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玉溪网
曹女士全额付款购买一台电气两用灶,商家却未如约在一周内送货并安装,双方多次协商也未达成一致。经12315介入调解,商家为曹女士安装了灶具。
8月,市民曹女士拨打12315热线,称自己于7月在红塔区一商铺购买了一台电气两用灶,全额付款后商家承诺一周内会送货并安装,但一直未履约。曹女士多次联系催促,却被商家告知商品无货让她退款。她认为商家的答复不合理,自己钱款付清又等待了那么长时间,要求商家尽快送货安装或进行违约赔偿。
随后,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按工作程序登记分送至红塔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工作人员查看曹女士提供的《商品订购合同》后,及时到该商家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确认曹女士反映情况属实,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要求商家认真对待曹女士的诉求,指出曹女士向商家订购电气两用灶,并全额支付价款,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然而商家未按约定向曹女士提供商品,已侵害了曹女士的合法权益。商家负责人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后,表示今后会本着“消费者至上,诚信为本,全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服务宗旨理念,让顾客放心消费。经调解,商家为曹女士安装了灶具。
在对本案的评析中,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在消费者全额支付价款的情况下,商家理应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相应的电器产品,案例中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守法义务”和“真实信息告知义务”,以及《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等法律相关规定。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注意索要并保留合同、收据、发票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天娇)
编辑:刘燕 审核:马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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