该养殖户主要进行的是泔水猪的养殖。现场检查时该散养户提供不出任何相关手续。

处理及整改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二)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四)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该3家养殖个体属于散养户,不属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范畴。

(1)散养户冯XX、王XX限期整改。要求养猪户加强养殖生产管理,切实做好场区卫生消毒。针对王XX养猪户未建设堆粪场、沉淀池塌陷问题,责令其2日内整改到位、建成投用。两家都取得了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且配套有相关防污设施。两家化粪池内粪便主要用于王沟村村民的沼气使用。责令两家单位对防污设施进一步按照畜禽养殖要求加强整治。

(2)散养户刘X限期搬离。散养户刘X属于泔水猪养殖,卫生环境不符合畜禽养殖要求。责令刘X立即停止养殖行为,在6月20日前清理出售现有生猪。截止6月10日,刘X已完成生猪出售清理;王XX养猪户塌陷沉淀池已建设完工,新建堆粪场正在建设施工,预计6月12日前建成投用。

问责情况:无。

70

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060080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飞龙路与荥运路交叉口向北50米路东北角,有家餐具消毒厂,在厂区南边东头的车间里的污水处理器下面私挖排水暗管道,在不检查时偷排废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中盛佳铭餐具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吕先铭,位于河南省荥阳市荥运路与飞龙路交叉口,是年洗涤餐具3600万套建设项目,主要设备有洗碗机、筷勺清洗机、洗箱机、吊箱机、消毒机、包装机、天然气锅炉。主要污染防治设施有日处理40吨污水处理站。生产工艺为待洗餐具--除渣-预清洗--主清洗--漂洗--烘干--消毒--包装。该单位于2017年2月通过荥阳市环保局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荥环审〔2017〕017号),2017年9月通过荥阳市环保局验收(荥环验〔2017〕129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针对中盛佳铭餐具服务有限公司“在厂区南边东头的车间里的污水处理器下面私挖排水暗管道,在不检查时偷排废水”的问题,2018年6月8日8时30分,荥阳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孙通、蒋可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针对“厂区南边东头的车间里的污水处理器下面私挖排水暗管道”的问题,经现场勘察,该单位生产车间东南角只有一个废水外排口,厂区及污水处理站周围未发现该单位私挖排水暗管现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车间东南角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经过市政管网进入荥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针对“在不检查时偷排废水”的问题,经查阅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日常加药记录和2018年6月9日的检测报告表明,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存在偷排废水现象。

处理及整改情况:荥阳市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按照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企业合法有序生产。

问责情况:无。

71

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030023

反映情况:郑州新密市未来大道,郑州城市职业学院楼下有条土路,每天夜间有渣土车路过产生扬尘和噪音,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2018年5月28日,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金凤路社区与郑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用土回填社区内废弃石坑,对其进行生态修复,清运路线是溱水路与未来路交叉口北段,途经城市学院北围墙外。经调查,现场确有渣土车清运迹象和渣土车的噪声。

处理及整改情况:1.2018年5月30日夜间,新密市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队员在夜间巡查时,已发现郑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渣土车辆,随意倾倒建筑渣土的违法行为(城市学院北围墙外),并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6月5日,该公司缴纳罚款5000元。2.对倾倒地点渣土进行平整、拉网覆盖并播种玉米、草籽,栽种树木200余棵进行绿化;对城市学院北围墙外的土路进行封堵,设置围挡,杜绝车辆驶入。3.举一反三对全市渣土运输公司负责人召开会议,通报了郑州易伟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该公司负责人在会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下一步,加大对渣土车辆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问责情况:无。

72

郑州市新密市

D410000201806050061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密市平陌镇平陌村6组,公路破损,道路已经扬尘半年。

交办单中反映的路段为省道S232(荥密路),道路全长20.699公里,南接平陌界河村,北到荥阳交界。新密市平陌镇平陌村6组所在道路为省道232路段,位于新密市平陌镇与登封市大冶镇交界处。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新密市交运局、新密市平陌镇政府工作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省道232平陌镇平陌村6组路段路面破损严重,车流量较大,造成道路扬尘,公路破损的路段是由于新密市平陌镇界河村界河煤矿一四井挖煤采空导致路面沉陷。

处理及整改情况:由于该段路位于煤矿采空区,该区域尚处于沉降活跃期,路基没有沉稳,路基沉稳大约需要3年时间,目前路基还在一直下沉,新密市交运局已联系矿方对其破损的路面进行垫补,为了不造成修复路面二次资金浪费,待路基沉稳后,新密市公路局将严格按照公路规范标准对该路面进行彻底修复。同时,新密市交运局、新密市平陌镇政府指定专人负责该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对该路段进行垫补、平整、清扫,并配备洒水车对该路段增加洒水频次,减少该路段扬尘现象。

问责情况:无。

73

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060106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新村镇王毕庄村老官寨,南地靠着107国道城轨学校北边,有家具厂和汽车配件厂喷漆,气味难闻。污染物直接排入老官寨东边的水库里,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

(一) 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汽车配件厂全名为新郑市顺达汽配附件加工部,位于新村镇王毕庄,负责人叫王彦增,主要生产汽车后箱盖。主要原料:钢板,产品:汽车后箱盖。生产工艺:原料—剪板、切割—折弯—焊接—成型。主要生产设备:切割机、电焊机、折弯机。2018年4月获得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群众反映的家具厂,位于新村镇王毕庄村,负责人叫王恩隆,主要生产木质门。主要原料:人造板,产品:木质门。生产工艺:原料—组装、加工、喷涂—包装—外售。主要生产设备:下料机、空压机、封边机。因无营业执照、不符合规划,新村镇政府于2018年5月3日责令该企业于5月6日前搬离生产设备及生产原材料。我镇相关部门在5月19日前往该厂查看,该厂内已搬空。

(二)现场调查情况

接到交办件后,新郑市新村镇政府贾晓辉、闫征亮和新郑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张东亮等一行于2018年6月8日对新郑市顺达汽配附件加工部和家具厂进行现场调查:1.顺达汽配附件加工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该公司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该厂生产过程中没有废水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肥田,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边角废料外售。现场没有发现喷漆和污染物直接排放情况。2.家具厂:现场检查时该厂厂房内处于空置状态,未发现任何生产设备、生产原材料及成品。3.污染物直接排入老官寨东边的水库里,污染严重问题:现场没有发现污染物直接排入老观寨水库的情况。反映问题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无。

74

郑州市新郑市

X410000201806070017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新郑市新店镇许岗村六组,村民居住地附近的王行庄煤矿矿区,煤尘严重污染,煤矿开采放炮的巨大噪声和震动,给当地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希望对这些矿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还村民蓝天。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新郑市辛店镇王行庄煤矿原名为国投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辛店镇许岗村,原法定代表人:惠功领;2017年12月27日变更为中煤河南新能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付涛,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开采120万吨煤炭,已办理营业执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于2007年11月4日以豫环然表〔2004〕43号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于2008年11月3日以豫环然验【2008】9号文通过《王行庄煤矿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二)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6月9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辛店镇、新郑市新郑市环保局、新郑市安监局李军辉、王燕、张磊、毛永杰、冯广现、刘凯等对王行庄煤矿进行现场调查。经查:1.该公司由于正在进行矿区改造处于停产状态,该矿区储煤场落煤点上方装置360度旋转喷淋洒水设施,储煤场四周建设有防风金属抑尘网,且对储煤场临时储煤进行了覆盖;该公司建设有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对装煤车辆进行自动冲洗,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该公司各项环保设施均符合环保要求。2.该公司现采煤点位于王行庄出煤口地面直线距离大约4公里、地表下460米处,采煤采用采煤机掘进采煤,不存在放炮采煤和震动。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

问责情况:无。

75

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060065

D410000201806070039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大队唐坊村,队长司全喜将砖渣土方填埋到107国道磨合桥的河道里,用大量的土方将河道西北方掩盖成耕地,污染环境。投诉人希望推土还耕。

调查核实情况:(一)基本情况:柏树刘社区唐坊村自然村所属龙湖镇东管区辖内。磨河桥属于十七里河的主河道,东到107国道中原工学院,西至柏树刘王家新村。十七里河乡及河长为李午生,该段村级河长为夏海栓。郑州市新郑市龙湖镇柏树刘社区分包领导王俊艳,东管区区长李建国,分包干部邱凯军。(二)现场调查情况:2018年6月8日下午,新郑市龙湖镇扬尘治理办公室主任闫永亮带领河长办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举报砖渣土方填埋具体位置在磨河桥107国道西50米河道北侧,现场没有发现倾倒的砖渣。现场裸露的黄土,是2017年郑州方向驶来的违法渣土车偷倒所致,砖渣土方占压小部分河道边缘,土方填埋到河道里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投诉人要求推土还耕位置不属河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河长办要求新郑市龙湖镇严格落实河流清洁行动,对十七里河107国道磨合桥唐坊村河段砖渣土方占压小部分河道边缘情况进行专项督导,针对河道边缘内的土方,柏树刘社区居委会已连夜将河道内土方进行清运,并将河道周边黄土裸露区域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河长办要求该河段村级河长、巡护员要做好巡河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问责情况:无。

76

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050117

反映情况:1.新郑市龙湖镇龙湖的污水,小刘桥南头的污水,都流到了十八里河内,臭气熏天。2.红河谷小区南侧有两大污水坑。

调查核实情况:

问题1:新郑市龙湖镇龙湖的污水,小刘桥南头的污水,都流到了十八里河内,臭气熏天。

(一)基本情况:十八里河自上游有两条支流,分别至下游后湖水库处汇合。小刘桥位于新郑市龙湖镇107国道西侧,祥云路北侧,是郑州市管城区小刘交界处。据周边群众反映,龙湖大道小刘桥南头右岸排污口,为南部正商红河谷生活污水与龙湖大道周边雨水混流,未经处理进入十八里河河道,流量约150吨/天,水质差,但无臭味。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新郑市龙湖镇联合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科室人员对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小刘桥南头的污水,分别是正商红河谷的生活污水和侯庄东沟的生活污水经107国道西侧暗涵流入十八里河,经河道东侧涵管流出,但现场未有异味。

问题2:红河谷小区南侧有两大污水坑

(一)基本情况:正商红河谷位于龙湖镇老107国道和祥云路交叉口路南五十米路西,隶属于新郑市龙湖镇荆垌辖区。荆垌村分包领导危红亮、东管区区长李建国、包村干部朱东昌。红河谷南侧两处污水坑确实存在,水量约2000方。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新郑市龙湖镇潘高峰、闫永亮、王长伟,联合新郑市水务局、新郑市住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业务科室人员对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反映的正商红河谷小区西南侧有两大污水坑,一处位于正商红河谷小区内,水质富营养化,存在水华现象,水面存在大量绿藻,不属于水坑,反映情况不属实;另一处位于该小区西南角,为东徐村生活污水流入该处,反映为污水情况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龙湖镇联合新郑市住建局、水务局等单位形成一致意见:在该处设立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对雨污水进行就地净化、提升水质,确保污水净化后排入河道。目前,正在进行设备采购工作。在此处设立临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就地净化,净化后将该处水体抽排至下游河道。目前已对该处水面抛洒药物进行水质净化,污水处理设施已采购,正在安装。

问责情况:无。

77

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040124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大队任店村,经过政府同意的私人企业在村民宅基地上建商业公墓,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该宗地位于荥阳市广武镇桃花峪村一组(任店)。2011年荥阳市广武镇政府通过“4 2”工作程序,征求项目设计村民意见,与天伦公司达成协议,共同打造楚河汉界文化产业园区项目。2014年3月5日,楚河汉界文化产业园项目被列入2014年河南省第一批A类重点项目。按照项目规划,广武镇王顶村区域将建设中华(郑州)恐龙园项目,该项目目前有一处陵园影响了项目建设。为了项目推进,拆迁桃花峪村一组(任店)村庄区域,规划建设59亩用于王顶陵园的搬迁使用。

2018年6月6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荥阳市广武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核实,该宗地位于广武镇桃花峪村一组(任店)的村庄拆迁原址,拟搬迁原王顶陵园。目前建设现状有围墙约800米,两处建筑物正在建设,一处约200平方米,一处约300平方米,另堆放临时施工板房10余间。存在黄土裸露情况,作业无降尘措施等,群众放映情况属实。与此同时,2018年5月23日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广武所巡查中就发现施工方河南广武山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未经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广武镇桃花峪村一组拆迁土地建设墓地,当时就现场发现并制止过该违法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荥阳市广武镇政府要求施工方对其进行整改,一是对场内裸露区域覆盖到位;二是所有出入车辆全部进行冲洗;三是现场主干道保洁人员进行清扫保洁,并安排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四是土石方作业采用雾炮辅助降尘。

针对未批先建问题,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已对河南广武山城乡建设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停字[2018]第1050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荥国土资罚责该字[2018]第1050号),要求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完善用地手续;并抄告广武镇人民政府(荥国土资执函[2018]049号)。

目前已责令河南广武山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停工、改正并补办用地手续。同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目前,场内裸露区域已经覆盖到位;所有出入车辆必须进行冲洗;现场主干道定时进行洒水降尘。

问责情况:无。

78

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040126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豫龙镇赵家庄村张片庄五组,大量土地黄土裸露,赵家庄村队长将建筑垃圾倾倒在农田地,造成田地无法耕种。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 该宗地位于豫龙镇赵家庄村五组(张片庄)西南绕城高速东侧,现场未发现大量土地黄土裸露及建筑垃圾倾倒农田现象,现场就是一块空地,地面有荒草覆盖,无其他建筑物体或倾倒物。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辖区网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问责情况:无。

79

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020042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众和国际石材厂没有配套防尘设备,没有密闭的车间,一直在生产,扬尘污染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位于新郑市薛店镇省道102与解放路交汇处,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新环审【2016】19号)并通过环保验收。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已入驻石材加工企业182家,已全部办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主要经营石材加工销售,原材料为大理石、花岗岩板材。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抛光-成品。2018年6月3日,新郑市人民政府组织新郑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第五督导组杨玉琢、金煌煌、薛店镇人民政府大气办王跃甫、范正冉、环保部门黄晓丽、王新艳等进行对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进行全面排查。

1.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占地面积1200亩,总建筑面积70万㎡,生产车间及展示厅54万平方米全部为封闭车间。园区共分为7条大街。标准化封闭车间分别租赁石材加工和销售企业,其中石材加工企业182家。

2.产业园内石材加工企业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抛光-成品。在切割工段为湿法作业。抛光工段有湿法和干法作业两种,干法作业中对干抛机产生的干抛粉尘,设置侧吸式水洗除尘器。

3.郑州众合投资有限公司综合产业园成立了郑州天下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园区内物业管理,园区道路及周边卫生有专人负责,每天清扫,定时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如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问责情况:无。

80

郑州市金水区

D410000201806060013

反映情况: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八号院与十号院之间,中国机电郑州公司的员工宿舍,现在已破产,该地方已经拆迁一半,被搁置6年,院内垃圾成堆,臭气熏天,环境卫生差。

调查核实情况:该问题为天明路十五号院,位于天明路南丰街口向南150米路西,系中国机电郑州公司未拆迁完毕的家属院及待建工地,属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丰二社区管辖范围。该院南楼因无人管理,下水道有时会堵塞,环境卫生较差。2018年6月7日接到问题后,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分包领导孟马成带领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向中国机电郑州公司相关负责人、院内老住户等询问得知:天明路15号院拆迁后剩余住宅楼一栋(北楼),原该公司老办公楼现被出租给外来户当住房一栋(南楼),正对大门为待建工地。院内有杂草,临近大门南侧有堆积垃圾已覆盖防尘网,里边放有废弃面包车一辆,蓝色铁皮房一间;待建工地内覆盖的防尘网存在部分破损。该院南楼因无人管理,下水道有堵塞现象,环境卫生较差。交办问题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立即调集工作人员清理门口堆积杂物,并找来专业人员疏通整栋楼的下水管道,对待建工地防尘网进行重新覆盖。2018年6月8日上午,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开展“全城清洁”活动,组织公共单位、社区和办事处机关人员100余人对天明路15号院进行打扫,金水区城管科科长刘强、丰二社区社区主任郭宝印组织人员将南北楼楼栋以及院内积存垃圾全部清理干净。此次清洁行动共清理生活垃圾50余立方,建筑垃圾3立方,清扫道路300平米,清除楼道杂物15处,卫生死角20余处,清理淤泥3处,使院内环境卫生很大程度上得到改变。下一步,金水区南阳新村街道办事处要求网格长对该区域重点关注,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问题反弹。

问责情况:无。

81

郑州市惠济区

D410000201806030037

反映情况: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北段,怡丰森林湖小区东隔壁有多家小散乱污企业喷漆,气味难闻,污染环境,投诉多次未解决。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 交办问题涉及地块位于惠济区天河路北段怡丰森林湖小区东侧,属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气味来源于地坪漆仓库。地坪漆仓库全称是广德环保地坪漆,负责人:高超,自2017年12月底租赁惠济区大河路办事处岗李村李永喜的仓库,主要用于地坪漆存放。2018年6月4日,我区执法人员对广德地坪漆仓库进行现场调查。该仓库占地面积150平方米,仓库内堆放有大量的桶装地坪漆。

处理及整改情况:惠济区要求对广德环保地坪漆仓库进行取缔,并对其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截至2018年6月7日,已全部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82

郑州市惠济区

X410000201806060041(*)

反映情况:驻部纪检组转办来信:郑州市惠济区食品厂所有证件齐全,但6月4日惠济区大河办事处主任范鹏带队把成品拉走,并要求一晚上时间必须把原料拉走,违背了禁止一律关停,一刀切的原则。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郑州市惠济区食品厂实为郑州麟灵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岗李村东1000米处(怡丰森林湖小区东邻),属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管辖。该食品厂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4间,共180平方米,负责人是廖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1080887855503(1-1),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蔬菜制品(酱腌菜)。范鹏为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分管辖区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惠济区工作人员立即行动,对督办问题进行调查。经查,郑州麟灵食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15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开始经营生产。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食药所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2018年3月9日对该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未查验产品原辅料供货者的许配合格文件和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问题,分别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018年5月27日,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召开科级干部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及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顿行动,对手续不齐全的小作坊进行查封,关停整改;对没有土地手续、不符合土地规划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依法进行拆除。郑州市惠济区毛庄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显示怡丰森林湖东侧区域为绿地,郑州麟灵食品有限公司在怡丰森林湖东侧区域,不符合规划,在此次清理整顿范围内。

2018年6月3日,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督促郑州麟灵食品有限公司自行搬离,未违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坚决禁止“一刀切”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2018年6月4日,郑州麟灵食品有限公司自行搬离,成品及生产原料于6月7日搬离完毕。 6月8日,开始对违章房屋进行拆除。期间,惠济区大河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没有拉走成品,也未要求一晚上时间必须把原料拉走。

2018年6月10日,惠济区中央环保督察案件交办落实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审核,郑州麟灵食品有限公司不符合区域规划,此次清理整顿没有违背禁止一律关停,一刀切的原则,现场查看时,郑州麟灵食品有限公司确实已搬离,违章房屋也已拆除完毕。

处理及整改情况: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督查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规违法行为,切实把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落到实处。

问责情况:无。

83

郑州市中牟县

D410000201806050021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中牟县林场(林业局的下属机构)的负责人破坏中牟县北边的土沙岗,槐树林,将砍伐的树木卖给村霸村官。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督办问题中遭破坏的土沙岗位于国有中牟县林场北林区范围内,是由中牟县大孟镇贺岗村二组村民李军领在国有林区非法挖沙取土所致。经查:2018年4月17日,国有中牟县林场北林区主任张长久和副主任朱刚伟在护林巡逻中,发现大孟镇贺岗村二组村民李军领在贺岗村村东其农地西侧和南侧的国有林区林地内非法挖沙取土,约2亩国有林地遭到严重破坏,10余棵槐树被砍伐,北林区主任张长久和副主任朱刚伟立即对李军领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李军领拒不服从,北林区主任张长久向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报警。

中牟县森林公安局接警后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察,5月10日,以李军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李军领刑事拘留,羁押在中牟县看守所。2018年5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军领被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国有中牟县林场负责人与犯罪嫌疑人李军领不相识且无任何关系,不存在参与支持毁林挖沙行为。

该破坏国有森林资源案件是由中牟县大孟镇贺岗村二组村民李军领未经林业部门许可,擅自在国有林区非法挖沙取土,砍伐并私自处理林木的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并非举报人所反映的“中牟县林场(林业局的下属机构)的负责人破坏中牟县北边的土沙岗,槐树林,将砍伐的树木卖给村霸村官”。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对因挖沙取土裸露黄土全部覆盖,防治沙尘污染,待今冬明春造林季节对该林地造林绿化;二是加强《森林法》、《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国有林区周边群众知法守法;三是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加强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四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中牟县国有林区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国有林区秩序稳定,确保国有森林资源安全。中牟县以李军领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2018年5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军领被中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问责情况:无。

84

郑州市中牟县

D410000201806060011

反映情况:郑州市中牟县文通路轩城大道西北角,前李庄的人在此处挖土卖土。

问题点位位于郑州市中牟县文通路与轩城大道交叉口西北角的一处土岗。土岗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归中牟县郑庵镇前李庄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问题调查。根据现场调查,获知该处土岗所处位置为前李庄河道(中牟县人民政府基础设施项目环形明渠规划范围施工项目清障任务段之一),该处土岗于2018年4月已完成征用补偿,并由郑庵镇前李庄村民委员会进行项目集中清障工作(土岗清运),而非举报人反映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文通路轩城大道西北角,前李庄的人在此处挖土卖土”。此项清障工作经前李庄村支“两委”会议研究安排,属于村集体行为而非个人行为。

项目集中清障过程中,郑州市中牟县郑庵镇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土岗清运过程中的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督查,2018年5月18日和2018年6月7日两次督查工作中,发现该村村委会再组织相关人员在清障过程中未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分两次对该村沙岗清障现场负责人李奎下达《郑庵镇环境污染防治整改通知书》。

处理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7日该处土岗项目清障点已全面停止清障作业,同时对项目清障点进出口加贴政府封条,并督促村委全面转入对裸露黄土的防尘网覆盖工作,截止6月8日上午10时按照扬尘治理防尘网全覆盖工作标准已整改到位。

问责情况:无。

85

郑州市市辖区全市区

D410000201806050031

反映情况:郑州市3至4月份期间,杨絮和柳絮污染环境,投诉人建议市区内杨树和柳树换成环保类的树木。

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杨树和柳树是郑州市最主要的乡土树种,因其适合本地土壤和气候、易于繁殖成活且生长速度快、养护成本较低等先天优势,是我市城市绿化的重要树种之一,在生态作用上有很多优点。杨树高大挺拔,具有很好的遮阴效果,而柳树树形婀娜多姿,且冬天落叶晚,春季发芽早,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同时杨柳树还具有释氧固碳,降温增湿、减菌杀菌,吸收有毒有害物质等显著的生态功能。

经调查统计,郑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杨柳树雌株数量约有10万多棵;杨柳树雌株主要在绕城高速沿线防护林地及西南西北重点林区生态林地及郑州树木园内,据不完全统计,杨树数量达到100万株以上。目前这些树都已经长成大树,如果大量伐除这些树木,会引起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景观下降,造成更为严重的生态损失,同时也需要投入巨额的绿化更新资金。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目前采取的措施

近几年来,杨柳飞絮问题很受关注,郑州市园林绿化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回应市民关切,在保护城市生态资源安全的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科学治理杨柳飞絮。今年,为了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满足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郑州市政府把治理杨柳飞絮作为民生问题,3月30日,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杨柳飞絮防治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111号),在全市开展杨柳飞絮防治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近期防治要以化学防治为主,进行综合防治。化学法治理即通过注射花芽抑制剂抑制杨柳雌株花芽分化,减少飞絮产生。通过“注射”花芽抑制剂防控杨柳飞絮比较科学、有效、易操作使用。其原理是在树木的花芽分化前注入药液,从而抑制杨柳树花芽形成,达到控制翌年开花,减少飞絮。该抑制剂由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研制,已在北京市推广使用三年,效果良好。当年施用,第二年有效,每年注射一次,施药正确可减少飞絮90%以上。

接到通知后,郑州市园林局积极组织开展防治杨柳飞絮有关工作,4月8号、9号两次召开杨柳飞絮防控工作动员会、培训会,完成动员部署和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园林绿化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开展此项工作。通过喷洒杨柳飞絮抑制剂黏附飞絮、使用高压水枪喷水冲洗、春季疏剪杨柳花序、及时清理飞絮等,多措并举消减今年的飞絮。同时,郑州市范围内开展注射花芽抑制剂控制飞絮工作,园林系统内的公园广场杨柳树雌株统一进行注射防控;滨河公园、道路等市直单位内的杨柳树雌株由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单位庭院、区管公园游园、道路等场地内的杨柳树雌株,由各区负责具体落实注射防控工作,按照市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推进。目前,已完成了市区绝大多数杨柳树雌株共9万余株花芽抑制剂的注射工作,明年的杨柳飞絮将大大减少。

(二)远期打算

长远防治措施包括把好规划设计关,园林绿化规划设计中,避免使用杨柳树雌株,从源头上杜绝杨柳飞絮的发生;对现有杨柳树雌株逐步更新改造,换植其他优良乡土树种等。未来,郑州市将结合园林绿化景观提升及更新改造工程,在工程建设中将严把规划设计和苗木质量关,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坚持以乡土树种为主的多树种应用,对现有老、残、病等杨柳树雌株逐步更新改造,减少飞絮总量。另外,郑州市近几年每年都新增500万平方米以上绿地,通过增加城市绿地总量,来提高绿地对杨柳絮的吸附滞留能力。相信经过治理,困扰市民的杨柳飞絮问题将会逐步得到有效改善。 问责情况:无。

86

郑州市经开区

X410000201806060034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航海东路与前程大道交汇处)华丰建材交易中心内有几家不锈钢烤漆加工作坊,烤漆房作业散发出刺鼻味道,导致周边居民出现难受、恶心、头痛的现象。切割焊接时噪声刺耳,使人耳鸣。相关部门一来检查,就提前停产,不检查时就继续生产。

郑州市华丰钢铁物流园A4区项目位于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前程大道东、航海东路南,建设单位为郑州市舜业钢铁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5596227321,该项目2012年12月经

环评批复(郑经环建〔2012〕77号)后建设,主要从事钢材仓储、配送、加工、包装等,2014年1月建成,根据环评报告及批文,允许该项目存在简单加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郑州市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樊福太、郑州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马良带领区环保局、项目所在地前程办事处人员到现场查看。经现场调查,郑州市舜业钢铁有限公司郑州市华丰钢铁物流园A4区项目建成后,企业在项目区内加设不锈钢加工点,安装有真空镀、不锈钢切割、焊接等设备,存在焊接烟尘气味和噪声。其中真空镀设备不同于水电镀,没有废水和废气产生。企业营业时间为早8:30至晚8:30,夜间停业期间场区内生产用电全部断开,企业周边无任何村庄与社区,企业内部也并无人员居住区,导致周边居民出现难受、恶心、头痛、耳鸣的举报内容不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根据现场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郑州市经开区环保局要求该不锈钢加工项目停止使用,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原状。6月7日,郑州市经开区前程办事处组织人员对不锈钢加工点进行拆除,截至6月8日,已拆除完毕。

问责情况:无。

87

郑州市管城区

D410000201806070016

反映情况: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与未来路交叉口西北角德功烧烤店,该烧烤店油烟直排污染严重,夜间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夜间8点到凌晨2点营业。多次向市长热线12345反映没有处理结果。

德功烧烤店注册名称郑州市管城区李记烩面店,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办事处航海东路32号3号楼1层27号(东经113°42.350’,北纬34°43.296’),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二威,注册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注册号:410104600822261,经营范围为餐饮经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6月7日晚22时,自接到交办问题后,郑州市管城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郑州市管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管城区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调查,由管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林宁、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振带队,成员杨挺洁、冯斐、席化建、许瑾、李冬、宋世伟等到现场进行查看,该烧烤店在经营过程中安装有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使用,且有油烟净化装置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记录表及日常清洗台账。经核查,2018年以来,郑州市管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于5月21日首次接到市长热线12345转办的李记德功烧烤店存在“违章占道经营”行为的投诉,当即指派区行政执法大队七中队执法人员任强、王旭前往实地查看。经查,该烧烤店存在“道路两侧商店、饭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物品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执法中队于5月23日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依法作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在现场调查中,该饭店存在执法人员下班后突出店外占道经营现象。占道(突店)经营容易反弹是一直以来城市管理中的难题,需常抓不懈。在针对占道(突店)经营等四乱现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郑州市管城区按照《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占道(突店)经营整治工作专案》的要求,执行街道办事处文明劝导与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联合对占道(突店)等违章行为进行治理。2018年6月1日,郑州市管城区行政执法大队七中队工作人员任强、赵永亮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烧烤店存在“违法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其依法作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及整改情况:

郑州市管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对行政相对人的违章占道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行政相对人于2018年6月8日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目前该饭店处于停业转让状态。下一步,郑州市管城区政府将安排城管执法人员和办事处工作人员,对夜间占道(突店)经营等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整治。

问责情况:无

88

郑州市新郑市

D410000201806080044

反映情况:郑州市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西边,瑞泰耐火材料厂污水直排花庄村4组队的庄稼地里,污染庄稼。薛店镇政府不给投诉人发放土地确权证书,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举报反映的污水排放区域在S102北侧,属于新郑市薛店镇花庄四组土地。举报问题企业工商注册名称为: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法定代表人刘锡俊。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63”计划科技成果产业化-环境友好碱性耐火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08)387号,并通过环保验收。该公司年新增高档碱性耐火材料3.7万吨及年生产碱性不定性耐火材料4万吨项目于2011年6月28日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郑环建(2011)67号,并通过环保验收。主要生产原料:97烧结镁、镁铝尖晶石、稳定锆、95烧结镁、96电熔镁、97电熔镁、镁钙砂、脱硅锆等;主要设备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筒磨机、电子配料秤、多级筛分机、提升机、混合机、压砖机、高温隧道窑、干燥窑、强力混合机等;定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原料--粗粒--中碎--细磨--筛分--配料--混合--高压成型--干燥--煅烧--冷却--检选--入库。不定型耐火材料生产工艺:原料--粗粒--中碎--细磨--筛分--配料--混合--检验--计量包装--入库。

(二)现场调查情况

1.经新郑市环保局调查,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 SW型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薛店镇市政污水管网。

2.新郑市薛店镇S102市政污水管网在道路北侧,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原本直接顺着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后因道路污水管道堵塞,导致瑞泰污水排放不能直接顺着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新郑市薛店镇政府已于2018年5月4日向新郑市建设局发函,于2018年5月14日向新郑市林业局发函,请求协调疏通管网。

3.2018年6月10日,新郑市薛店镇大气办范正冉、环卫所李石磊到花庄村西边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组织环卫所排查管道疏通情况,发现污水管道仍在堵塞,瑞泰公司生活污水排放不能直接顺着管道排入污水处理厂,沿着窨井盖往外渗。

4.针对薛店镇政府不给投诉人发放土地确权证书问题,2018年6月10日薛店镇农办张鹏到花庄村现场检查,薛店镇政府已于2018年5月9日将花庄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62本移交至花庄村委会,由村委会为主体移交给村组群众。

该来电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新郑市薛店镇政府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方式:利用抽水泵抽取污水,导入污水收集车辆,再拉至解放路污水管道处进行排放;目前,薛店镇政府向新郑市政府报告请求新郑市建设局协助制定疏通修建管网方案,以彻底解决群众反映污水直排问题。下一步,新郑市薛店镇政府督促花庄村委会加快对群众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问责情况:无。

89

郑州市登封市

D410000201806050111

反映情况:郑州市登封市唐庄镇张村与曲村,生活垃圾堆放在曲村东侧一条河内。污染地下水源。

调查核实情况:基本情况

该问题位于登封市唐庄镇曲村东侧,河道内堆放有生活垃圾、有污水存在。针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办问题,登封市唐庄镇副镇长宋武举牵头,由爱卫办、水务局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对该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唐庄镇屈村东侧一条河内及周边,存在生活垃圾6-7立方。该问题所在地为唐庄镇屈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处生活垃圾由唐庄镇负责清运。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该问题,登封市唐庄镇于6月7日当天开始对该处及周边进行清理整治。截至目前,该处垃圾已清理完毕。

问责情况:鉴于登封市唐庄镇垃圾积存问题受到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查处,登封市爱卫办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奖惩工作的意见》(登办〔2017〕13号)要求,将登封市唐庄镇该问题纳入2018年第二季度农村卫生检查考核扣分问题,并加倍扣分。同时,要求登封市唐庄镇加强对此地的监管,举一反三,对属地管理垃圾清运实施日产日清。

90

郑州市登封市

D410000201806040071

反映情况:郑州登封市大金店镇文村园艺城内近百亩土地遭到毁坏,当地村委会领导强行占地至今未归还,诉求人要求收回使用权。

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园艺城实为园艺场,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文村。该园艺场建于1970年,当时占有文村、袁桥、龙尾沟、顾家河等村土地;1975年成立园艺场大队,含龙尾沟村、文村小部分土地;1978年园艺场大队解散,文村部分归文村,龙尾沟成立了一个新的大队;1980年文村6个生产组提供土地316.5亩,其中,1组86亩、2组85亩、3组62亩、4组30.5亩、8组10亩、12组43亩,重建园艺场。原大金店乡政府为其免除相应的农业税款。1986年开始,原大金店乡政府每年补偿1万元,1999年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90元,2009年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140元,补偿款由村委按土地面积分到各组。2012年土地又重归文村集体所有。

2018年6月6日,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和大金店镇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测量,园艺场占地面积为316.5亩,场内建设用地约130亩,全场权属归文村集体所有。

处理及整改情况:加强沟通引导,消除诉求人对事情的理解。

问责情况:无。

91

郑州市荥阳市

D410000201806050039

反映情况:郑州市荥阳市乔楼镇付和村刘道口组公路边,有一家碎石加工厂,粉尘、废气污染环境,该厂只在晚上生产。

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所述碎石加工厂位于荥阳市乔楼镇付河村六道口组,该院占地约4亩,内有一座约800平方闲置厂房,2018年4月由董佰军临时租用做为砂石料临时堆放点。经查,在乔楼镇付河村六道口组无名场院内并未发现有任何生产设备,也未发现存在任何生产原料,没有任何生产迹象和工人活动。但在场院内看到有成品建筑原材料石沫堆放,约3500方。经问负责人,负责人表示该场院只是租用,不进行任何石材产品的加工,只是临时堆放,买进卖出。

经查时,看到所有砂石料堆全部用防尘网进行覆盖,该区域周边最近居民点距离该厂院直线距离约为100米,对于交办的粉尘、废气问题,初步断定为在进行装卸时产生的粉尘,会对周边有一定环境影响。 处理及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要求乔楼镇负责在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同时对该处砂石料临时堆放点进行清理工作。目前该临时堆放点已清理到位。

问责情况:无。

92

安阳市文峰区

X410000201806100043

反映情况:2016年安阳市市政府开展蓝天工程,实行“双替代”,文峰区的居民响应号召配合改革,居民用电采暖(小区没有天然气),却因用电超负荷2016、2017年发生两次火灾,给居民造成损失,但是依然未引起当地政府重视,小区供暖问题至今未解决。希望市住建局和文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能够尽快解决热力交换站用地问题,让小区居民尽早用上暖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1.2016年10月,安阳市实行“双替代”(即电代煤、气代煤),该小区按期完成“双替代”任务,小区居民积极响应号召,群众按照优惠政策享受了购置设备一次性补贴和运行补贴。2016年、2017年享受运行补贴116户。

2.2016年2月,2018年1月该小区1号院和6号院过道内两次电线短路着火,仅烧坏电表箱和电表,未造成其他财产损失。市电力公司进行了更换维修。

3.2017年至2018年,办事处、社区专人与热力公司对接,共同进行了现场勘查,老城南半部地下防空洞多而构造复杂,年代久远,存在安全隐患,且安阳古城保护整治复兴护城河一期改造工程正在实施,故该区域未列入集中供暖工程改造计划。

处理及整改情况:

1.积极协调联系电力部门对小区电表及线路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安全用电进行了技术指导。对小区内个别杂乱线路,立即安排专人重新进行了捆扎。

2.东大街办事处组织专业人员对小区内居民用电入户线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继续抓好“双替代”优惠政策落实,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问责情况:无。

往期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