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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100人用净水器零售价(徐汇区50人用净水器零售价)

高新区100人用净水器零售价(徐汇区50人用净水器零售价)

更新时间:2022-03-29 07: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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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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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市消费者协会(简称市消协)发布2016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方方面面,有房产、家装、网购等多个领域,快来看看案例中的维权人是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吧!

案例一

房屋质量有问题 逾期交房赔损失

2012年4月,孙先生在洛龙区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年12月底交房验收时,开发商没有提供相应交房文书,孙先生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因此当场拒绝收房。几年过去了,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该物业公司又通知孙先生交物业费,孙先生去年投诉至市消协。

解读:本案因房屋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孙先生有权拒收房屋,房地产公司有义务承担房屋修复责任直至房屋质量验收合格,并承担逾期交房的法律责任。

结果:该公司赔偿孙先生逾期交房的违约金1.5万元,同时修缮房屋,确保其验收入住。

案例二

净水器掏钱试用 售后服务遇难题

去年5月,广东优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我市高新区东马沟社区举办净水器试用活动,以每台4580元的价格招收试用户,并有空气净化器等多项“豪礼”相送,尚女士等31户人家交了钱。后来,他们在使用中发现该净水器净化过的水有很大异味,且和经销商无法取得联系,于是投诉至市消协。

解读:商家利用消费者贪图小便宜的心理及对产品的不了解,诱使其购买。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经销商和生产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结果:经多次调查、调解,厂家最终同意为每户退款3580元。

案例三

促销活动有陷阱 交钱之前要小心

去年5月,黄女士在洛龙区升达木地板经销店选购地板时,店员称交100元即可参加100元抵500元货款的促销活动,黄女士当即交钱。随后,店员又称,若再交1000元定金,可以参与更多的优惠活动,于是黄女士又通过微信转账1000元。不料,黄女士收货时发现商家没有兑现承诺,于是投诉至市消协。

解读:在此案中,商家未按当初承诺减额系违约,应按照约定履行承诺或办理退定手续。

结果:该店为消费者黄女士办理了退定手续,退款1100元。

案例四

名牌冰箱噪声大 依法维权终退货

去年10月,杨女士在西工区博西电器商行购买了一台西门子冰箱,在使用中发现机器噪声特别大。售后服务人员先后三次上门了解情况,首次说是机器正常声音,第二次发现冰箱下边有水声,处理后噪声仍没解决,第三次则称要求检测,就这样商家、售后服务人员来回扯皮,杨女士只好投诉至市消协。

解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对于无法解决的噪声现象,应由商家提供举证责任,并按规定承担换货或退货责任。

结果:该商行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手续。

案例五

网络购物遇欺诈 3倍赔款没商量

去年5月,高女士投诉称,她花费254.14元从淘宝网站上购买了一条亚麻连衣裙,收到货用清水手洗后发现裙子缝接处有多处脱丝破损。她与商家联系,商家不予退货。高女士无奈投诉至市消协。经调查,消费者所购服装吊牌合格证执行标准已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年6月禁止使用,该服装涉嫌不合格商品。

解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在本案中,网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应按照欺诈行为进行赔偿。

结果:市消协通过全国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平台为消费者全额退款,并赔偿3倍损失,共计1016.56元。

案例六

交定金后提车难 违约责任应承担

去年11月,牛女士在洛阳硕睿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订了一辆汽车,交了2万元定金,并向商家提供了相关手续以办理车贷分期付款,商家承诺月底提车。同年11月28日,当牛女士准备提车时,商家告知其车贷没有通过,无法提车。次日,牛女士又被告知该车合格证没有回来,无法提车。截至12月2日,该车合格证依然没有到店。牛女士要求解除合同时和商家发生争议,遂投诉至市消协。

解读:在本案中,商家因没有汽车合格证,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车,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结果:商家为消费者办理了退定手续。

案例七

家装合同不兑现 解除合同有依据

去年2月,张女士与洛阳九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并交款2.1万余元。在装修开工前,施工方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内容组织施工,原先承诺的各项内容也不兑现。张女士要求解除合同遭到拒绝,于是投诉到市消协。

解读:在本案中,该公司不按照合同施工、不兑现承诺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暴露了其公司管理制度的混乱和诚信意识的缺失,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结果:该公司为消费者办理了退款手续。

案例八

定金、订金要分清 这样才能不被坑

去年4月,张女士与父母共3人在某旅行社报名参加日本双飞7日游,并预交订金6000元。5月3日其父母突发疾病无法出行,商家退还订金4000元。随后,双方又发生争议,张女士投诉至市消协。经调查,消费者交的是订金,而非定金。

解读:订金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在本案中,消费者提出退订时,商家应当合理扣除相关费用后退款。

结果:商家扣除已发生的签证费用,为消费者退款1000元。

案例九

“霸王条款”不算数 遇到之后要投诉

谢先生在西工区尚品生活家纺店办理了两张500元购物券,去年12月到店使用时,却被告知两张购物券不能同时使用,也不找零。店家还告诉他,购物券背面已注明不找零、不累计使用,谢先生随即投诉至市消协。

解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在本案中,该店利用购物券背面使用须知单方面约定不找零、不累计使用,限制了消费者权利,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应视为无效。

结果:该店同意消费者可同时使用两张购物券。

案例十

酒店没设防滑垫 房客摔伤要赔偿

去年5月7日,孟女士入住西工区迷你时代主题酒店,次日早上淋浴时摔倒,当时浴室没有防滑垫。酒店人员陪同她到医院治疗,医药费377.5元由酒店垫付。随后,孟女士在与酒店交涉要求赔偿时遭拒,遂投诉至市消协。

解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中,酒店安全设施不到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结果:该酒店赔偿消费者1000元。

来源:洛阳晚报(微信号:lyw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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