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空调,你会注意空调的生产日期吗?福州的董先生近日花费20300元购买了一套格力中央空调,安装后才发现空调居然是三年前生产的,董先生质疑商家把库存机卖给了他,要求退换货,但遭到商家拒绝。
今年12月8日,董先生在福州仓山区一家格力空调专卖店购买了一台中央空调,成交价格为20300元。隔天师傅就上门将空调安装完成。但12月14日,董先生在整理空调说明书等材料时意外发现,空调的合格证上显示,该机器的制造日期为2018年5月,距今已有三年零七个月。董先生不能接受买到一台“库存空调”,害怕今后出现质量问题。
董先生:“这种家用电器,里面那么多电子元件,放在仓库里那么久,我担心里面有一定的损坏和老化,”
董先生到商家,希望予以换货或者退货。但商家答复,产品是没有拆封过的新机器,也并非存在质量问题的假冒伪劣产品,因此不支持退换货。
“三年多前生产的空调还能算‘新’空调吗?”董先生难以接受商家的说辞,他表示,在选购空调时,销售人员也没有告知他可能会收到“库存机”。“如果商家事先告知,或者在购买合同上体现产品的生产时间,就不会造成事后的麻烦。”
FM全媒体记者联系上该格力空调专卖店的赖经理。对方认为,董先生要求退换货的诉求不太合理。因为国家没有规定库存商品不能销售,且卖出的空调“三包期”是从安装之日起计算,其售后服务对消费者没有影响。万一出现质量问题,也可以按照“三包”规定给予退换货。
赖经理:“这种电器不像食品,过了保质期不能吃。生产早一点晚一点不会影响产品质量,因为格力的货量很大,厂家没法保证每次都发新生产的批次。”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周林律师认为,虽然国家并没有规定库存空调不能销售。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商家未主动向董先生说明生产日期,侵犯了其知情权。周律师还指出,根据2018年发布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安全使用年限》标准规定,空调器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
周林律师:“虽然空调的“三包”期限是安装之日起计算的,但是空调在仓库里存放将近4年,可能导致部分塑料配件硬化,使空调更容易损坏,也直接缩短了消费者能够使用的安全期限。”
如何避免买到“库龄”过长的库存空调?律师建议双方事先将空调“生日”写入买卖合同(或者发票),安装之前先验货,同时建议厂商对库存空调商品,应事先告诉消费者实际情况,尊重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在《维权超给力》的介入下,赖经理表示同意给董先生换一套生产日期较新的中央空调,并承担全部的拆装费用,对此董先生表示满意。
记者:Peter King,监制:超艺
本文为福建FM全媒体原创稿件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