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家住广州市的潘阿姨将同层邻居何某夫妇告上了法庭。近日,潘阿姨等来了二审法院的判决。
潘阿姨
2014年5月,何某夫妇在我家隔壁窗户上安装了空调外机,在这六年里,室外机的噪音和散发的热气对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潘阿姨表示,何某空调外机散出的热气直接从侧面吹到了她的房间,并且随着空调外机越旧,噪音就越大,尤其是半夜2-3点夜深人静时,噪音更加明显。潘阿姨称,噪音和热气已经严重影响了她6年时间。她晚上睡不好,白天没有精神,整天不自在,神经衰退,心情很烦躁。
根据潘阿姨的陈述
情况又是否如此呢?
为此
法院的工作人员
专门前往现场进行了勘测
现场勘测结果显示
空调外机安装位置在合理范围
运转发出的声音属于正常现象
未对潘阿姨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
(图源网络)
据此,潘阿姨的诉讼请求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潘阿姨又有了另一番说法
潘阿姨
一审法院只是在现场试验了10分钟,空调还未开始制冷,还未检测出噪音和热气。再者,白天周围环境的噪音、人流、车流声大,覆盖住了空调噪音。等到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噪音就非常明显了!
何某夫妻辩称
潘阿姨对声音感觉比常人敏感
一审法院工作人员上门勘查噪音情况
认为属正常现象
潘阿姨的上诉都是基于她的主观意见
毫无事实依据
二审法院认为
潘阿姨未举证证明
该室外机运转时
传入其房间的噪音超过正常允许范围
故潘阿姨就噪音问题所提的上诉理由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多懂点
2010年1月1日的《家用电器标准GB1779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5.8.4.2条款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尽可能地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空调器额定制冷不大于4.5KW的为3m;空调器额定制冷大于4.5KW的为4m。”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情况,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安装空调室外机,应尽量选择不对邻居造成妨碍。给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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