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在疫情防控期间,永清法院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本着“不见面”原则,该院调解速裁庭通过电话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实现了诉讼服务“家里办、网上办”,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生命安全以及身体健康。
原告于某某廊坊广阳区人,被告刘某某、石某某永清县后奕镇某村人,原被告于2018年7月24日签订了《鼎美净水机免费领取推广活动协议书》,协议约定,被告领取一台价值4280元净水机,在一个月内推销3台并成功装机,乙方获奖一台净水机,如在一个月内乙方未推广成功,乙方按净水机价格购买,原告作为出资方拥有已销售产品的全部债权。安装后,被告未按约定推销净水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净水机款,而被告拒绝支付,原告无奈起诉至法院。
该案年前受理,原定于2020年2月6日上午调解,调解庭庭长姜立民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决定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案件并不复杂,案情的来龙去脉也很清晰,但是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谁都不退让,给调解法官更加了难度。经过姜庭长耐心细致地反复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被告一次性给予原告3000元,并当场通过手机微信将钱款转给姜庭长,随后姜庭长又转给了原告,并将转账截图发与双方认证。至此,该案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圆满解决。
案件圆满解决,原被告对调解结果均非常满意,并对姜庭长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表示非常满意,更对现下特殊时期的“不见面”调解工作方式给予了一致好评。这种“不见面”调解工作方式,既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少了人员聚集,降低了感染疫情的风险,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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