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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业净水器批发(江苏专业净水器销售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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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3-26 14:41:24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市市场监管局在衢州市召开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上,发布了2019年度衢州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房地产、食品、车辆等消费领域。通过案例发布以警示更多经营者,帮助市民在日常消费中提升消费维权意识,推动衢州市消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案例1:柯城查处房地产公司虚假宣传案

2019年3月18日,吴某等消费者投诉举报衢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挑空部分可以浇筑成阳台,但是市综合执法部门认为挑空部分都不能浇筑。柯城区立案调查,该公司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同年12月3日,该局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8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衢江查处短斤少两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19年10月7日,朱某等三名消费者向衢江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杜泽镇中街刘某经营的“藕粉酥”短斤少两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其违法行为,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该局作出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龙游清退11位村民不合格商品和赠品案

2019年5月23日,龙游县庙下乡杨春祥等11位村民向龙游县市场监管局集体投诉,反映江苏扬子净水机的厂家业务员在庙下乡凉丰村以赠送电动车的形式促销净水机,其赠送陆之辕牌电动车不符合新国标要求,无法登记上牌。5月28日,经局调解, 11位村民32780元的饮水机和电动车全部退货退款。

案例4:龙游调解未尽告知义务退车退款案

2019年8月8日,乐清市消费者郑先生向从龙游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价值35.8万元的房车,因该车无环保公告无法上牌。通过龙游县市场监管局调解,商家将购车款全额退还消费者。

案例5:江山查处“减肥20公斤”虚假宣传案

2019年7月11日,消费者江女士投诉举报江山市新东方广场某养生馆打着北京同仁堂的旗号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江女士被诱骗消费42240元。经江山市局调解,该养生馆退还江女士33500元。该局对养生馆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40000元。

案例6:常山县查处食品商行虚假宣传案

2019年3月18日,消费者夏先生向常山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称其听信常山县某食品商行宣称可以治疗膝关节半月板损伤的介绍后,购买了2万多元的鳄鱼骨肽产品,吃了一年没效果。常山局经立案调查,于9月9日对该经营者作出了“罚款人民币20万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案例7:开化查处房地产开发商重复收取水表费案

2019年4月17日吴先生向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他购买商品房办手续时,某房地产公司要求交纳代开水电费600元。经调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向消费者重复收取了“水表费”。该局对该房开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房开公司限期将收取的64.2万元“水表费”全额返还消费者,并罚款64.2万元。

案例8:开化调解未成年人购买手机消费纠纷案

2019年5月20日,开化县程女士14岁的儿子私自用压岁钱在开化某电子商务商行购买了一部价值1199元的手机。家长要求退还手机被拒绝。经开化县局调查处理,程女士儿子是未成年人,其购买手机的民事行为无效,开化某电子商务商行理应帮其退货。经调解,该商行收回手机并退款1100元。

案例9:集聚区调解购车贷款利息纠纷案

2019年8月16日,毛先生投诉衢州某汽车公司购车违约,汽车公司以接厂家通知为由,将原购车18期免息的金融服务停止,要求毛先生要多支付3600元利息。经市局集聚区分局调解,原购车合同有效, 3600元利息用由汽车公司承担。

案例10:智慧新城调解处理串货空调案

2019年8月5日,消费者郑女士在衢州某机电设备公司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大3P空调,安装时发现空调电机和压缩机上的条码均磨损,无法识别。郑女士随即要求退货退款,协商不成后投诉。经衢州市局直属分局调解,商家同意将串货空调退货退款,并赔偿15000元。

(原标题《聚焦315,我市2019年消费者维权十大案例出炉!》,原作者 周小莉 李建新。编辑 梅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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