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水水质符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第161号文附件4A《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要求:这类净水器的品种很多,一般有活性炭净水器,陶瓷净水器、微滤(MF)、净水器、超滤(UF)净水器等等,还包括电解制水机等等;
2)出水水质符合CJ94-2005《饮用净水质标准》:为使用纳滤(NF)的净水器;
3)出水水质符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第161号文附件4C《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要求:为使用反渗透(RO)的净水器;
4)出水水质符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第161号文附件《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要求,这类水净化装置用于生产小区分质供水即管道分质直饮水;
5)出水水质符合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第161号文附件4B 《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矿化水器》要求;
6)出 水 水 质 符 合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T17324《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
从已有的标准看,净水器标准虽然数量较多,但由于净水器涉及较多领域,导致几个行业都制订了净水器标准,甚至几家分别制订同一产品的标准,例如RO水质处理器(RO纯水机),建设部、国家海洋局、卫生部、国家环保局等都有各自的行业标准(或规范),甚至出现了GB/T19249国家标准,同一个产品已有了五个标准,现在又由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美的公司等牵头制订RO纯水机的国家标准;由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沁园公司等牵头制订RO纯水机的行业标准。这样,RO水质处理器(RO纯水机)在我国就会有七个标准,各标准的内容、要求也有差异,甚至会有相反的规定。所以同一产品标准虽多,但大都内容不甚适用,没有公认适用的、权威的、强制性的净水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更没有净水器生产标准或规范,企业无法执行,技监部门也不知如何监管。因此企业往往根据自身企业标准开展实际生产,最后按卫生部的规范检测和考核,获得卫生许可批件后才能合法地生产、销售。目前国家卫计委的网站上已经开通查询家用净水器的卫生产品批件,方便消费者查询。
目前卫生检验可以分为卫生安全性检验和卫生功能性检验1)卫生安全性检验,又称浸泡试验。把净水器用自来水冲洗半小时,倒干,用纯水洗净后,加入纯水密闭浸泡24小时,检测浸泡水水质,和加入的纯水水质比较,某些项目(有害杂质)的增加量(溶出物)不得超标;
2)卫生功能性检验,又称功能试验(含加标试验)。把净水器接上自来水,按说明书规定的流量运行,直至说明书规定的额定总净水量结束。①在运行的初始和末尾,检测净水器出水水质;②在运行的初始、1/4处1/2处、3/4处、末尾,共五段,进行加标试验,即用人工配制的加标水作为净水器进水,检测净水器进、出水水质,考核它对特定物质的去除能力(去除率)。例如:有活性炭的净水器需要进行有机物加标,考核它对水中挥发酚类、化学耗氧量、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的去除率;超滤净水器要进行浑浊度和总大肠菌群加标,考核它对浑浊度和总大肠菌群的去除率。
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因为卫生许可批件只对水质和卫生负责,而对净水器其他质量没有具体要求,这就导致成品机器的质量更多依靠企业自身来保证。这也是导致目前市场上净水器净水产品质量良莠不齐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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