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 日前,四川省各地针对网民给省委书记、省长的61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有话想对四川省委书记、省长说?欢迎来留言
【网民留言】
祥和里街道属于成华区猛追湾片区,年代久远,街道脏乱,随着339电视塔的开放,希望能整改祥和里片区。看是否纳入拆迁范围?谢谢。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区猛追湾街道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祥和里社区北起双林路,南与玉双路相连,西至天祥滨河路,东邻一环路东三段,中间横穿祥和里街。社区管辖面积约0.32平方公里,居民住宅小区院落47个,楼栋141栋。仅祥和里街有17个院落,于90年代建造的楼房,多为居民自治院落。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五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4]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棚户区改造工作应因地制宜,采取拆旧建新、改建(扩建、翻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强房屋维修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和配套设施,逐步推进改造工作,避免大拆大建。我区对房屋成新率低或破损率高,配套设施不完善、基础设施落后、环境脏乱差的老旧住宅区,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改造。目前祥和里片区暂未纳入拆迁规划。 由于您联系方式有误,成华区猛追湾街道工作人员无法及时与您取得联系。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猛追湾街道(电话:84351551)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万年街道辖区双成五路(原420厂职工宿舍)围墙开起几家火锅、串串店及餐馆。晚上这些店营业后,油烟味刺鼻,吆喝声嘈杂,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和休息!请问这些利用围墙和住房围墙改建的营业房,是否可以称为“破墙开店”?如果没有经营许可,那么属地街道、城管、规划、房管等部门就没有一个部门单位去管一下吗?这些破墙店非法经营时长已达几个月了!这么大的非法经营阵式,真的就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划?符合我们城市的生态环境改造?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万年街道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2017年5月 11 日,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万年街道执法人员前往双成五路进行现场检查,共有 3 家经营户,分别名为:“三川老火锅、美颜串串、家里香火锅”。经现场检查,“三川老火锅、美颜串串”两家店均未办理任何经营许可,“家里香火锅”现已关门停业。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住宅,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依法经规划、国土、卫生、环保、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住改商”的查处是否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五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所谓管辖范围内是指第四条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其中第一项规定:(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而此投诉中,被投诉人均提供不出符合《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不具备办照的基本条件,不能为其办理工商登记。因此不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对此,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万年街道执法人员已向破墙店铺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成华区已向市规划监督执法局进行了上报,市规划监督执法局也向店铺相关当事人下达了《建设项目执法调查通知书》。目前,正在依法查处中。 下一步,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已将该店纳入监管区域;万年街道已安排执法人员夜间到双成五路对餐馆油烟和噪音扰民问题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将及时进行处理。 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万年街道工作人员分别于2017年5月12、18日及时拨打您所留的联系电话您表示知晓。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电话:84719806)、万年街道(电话::84469633)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巴中市巴州区回风村五组拆迁户陈自秀,在2011年底巴州区政府拆迁了回风北路的全部房屋,现已6年多了才接到交房通知,到现场一看,楼栋位置,住房户型,营业性用房,全部改变与原签订的协议不符,部分房屋变成了国有资产,同时也没有看到验收合格的有关手续。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6年10月底,回风北路首段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还房1-4号楼建成交付,经研究,我委于2016年10月28日发布了《接房通知》,通知相关居民于2016年11月1日起到科技园办理接房手续。随后,回风北路首段拆迁安置居民多次到我委上访,反映拆迁补偿、规划调整、房屋验收、安置结算等问题,经请示上级、咨询法律及专业人员,并本委研究讨论,我委对此信访事项作了两次公开答复,并请示区政府对回风北路首段棚改项目营业用房安置问题予以研究解决。通过多次协商,相关人员始终不满意,频繁到市、区政府上访。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科技园首次公开答复意见: 1.关于“结算并付清相关费用,确定门市部商铺还房位置;预计4个月的装修期过渡费”问题:①房屋交接时,甲、乙双方均须结清拆迁安置补偿账务及费用。②还房装修过渡期为3个月,自接房通知发布之日起算,按照安置过渡费标准计发装修过渡费,同时停发安置过渡费,逾期不再计发拆迁安置及房屋装修过渡费。回风北路首段1-4号楼拆迁安置过渡费计发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还房装修过渡费计发时间为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③门市、商铺安置待后按政府制订方案实施落实。 2.关于“拆迁还房面积按套内实际面积计算,不承担公摊面积”问题:①“原门市阶沿未计算面积”问题:按照国家测绘规范标准,阶沿不计入门市面积。②“拆迁还房滴水面积是按50%计入面积的”问题:被征收房屋面积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计算;还房面积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第六条有明确约定,最终以产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包含由专业机构测绘确定的公摊面积。③“原拆迁土地未计补偿”问题:房屋被征收后,其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作废,房屋征收补偿包含地价补偿。 3.关于“本小区业主一户配备一个车位”问题:拆迁安置还房小区车位属国有资产,业主须按相关规定租用或购买。 4.关于“该工程竣工验收后,出具验收报告方可交付使用”问题:1-4号楼电梯、规划、消防已通过初验并出具了相关报告,达到装修入住条件,综合验收及报告待后实施出具。 5.关于“拆迁安置房补助水电装修费105元/平方米”问题:根据《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其补偿包含水电等附属设施补偿,不能另再重复补助水电装修费。 6.关于“请求解决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请按政策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申请办理。 7.关于“请求缴纳房屋维修专项基金”问题:拆迁安置还房维修基金由政府承担。 8.关于“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问题:当小区入户率达到80%以上时,可报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小区业委会;过渡时期由政府委托具备资质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9.关于“请求减免房产税、‘两证’必须齐全”问题:①拆迁安置还房税费由政府承担。②房屋“两证”待后由我委负责统一办理,安置户须承担工本费。 10.关于“回莲路房屋拆迁补偿”遗留问题:①我委已将回莲路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报区政府研究解决。②回莲路拆迁户须拆除旧房后才能办理安置接房手续。 11.关于“外墙墙面已出现裂痕,2、3、4号楼化粪池未建修,摩托车车位未规划”问题:我委将按规定加快进行处理、完善。 12.关于“请求区人民政府补贴物业管理费”问题:小区物业管理费三年之内将暂按0.6元/m?收取。 (二)二次公开答复意见: 1.关于“门市商铺位置和超门市补偿费用和评估”问题:目前商业综合楼未达到安置移交条件,待住房安置完毕之后,我委将充分征求安置居民代表意见,形成商业安置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后,方能进行商业安置。 2.关于“住房超平方面积的计算方法和处理方案”问题:①超差面积必须双方找补,在交房时结算清楚,标准为3400元/平方米。②还房产权证面积以测绘结果为准。③政府可实行货币化安置,标准为3400元/平方米。 3.关于“还房户的停车、车位费用实施具体方案”问题:小区车位属于国有资产,业主有权使用,但必须有偿使用。费用标准待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 4.关于“还房安置房的公摊面积计算方法及优惠条件”问题:还房公摊面积以房管部门的专业测绘机构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测绘的结果为准。测绘公司已经进行公示,如对公示面积有疑问,可自行申请复核。 5.关于“在交接房屋时结算清账,应在产权发放时才能办理结算账目”问题:必须在交房时双方结算清楚。结算标准请参考上述第二条答复执行。 6.关于“在2014年期间少发过渡费用”问题: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回风东路、北路片区部分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巴州府征决〔2011〕1号)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产权调换时间为36个月,在12个月内按征收时的临时安置费评估价格支付临时安置费;超过12个月的,按年度每年在临时安置费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增加50%支付临时安置费;若超过36个月,按临时安置费评估价格的2倍计发临时安置费。 我委一直按照此规定计发过渡费,计发时间从房屋拆迁之日算起,如有疑问与财务科核实。 7.关于“物业管理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和方案”问题:目前区人民政府正在征求物业管理方案意见。具体收费标准以区政府公布的意见为准。 8.关于“还房户的水、电安装费的补偿费”问题:按原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内容执行。 9.关于“开发商擅自更改原签订时所提供的建设图纸方案,住房区域修建写字楼及宾馆”问题:市规委会按照商住分离模式对原修建方案进行优化,依法办理的规划许可,与开发商无关。 感谢您的留言。 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网民留言】
巴中市通江县三溪乡桅杆坪村村道路扩宽工程什么时候开工?扩宽后路面宽度为多少,本村大力发展花椒产业,政府对农户的花椒销售模式是什么?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三双路(三溪至平昌双河村)道路扩宽工程自2017年3月开始测绘设计以来,目前已完成土地、山林、房屋、林木的征测工作,图纸设计正在进行,项目按程序正在网上招标,预计5月底至6月开工建设,扩宽后的路面宽6.5米。三溪乡青花椒产业发展势头良好,2017年投产量较大,产品销售以市场经济模式为主。感谢您对三溪乡交通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关心。
【网民留言】
请问领导,我们巴中市青木镇八角村什么时候才能异地搬迁,异地搬迁精准的补贴到底是多少,是房屋修好才发放补贴呢,还是政府直接找包工头修好房屋!
答复意见:
网友: 你好!你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咨询“青木镇八角村什么时候才能异地搬迁”的问题 青木镇八角村系非贫困村,2017年纳入易地扶贫搬迁一批2户6人,其中:杨太祥家4人,采取场镇购房方式安置;夏永徐家2人,其子夏联国常年在外务工,经该村社干部协调后为其代建。 2、关于咨询“异地搬迁精准的补贴到底是多少”的问题 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分类补助标准为:对有城市生存发展技能并自愿进恩阳城区的,人均补助3.5万元;在柳林工业园、集镇购房安置的,人均补助3万元;在中心村(聚居点)、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实现安置的,人均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中不新建(购)房的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的,人均补助1.75万元。建档立卡搬迁家庭户均自筹建房资金不超过1万元,绝不能让建档立卡搬迁家庭因建房而举债。 但需注意的问题是:易地搬迁政策有三条红线,即不超标、不空置、不豪华。不超标:人均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且不得原址重建;不空置:房屋达到入住条件后,贫困户自行搬入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居住,同时拆除旧房进行宅基地复恳。不豪华:易地扶贫搬迁主要解决贫困户房屋住房安全,需严格控制房屋建设和装修成本。 3、关于咨询“是房屋修好才发放补贴呢,还是政府直接找包工头修好房屋!”的问题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的拨付方式分为二类:一是建房补助资金由乡镇(街道)以户为单位向区里申报,由财政按照开工、主体完工、搬迁入住、宅基地复垦四个阶段,分别拨付补助资金的20%、30%、30%、20%;二是通过购房安置的按照网签协议、竣工交房、搬迁入住、宅基地复垦四个阶段,分别拨付补助金额的60%、10%、20%、10%。建修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等方式实施。 感谢你的留言,祝你生活愉快! 巴中市恩阳区青木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
【网民留言】
我是温江区花都大道399号时代西锦居民,小区12栋1单元105号房住改商,开了一家麻将馆,我们的生活收到极大的影响,我从去年就开始向您投诉这个事情,可是到了今年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我在网上看其他地方投诉了,都能解决这种住改商麻将馆,可是为什么我们小区就迟迟解决不了呢?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时代西锦小区住改商影响生活的问题收悉,我区高度重视,赓即责成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时代西锦小区12-1-105住改商,私自开设麻将馆问题,前期区规划局已多次对其开展调查,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为督促其尽快整改,特商区房管局暂缓办理该房屋的产权及交易等相关手续。 5月11日,区规划局再次到时代西锦12栋1单元105号进行调查,发现该麻将馆尚未实施关停,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进行整改,对业主进行劝导和法律宣传。 区公安分局公平派出所在接到时代西锦小区涉嫌赌博和噪音扰民的投诉后,多次对小区进行突击检查,未发现该小区有涉嫌赌博的违法现象,并就涉嫌赌博的问题多次传唤12-1-105开设麻将馆的业主配合调查说明情况。 此外,公平派出所民警还向该业主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对其予以口头警告,责令其必须遵纪守法,杜绝违法赌博,做好隔音防噪措施,不得影响周围邻居日常作息,其表示愿意整改。 下一步,区公安分局将加大对该小区的巡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及扰民现象,维护辖区良好的治安秩序和居住环境。 我区相关部门已将有关情况与您进行了沟通和说明,您表示满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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