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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二手空调转让(家电回收公司出售二手空调)

回收二手空调转让(家电回收公司出售二手空调)

更新时间:2021-12-12 01:04:29

平时我们家里有不再使用旧的家用电器的时候,一般都会让回收家电的人收走,这样一来不会妨碍地方,二来也能换几个小钱,毕竟扔垃圾堆也是蛮可惜的。这不,上海的男子朱某,因为家里即将迎来动迁,很多旧物件都要处理,正巧做旧家电回收生意的罗某从他家经过,于是卖给了他一台旧空调,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罗某在上墙拆空调的时候不小心摔下来摔死了,事后他的家属向朱某索赔200万,这不禁让人感叹啊,这空调实在是太贵了!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当时罗某进到朱某家收旧家电,本来朱某只是打算卖自己家的电视机的,但罗某收了电视机后,看到朱某家邻居墙上有一台旧空调,便询问朱某这个空调卖不卖。虽然这台空调是邻居陈某的,但是如今陈某已经搬到外地常住,很少回来,把家的钥匙交给了邻居好友朱某保管,之前也帮陈某处理过阀门、冰箱等,于是就以350元的价格把空调卖给了罗某,罗某自行拆卸。

但没想到的是,罗某在拆卸的过程中从墙上掉下来,送往医院后还是没能抢救过来,第二天就死了。事后,居委会曾组织罗某的家属、朱某和陈某进行调解,但由于几方的责任的承担和赔偿无法达成共识,罗某的家属只得告到上海虹口法院,要求朱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0万元,陈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时候朱某不愿意了,他辩称罗某摔下来是他自己的问题,当时也提醒了他绑安全带,是他自己不绑,而且事后第二天也已经把350元货款付给了邻居陈某,他只是受委托人,委托人陈某应该承担最终责任,他自己出于人道主义只同意赔偿罗某家属15万元。

这时候陈某也觉得委屈,他辩称自己从未收到过朱某所谓的350元货款,而且是朱某为了一些小利益私自将他不需要的旧物出售,并不存在委托关系,就算是认定应当对原告进行赔偿,也应该由朱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罗某自己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自己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自己应该对自身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朱某和陈某之间的委托关系,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所以对陈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不予支持。综合案情,在案证据和各方的过错程度。最终,法院酌定判决朱某赔偿罗某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0余万元,其余诉请不予支持。

看到了吗,这就旧空调还真不是那么好卖的,已经拆下来的还行,如果需要进行高空拆卸的,这时候卖家就一定要注意了,一定要了解对方有没有拆卸的资质,拆卸的过程中也要提醒对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否则出了问题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你们觉得朱某这次卖个旧空调被法院判赔了二十多万冤不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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