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这热水器坏了,该找人来修”
“维修是可以,但费用得你出”
租过房子的朋友,应该或多或少有过上面的类似经历。
有很多租客朋友也许会这样想。
租房时东西是好的,自己用坏了,所以自己承担维修费用也无可厚非。
这样想对吗?其实也没问题,毕竟也不是什么大事。
但如果你不怕麻烦想较真的话,其实在很多情况下,这个钱应该由房东来出。
租赁物损坏,到底如何定责?首先要咱们确定一个概念,就是怎么样才是弄坏。
我们不能说一旦物品损坏,就是使用者弄坏的。
因为东西用久了自然会出问题,质量再好的东西也会有正常的磨损。
所以说如果是租赁物产生的正常磨损或者寿命到期,就不能片面认定是使用者的责任。
合同法中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对如何分担租赁物的修复责任进行约定。
所以除非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承租人以正当、合理的方式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就是前文中,我们所说的,在一般情况下,热水器用坏了,维修费应该由房东来出。
不过,这里有个前提是你得是正当、合理的方式在使用。如果承租人,不合理的使用租赁物而导致出现损失,则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进行赔偿。
这里正好有一个去年经手的承租人不合理使用租赁物的案例,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案例简述老郑在拆迁中分了好几套房屋,其中一套面积为200多平方米。老郑觉得自己老两口住不了这么大的房子,于是通过中介把房子租了出去。
一年后老郑准备把房子收回来,结果到房子里一看,傻眼了。整套房全都是油迹,墙壁、天花板、地板,到处都是油烟熏过的痕迹。
原来,这个租户是一家卖成品肉食的商户,一开始决定租这么大的房子就是为了存货。后来眼见房子还有很多空间,就干脆架起油锅在家里炸肉和烤肉。
久而久之,房间就积满油迹。虽然只住了短短一年,但这个房间包括灯具和家具,都已堆积了厚厚的一层油渍。
要求租户赔偿,但租户却说房子都是越住越旧的,他认为不应当赔偿。
老郑陷入了迷茫,于是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
双哥说法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进行约定,承租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老郑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虽然没有明确约定使用方法,但从性质来说是居住而不是仓库或生产车间等商业用途。
租客利用房屋来存放货物还说的过去,但用来炸肉、烤肉,就不能算是正常的居住行为了,而是经营生产行为。
最终导致老郑的房屋满是油渍,甚至需要重新装修,那么租客就需要承担责任了。
但如果老郑的房屋是一间商铺的话,那么租户为了生产经营而做的行为,即使产生了一些影响也是合理的。
以安徽宿州的一个案子为例,被告刘易欣租了原告曹德余的房子开饭馆,为了扩大饭馆面积,刘易欣对房屋进行了改建,对厕所、花墙等设施也进行了修整。
虽然这些行为事先没有通知房东,但法院认为房东事先已经知道刘易欣租房的目的是为了开饭馆,有改建和修整行为是属于合理的,而且也没有对房屋产生严重损害。因此,法院认为刘易欣不需要进行赔偿。
两件事情之所以结果不同,完全是因为租房的目的和性质不同。
总结在前两年共享浪潮的推动下,从自行车到篮球,从充电宝到洗衣机。
仿佛身边一切事物都变的可以租赁。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难免出现损坏,
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本文最后为大家总结了关于租赁的几个要点:
一、损害发生后的责任划分在合同中提前约定好。
无论是在租房或者租车时,双方签订合同时就提前约定好租赁物发生意外损坏后,双方如何承担责任。
二、合同中一定注明租赁物的用途。
合同中注明用途,可以有效避免上述案例中,因为租赁物不当使用而发生的纠纷。
三、证据留存。
在租赁物交付前,先对租赁物的整体拍摄一个完整视频以及照片,拍的越细致越好。一旦出现了纠纷,这个视频就能证明租出去之前是什么样子。
现在摄像手机大都能加水印,拍摄时应当加上时间水印,来证明是在租之前拍的。
这样万一产生了问题,有了证据可以更好进行责任划分。
(文中案例为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撰文:Lawyer_C
编辑:热水袋
运营:罗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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