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
为盗窃空调内的铜管、铜网换钱,男子深夜潜入商场,用扳手、梅花起对6空调进行破坏性撬盗。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盗窃行为因盗窃金额未达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王某甲和王某乙、王某丙是朋友关系,因为手头紧张,3人打算盗窃铜管和铜网换钱。
2015年5月23日凌晨4时许,3人潜进金马坊地下商城一家公司的仓库内准备实施盗窃。由王某乙负责用电筒照明,王某丙和王某甲负责用扳手、梅花起等工具对仓库内的空调进行破坏性撬盗,意图将空调内的铜管、铜网撬出换钱。
当日凌晨6时许,正在实施盗窃的王某甲3人被金马坊地下商城保安发现并报了警,三人当场被抓获。
王某甲等三人共损毁空调六台,经鉴定共计人民币5425元。事后,王某乙的家属向公司赔偿了经济损失21000元,该公司对王某已等人表示谅解。
2016年1月,公诉机关以王某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西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甲伙同他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虽盗窃行为因盗窃数额未达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造成他人财物损毁,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西山区法院认为,王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虽盗窃行为因盗窃金额未达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但其行为造成他人财物损毁,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王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系坦白,且被害人已得到赔偿,对王某甲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西山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王某甲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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