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开始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还是时有发生,让消费者感到非常迷茫。最近一部和消费者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正式公布,并于今年3月15号正式实施。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部法规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都有哪些亮点?
1号下午,负责中意宝第片区的快递员已出门派件,将郑家豆购买的钢琴留在了仓库里,那名快递员拒绝让郑家豆“先验后签”,理由是公司没这条规矩。
一个快件从卖家到买家手里,要经过若干道运输、分拣、派送步骤,每个步骤都有可能导致货物出现问题。快递员透露,之所以不让客户先验货再签收,真正的目的是规避给自身带来的损失。韵达快运派件员说:“以前有过东西坏了,客户不签字就不承认,我没签字,我不管,你叫我们怎么弄?我们也是打工的,赔也赔不起。如果这东西一开箱,里面是坏的,就说是我们快递员的责任,我要退也退不掉,只能找我啊,我一个月才千把元,就来赔这东西?比如说,发件方发一个坏的东西在里面,我们也不知道,一开箱肯定是坏的,我们也搞不清。”
一番交涉后,快递员最终同意验货。经检查,儿童钢琴完好无损,郑家豆交还了快递单,并带走了自己的物品。
在家点点鼠标,心仪的物品就能送货上门。近年来,网购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因野蛮分拣、丢失赔偿差价悬殊、收到货不对版而饱受消费者诟病。我国《快递服务》行业标准里面明确指出,收件人签收快件享有先验货后签收的权利。既然程序上不存在法律盲区,那么“先验后签”为什么经常会在现实生活里成为一纸空文呢?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一旦包裹被拆封,商家就有可能会为退货,人为制造障碍,而夹在消费者和商家中间的快递人员,不得已只能够通过先签字后验货来规避自己的风险。消费者说:“我觉得不合理,因为你网购买东西,自己不能亲自试,你买回来肯定要试了才知道好不好,你不拆封怎么试呢?拍出来都是经过PS处理的,美图啊,和现实生活差距还比较大的。”
不过,今年3月15号正式实施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就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常州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徐榕高说:“第一个方面,你不能以消费者已拆封作为理由不退,这个如果不退的话,期限是15天,你必须要退,违反这个规定我们可以行政处罚。第二个原来虽然有些商家答应退货,但是钱不及时返还给消费者,拖好多天,拖几个月,在这个新的处罚办法上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新规,商家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工商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表示,“以前没有这样的规定,感觉就有点强买强卖,感觉有点强制,现在这种规定出来的话,我觉得也是对网购的消费者的一种权益保护吧。”
事实上,早在1996年3月15号,我国就颁布了《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从颁布时间来看,至今已经有19年。在这19年当中,很多当时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现在的需要,时代的发展催生了很多新型的欺诈行为,让消费者蒙受了损失。
这次出台的新规可谓亮点多多,除了已经在网上引起热议的有关网购方面的条款之外,新版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21种行为界定为欺诈行为,对十种违法行为进行了明令禁止,其中包括禁止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禁止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等等,除此之外,对于大部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也取消了主观故意的认定条件。徐榕高说:“原来对欺诈消费的认定是比较头疼的,因为他强调了一个主观故意,商家总归会找出很多理由,来证明自己不是主观故意。这次对欺诈消费除了个别的情节由商家自己举证以外,其他的不需要举证。你不是主管故意也是欺诈消费。”
市民李先生前段时间刚刚拿到了新房钥匙,几经辗转终于看中了一家装修公司,装修的第一件事就是买瓷砖。“定了三万块钱的诺贝尔瓷砖,当时诺贝尔厂家签的协议是2014年全年最低,如有虚假,十倍补偿。”
既然商家如此信誓旦旦,李先生就安心签了合同,还参加了返现3800元的活动。当时购买了84块瓷砖,总计是28120元。平均每块瓷砖是330多块钱。不料没过多久,李先生在逛街购买净水器的时候,竟意外发现同款瓷砖降价了。“当时的标价比我们买砖的价格才贵了3块钱,我爱人问了一下,就说你这个还能不能便宜一点,他说问一下,就说320。就比我们那个便宜了14块钱。”
一块瓷砖相差14块钱,84块就差了1176块。这要是十倍赔偿得有一万多块钱呢!于是李先生赶紧找到商家,没想到要赔偿可就没有买东西那么痛快了。商家说:“因为有的专卖店,私底下可能因为不挣钱或者是可能是说他是亲戚购买,所以才给他一个低的价格。”
新版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这类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商家在销售的过程中不得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应当真实、全面、准确的向消费者提供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此外新规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还分别对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霸王条款、保护消费者隐私,中介服务业规范管理等方面做出了非常细化的规定,这些都是此次新规的亮点之一。徐榕高说:“在这几个方面,消费者的投诉是比较集中的,但是我们在调解中,由于法律界限不清,我们在调解中就很难把握,各说各有理,说实话调解成功率也不是很高。但是现在明确规定了以后,可操作性比较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也更大。”
新版《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结合了当前的实际情况,重新对欺诈行为的表现进行了梳理和整合。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商家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应该成为最低的准入门槛。而对于广大的消费者来说,今后在购物的时候也可以对照一下,看一看商家是否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从而更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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