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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拆装维修空调(上门安装维修空调保养)

附近拆装维修空调(上门安装维修空调保养)

更新时间:2021-12-12 14:30:06

本栏目常年法律顾问:辽宁银冈律师事务所 许利伟、金平律师

俗话说“冷在三九,热在三伏”。进入伏天,烈日炎炎,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因此,一般的办公场所、居所都安上了空调来降温消暑。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个修理空调引发的赔偿案例,普及一下有关承揽关系的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某酒店因中央空调出现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营业,于是,便找到专业修理安装空调的李某,李某到酒店看现场后,觉得不能独自完成此维修任务,于是邀请张某共同维修。双方约定:工期为一天,维修费为:4000元,待空调维修验收合格后支付。

翌日,酒店方停业一天,现场未留人,将修理空调的事全权交给李某和张某二人自行控制操作。李某和张某用自带的工具、设备来现场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张某在酒店的三楼吊顶摔下受伤,事故发生时,张某未佩戴安全装备。酒店方和李某及时将张某送到医院,住院56天。出院张某将酒店方和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双方共同赔偿张某医药费及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41982元。

【法院裁决】

酒店方与张某是承揽关系,因此,酒店对张某在修理空调工作中自己造成的受伤,不承担侵权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一)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二)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律师解析】

张某长期从事空调安装维修工作,并以此为业。具备这一技术、设备和技能等,符合承揽关系的主体要件。且双方约定工期为一天,维修费为4000元,支付报酬的条件是空调维修验收合格,显示出张某担负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而李某与张某折合2000/1天的维修费,属于即时结算的债的关系,且张某获取的报酬并非仅为提供劳务的对价,还包括其提供的设备、技能、承担的风险等一系列要素所体现的价值。同时。张某维修时,使用自己的工具设备,未使用或要求酒店方提供工具设备,最后一点,酒店方没在维修空调的现场进行指挥,整个维修过程都是李某和张某自行控制操作的,因此,酒店方不存在选任过失。所以,作为承揽人的张某,需对其在维修空调的意外坠落受伤的后果自行担责。

(华商报记者 赵增宇、编辑 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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