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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外机尺寸最小的是哪种空调(空调外机尺寸最小尺寸是多少)

空调外机尺寸最小的是哪种空调(空调外机尺寸最小尺寸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2-03-07 05:27:47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梅江区梅水路中央观邸某栋有两户邻居,却因一个空调外机闹僵了。原来,某栋701房业主把中央空调外机放置于公共平台,对门的702房业主认为此举侵犯了其本人的公共利益,坚决反对,双方互不退让。

公共平台放空调外机,遭邻居强烈反对702房业主林先生反映,其对门的701房于去年6月装修时,想在公共平台上放置空调外机,他发现后当即提出了反对,物业和业委会也曾让对方暂停施工,但对方继续安装,直至完工。近日,记者到现场看到,701房和702房之间的公共过道朝江景侧,有一块连接两套房外墙的结构连板,连板靠701房侧,放置着一台一米多高的中央空调外机。“正常人都是根据空调机位大小,来挑选空调尺寸。但对方把自家套房空调机位拆改为房间面积,再把过大的空调外机放置于公共平台,我认为是有意占用公共区域。”702房林先生认为,空调外机装在这个平台,不仅严重影响到公共区域的通风、采光、观景功能,还产生强烈噪音、热浪和废气,且存在安全隐患,而他作为直接受害者,因此提出强烈反对。将空调机位改造成室内空间,701房业主杨先生并不否认。其表示,自家空调外机过高,无法放置于原有空调机位上,且在其装修时,楼上楼下已有多户业主将外机置于该平台。“如果认为空调对他有影响,可以请第三方机构来鉴定。”杨先生表示,如果政府部门公文要求不能装在那,他愿意配合移位。物业:利用公共区域需双方同意据了解,702房投诉后,小区物业及业委会曾发出房屋装修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室外空调主机安装施工,但阻止未果。“那个位置属于公共区域,能不能放空调,我们物业也不能确定。但利用公共地方,我们要求双方同意。若协商好,我们物业没什么意见。”中央观邸物业罗经理表示,由于双方各执己见,物业只好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此外,物业经理表示,正常情况下空调外机是要放置在空调机位上的;将空调机位改建成室内面积,物业也不允许,属违规行为。

住建部门:难以界定,建议走司法途径那么,在此公共平台安装空调外机,住建部门如何看待?记者了解到,在做了大量调解等工作的前提下,梅江区住建局于去年8月5日信访回复林先生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初步认定701房安装空调外机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林先生不服此回复,申请信访复查。今年1月6日,市住建局复查答复,认为区住建局处理意见事实清楚,内容适当,予以维持;且因原信访事项请求涉及相邻关系等民事纠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是,林先生仍然不服市住建局复查意见,已再次向上申请复查。“邻居态度蛮横,住建部门答复有失公平,因此,我将坚持用行政手段解决。”林先生表示。律师:空调外机应优先安装于空调机位针对此情况,记者咨询了广东圣图托斯律师事务所主任、《梅州日报》法律顾问陈垚律师。陈垚认为,在预留有空调机位的情况下,业主应当将空调外机安装在空调机位上,并且应当遵守小区临时管理规约。“公共部位属共同业主所有,文中空调业主也有使用权,但前提是不影响邻居日常生活。如果有证据表明确实受到噪音、通风等方面影响,则受影响业主可以要求排除妨碍。”陈垚表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安全、通风、通行、采光、噪音等各方面的相邻关系。此外,相邻方对合理范围内的妨碍负有容忍义务。

记者点评:解决民生诉求,不妨兼用“情理法”

房屋规划建设在前,套房装修设计在后。在预留有空调机位的情况下,广大业主应当根据现实状况,依法依规进行装修,尽可能地减少对公共区域的占用、对邻居的影响。其次,小区物业和业委会要发挥“管家”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对错误做法进行纠正、对一些矛盾进行调解,营造和谐文明氛围。再者,民生无小事,再小也不能含糊。涉民生领域,有关部门除了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有关行为,还要学会“通情达理”,采取灵活、有温度的方式,妥善解决群众诉求。

图文/梅州日报记者:梁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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