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叶文婕)“收费凭条上写好是免费安装的,可谁想到免的只是安装费,还要另外付管道费、打孔费、打车费!”昨天,市民施先生打进本报热线96466反映,在家电卖场购买了热水器,但上门安装时却被要求额外付费,否则无法安装。
最近,施先生的新居就快要装修完毕,只等着往里搬家具和电器。端午节期间,女儿为他在家电卖场订购了一台史密斯牌热水器,约定近期送货上门并免费安装。昨天,卖场安装人员将热水器送到了新房中,施先生正打算请他帮忙安装,可该安装人员查看了施先生家情况后却说,如果要安装,需要再加付一部分费用。这让施先生觉得奇怪,购买单据上明明标明了是免费安装,怎么还需要另外付钱呢?对此,该安装人员解释,所谓免费,只是免除了安装费,但施先生家事先布好的水管不能用,安装热水器需要重新购买管道,每米60元,而且,为了固定热水器需要在墙上打孔,一个孔的费用是20元。除此之外,因为是通过出租车送货上门,需要施先生支付打车费40元左右。
这样的解释令施先生觉得匪夷所思,“买热水器时没有说明要另外收费,而且家里的管道都是特地新布的,怎么就不能用?”对此,安装人员则坚持称一定要另外付费操作,否则不能提供安装服务,如果自己另外请工人安装,后期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也都不予保修。施先生说,为了安装热水,事先就布好了5米多长的管道,这样计算下来,如果要安装热水器,算上打孔费和车路费,需要另外再付近400元。施先生没能同意,最终,他只好选择暂时不安装热水器。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这样的“二次收费”其实不在少数,高空作业费、支架费、阀门费等都是相关的收费项目。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家电厂家要靠价格优势来赢得市场,但原材料不断涨价,为了保证利润,厂家便不愿承担配件的生产成本,而让品牌的售后、维修部门承担,因此将成本转移到了顾客身上。不过,他认为,如果除安装费外需要另外收费,商家应当在销售环节就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安装时才告知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且,如果消费者不能认同商家的定价,有权自主选择其他产品,商家不得强制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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