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读者张女士反映,她在北陵公园西门对面有一间公寓,出租给了一家英语补课班,租期结束准备收房时发现,多个地方有破损,还拆走了室内的空调。
张女士有一处47平方米的新公寓,位置不错,于2017年租给了隔壁用来开办英语班,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因为当时屋里没有空调,对方就提出装一台空调,从租金里扣除4000元用来购置空调,所有权归我。”
今年10月9日,张女士收房时看到,原来挂在墙壁上的空调被拆走了,墙壁上还留下二三十个直径差不多有五角硬币粗的孔,与隔壁开凿的窗口未使用砖和水泥进行封堵,只是用板材进行了简单处理,“我不是想扣她押金,她给我恢复原样我一分钱也不差她的,但现在这样我不答应,再有,空调是我的,你凭什么给拆走,这属于盗窃。”
因为空调的事,张女士与邻居胡女士多次交涉,都未有实质性进展。
记者致电胡女士,她在电话中称,租用张女士的房子时间长达4年,保持原样不现实,协议中未提及空调价格,4000元也是刚刚听说,只是约定买伊莱克斯空调,“我没买,我买的是奥克斯空调,是属于我的,我拆掉属于我的东西怎么算盗窃呢?至于我未依照约定配置伊莱克斯空调的事她可以起诉我违约,我正要起诉她扣我押金不还呢,法庭上见!”
张女士的爱人称,房产出租时是新的,并不是想让对方重新装成新的和原来完全一样,但损坏的地方得恢复,墙面破损,柜子门关不严等等,现在这种状况无法再继续出租,“不管是什么品牌的空调,她的说法属于偷换概念,可能空调使用了几年实际价值不高,但我的东西你给拿走了,就是你的不对!”
记者看到,在协议中“设施情况”一段中这样写道:甲乙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乙方需配置伊莱克斯空调一个,所有权归甲方。
辽沈晚报记者 金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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